明港酉铝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guī)速遞

  • 稅收立法高度集權模式的起源

    [ 崔威 ]——(2013-3-13) / 已閱29523次

      [2]《立法法》第8條:“下列事項只能制定法律……(八)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財政、稅收、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

      [3]參見張守文:“稅權的定位與分配”,《法商研究》2000年第1期(“現行的集權模式……在集權與分權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上存在矛盾”);劉劍文:“中國稅收立法問題研究”,載《經濟法論叢》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目前“稅收立法權過度集中于中央,地方行使的稅收立法權限過小”);傅紅偉:“對稅收立法權劃分制度規(guī)定的理解與評價”,《稅務研究》2004年第12期。

      [4]熊偉:“購房抵稅、先征后返與地方財政自主權”,《月旦財經法雜志》第26期;熊偉等:“關于提請對房產稅改革試點進行合法性審查的建議”,載《稅法判例與解釋評注》第2卷,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5]對于單一制國家(如意大利、西班牙、法國和英國)以及聯邦國家稅收立法制度的討論,見C.Sacchetto&G.Bizioli,TaxAspectsofFiscalFederalism:AComparativeAnalysis,Amsterdam:IBFD,2011。

      [6]張守文,見前注[3],頁47。

      [7]參見1977年8月向國務院遞交的《財政部關于稅收管理體制的請示報告》,轉引自《當代中國財政》編輯部編:《中國社會主義財政史參考資料:1949-1985》,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0年版(下稱“《財政史參考資料》”),頁532。

      [8]MichelOksenberg&JamesTong,“TheEvolutionofCentral-ProvincialFiscalRelationsinChina,1971-1984:theFormalSystem”,TheChinaQuarterlyNo.125(1991)(“文化大革命是一個轉折點,在此期間省級政府通過更大的預算權力獲得了更多的自治權!蓖献,頁7。)

      [9]同上注,第4.3節(jié)。

      [10]《分稅制決定》(1993年)、《國務院批轉財政部關于完善省以下財政管理體制有關問題意見的通知》(國發(fā)[2002]26號)。

      [11]霍軍:“新中國60年稅收管理體制的變遷”,《當代中國史研究》2010年第3期;見前注[8],TheEvolutionofCentral-ProvincialFiscalRelationsinChina,頁5。

      [12]參見陳云《財政經濟要統一管理》,見前注[7],《財政史參考資料》,頁14。

      [13]這些文件是首先通過在①北大法寶的中央法規(guī)司法解釋和地方法規(guī)規(guī)章數據庫及②中國資訊行數據庫中,全文檢索關鍵詞“稅收管理體制”或“稅收管理權限”進行檢索獲得的。其余檢索是基于《財政史參考資料》(見前注[7])和《中國稅務大事記》中的參考文獻。我們逐個查看了檢索到的每個文件以確定其是否明確或可能引用了1977年《規(guī)定》的內容。

      [14]我們將財稅部門發(fā)布的文件以及標題中含有“稅”一詞的文件歸類為財稅文件,其余歸為“非財稅文件”。

      [15]《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第3條。

      [16]也就是說,以下這種例子變成了較為罕見的例外:財政部《關于對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進一步減免工商所得稅的通知》(1984年3月29日)規(guī)定,對不與大工業(yè)爭原料、繳納工商所得稅確有困難需要給予減稅照顧的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由縣、市稅務局審查核定,報縣、市人民政府批準,給予定期減稅照顧。

      [17]例如,國務院批轉財政部報送的《關于執(zhí)行農業(yè)稅起征點辦法的情況報告》(1980年8月28日)規(guī)定,上年經國務院批準核減的各地的農業(yè)稅額從1980年起原則上一定5年不變,各省所轄地縣的農業(yè)稅額是否調整,由各省自定。同年10月9日,財政部發(fā)出《關于改進合作商店和個體經濟交納工商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對合作商店等企業(yè)所得稅的負擔水平,可在相當于手工業(yè)8級超額累進稅率負擔的原則下,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結合具體情況自行確定。

      [18]例如當時財政部長王丙乾表示:“根據這個要求,原來稅收管理體制的規(guī)定需要相應修訂,F在稅收管理權限下放過多、過散的情況不能再繼續(xù)下去。在新修訂的稅收管理體制尚未下達前,可以暫按原來的體制規(guī)定執(zhí)行,但是,減免稅收的權限,應當掌握在中央和省、市、自治區(qū)兩級,不能再層層下放!薄对谌珖悇展ぷ鲿h和企業(yè)財務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1981年1月27日),見前注[7],《財政史參考資料》,頁643-646。

      [19]見下引[45]。另見財政部《關于加強鹽稅工作的通知》(1981年3月7日);財政部《關于加強工商稅收工作的意見》(1983年12月16日);呂培儉:《在全國稅務工作會議上的總結發(fā)言》(1982年3月39日),見前注[7],《財政史參考資料》,頁697-699(“趙紫陽在1982年3月全國工交會議上的講話中強調指出:稅收管理制度必須集中統一”)等。

      [20]通過使用見前注[13]所提到的數據庫,我們查詢到24份在1987年4月至1993年7月6年間發(fā)布的、致力于增強稅收統一管理的中央政府文件,地方政府發(fā)布了約同等數目的文件對這些中央政府文件做出回應。

      [21]對1977年至1985年間不同財政體制的詳細討論見前注[8],TheEvolutionofCentral-ProvincialFiscalRelationsinChina;關于1977年至1988年間發(fā)展過程的討論見ChristineP.W.Wong,“FiscalReformandLocalIndustrialization:TheProblematicSequencingofReforminPost-MaoChina”,ModernChina18:2(1992)。另見前注[11],《新中國60年稅收管理體制的變遷》。

      [22]中央政府對地方稅收立法權施加一定控制有著其他非財政的原因,例如為了避免歧視、地方保護主義和其他形式的不公平競爭出現。但是這些原因不足以合理解釋中央政府剝奪地方政府的稅收立法權并據之為已有的原因。

      [23]這一先后演變的特點是支撐錢穎一等人論點的關鍵,他們認為財政分權對中國經濟增長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見HehuiJin,YingyiQianandBarryR.Weingast,“RegionalDecentralizationandFiscalIncen-tives:Federalism,ChineseStyle”,JournalofPublicEconomics89(9-10)(2005)。

      [24]見前注[8],TheEvolutionofCentral-ProvincialFiscalRelationsinChina,頁31!埃ㄏ喾矗┮粋主要的主題...是中央-各省預算安排日益增加的復雜性!

      [25]ChristineP.W.Wong,“Central-LocalRelationsinanEraofFiscalDecline:theParadoxofFiscalDecentralizationinPost-MaoChina”,TheChinaQuarterly,No.128(1991).

      [26]同上注,Central-LocalRelationsinanEraofFiscalDecline,頁699。

    總共6頁  [1] [2] [3] 4 [5] [6]

    上一頁    下一頁

    ==========================================

    免責聲明:
    聲明:本論文由《法律圖書館》網站收藏,
    僅供學術研究參考使用,
    版權為原作者所有,未經作者同意,不得轉載。

    ==========================================

    論文分類

    A 法學理論

    C 國家法、憲法

    E 行政法

    F 刑法

    H 民法

    I 商法

    J 經濟法

    N 訴訟法

    S 司法制度

    T 國際法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圖書館

    .

    .

    成安县| 景泰县| 凤翔县| 福清市| 廉江市| 衢州市| 富锦市| 广河县| 赫章县| 双牌县| 廉江市| 临邑县| 乌拉特中旗| 遂川县| 新乐市| 井研县| 济南市| 巧家县| 阿勒泰市| 闽清县| 湄潭县| 西乡县| 呼和浩特市| 资兴市| 兴仁县| 遵化市| 元氏县| 西乡县| 崇左市| 丰都县| 浠水县| 东港市| 宿迁市| 永济市| 中宁县| 清流县| 贡嘎县| 寿阳县| 阿荣旗| 长岭县| 万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