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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諧法治工追求-關于國慶特赦調查報告

    [ 管禮明 ]——(2009-9-12) / 已閱52391次

    A
    (成熟) B
    (不成熟) C
    (可以考慮) D
    (不清楚) 調查人數(shù)
    學生 6.7% 34.4% 55.3% 3.6% 450人
    教師 3.6% 38.8% 55% 2.5% 100人
    群眾 12.0% 36.2% 45.2% 6.6% 300人
    平均 7.4% 36.5% 51.8% 4.2% 總計850

      由數(shù)據(jù)可以得出:僅有7.4%的人認為實行特赦條件成熟;36.5%的人認為實行特赦條件不成熟。值得一提的是,這個數(shù)據(jù)與群眾認為實行特赦條件不成熟的數(shù)據(jù)相當接近;51.8%的人認為可以考慮實行特赦;4.2%的人反映不清楚。
      有位政協(xié)委員曾說到:“我們正在從計劃經(jīng)濟轉向市場經(jīng)濟,從傳統(tǒng)社會轉向現(xiàn)代社會,還處在一個犯罪高發(fā)期,目前的條件不宜實行特赦! 尚且不論這位政協(xié)委員是主觀推測,還是基于其他的因素而得出這樣的結論,但是從調查統(tǒng)計的數(shù)據(jù)來看,至少有51.8%的人認為國慶實行特赦可以考慮。只有36.5%的人認為條件不成熟。從數(shù)據(jù)中大致可以反映出,如果今年實行特赦,大部分人還是能接受的,至少在現(xiàn)今條件下實行特赦有一定的可行性。這也反映出我國法治的文明化進程和民眾寬容的心態(tài)。
      不可忽略的是有36.5%的人認為目前實行特赦的條件不成熟,僅有7.4%的人認為其條件成熟。這也從側面反映出人們對現(xiàn)階段實行特赦表示出的謹慎態(tài)度,他們認為有必要在制度更完善,法治更健全的前提下實行特赦。

    表四,特赦對象的百分比:

    學生 教師 群眾 平均 備注
    75歲以上的老人 31.2% 10.9% 31.2% 24.4% 學生450人
    教師100人
    群眾300人
    這些特赦對象都是國際上的慣例
    未成年人
    和殘疾人 28.7% 42.0% 30.2% 33.6%
    間接故意犯罪人和過失犯罪人 23.4% 30.3% 26.0% 26.6%
    婦女 8.7% 8.4% 4.7% 7.3%
    共同犯罪的同犯、脅從犯、教唆犯 6.0% 6.7% 6.3% 6.3%
    其它犯人 2.0% 1.7% 1.6% 1.8%

      怎樣的服刑人員可以作為特赦對象考慮呢?調查表示,33.6%的人認為未成年人和殘疾人可以作為特赦的考慮對象,此對象所占比例最高,理由大部分是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還未完全成熟,大都是由于一時沖動導致犯罪,而殘疾人作為弱勢群體,他們的犯罪大部分是迫于心理或生活壓力,不具備真正犯罪能力,對這些犯罪人員可以從寬處理。認為間接故意犯罪人,過失犯罪人和75歲以上的老人可實行特赦的依次為26.6%,24.4%,主要是因為他們的主觀犯罪惡意不大,對社會危害性相對較低;尤其是75歲以上的老人基本上已不具備犯罪能力,間接故意和過失犯罪人主觀犯罪動機相對較輕,可以將他們列為特赦的考慮對象。而婦女、共同犯罪的從犯、脅從犯、教唆犯比例僅為7.3%和6.3%,表示對他們是否具備犯罪的動機和能力還有待考查,他們再犯的機率相對較大?傊,未成年人和殘疾人被認為是特赦的重點考察對象,他們的確是社會普遍關注的焦點。

    表五,特赦的利與弊分析:

    利大于弊 弊大于利 利弊相當 很難說 備注
    學生 29.0% 11.3% 23.6% 36.1% 450人
    教師 21.3% 10.0% 33.8% 35% 100人
    群眾 25.5% 15.5% 32.7% 28.3% 300人
    平均 25.3% 12.3% 30.0% 31.6% 總計850人

      在對特赦的利弊調查中,有31.6%的人選擇很難說,他們認為實行特赦的利弊還必須在特赦真正實行后才能評價,不能憑主觀臆斷。這種觀點本身并無問題,但是我們總不能在一些重大抉擇之后去考慮它的利弊關系吧!而要在抉擇之前基于各種因素給它一個科學合理的利弊評價,根據(jù)因果關系,增強預見性;這樣才能趨利避害,擇優(yōu)從之。調查中有30%的人認為利弊相當,低于很難說1.6%,特赦既有利于社會和諧穩(wěn)定發(fā)展,同時又會對社會造成潛在的危害,但是,只要我們科學合理的操作,定會使這個潛在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表六,特赦會產(chǎn)生影響的分析:

    能否改善 人權 對司法審判權威產(chǎn)生影響 對構建和諧社會 對直接受害者及其家屬
    能 不能 會 不會 有利 不利 公平 不公平
    學生 24.3% 39.7% 20.0% 35.9% 42.8% 13.5% 16.4% 28.6%
    教師 15.2% 50.6% 6.2% 60.5% 29.6% 19.8% 16.0% 28.4%
    群眾 24.6% 34.4% 17.8% 34.6% 45.7% 17.6% 14.1% 27.1%
    平均 21.4% 41.6% 14.7% 43.7% 39.4% 17.0% 15.5% 28.0%
    (調查人數(shù):學生450人,教師100人,群眾300人)

    總共8頁  [1] [2] [3] 4 [5] [6]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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