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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fā)《水運工程建設推廣應用新技術管理辦法》的通知

    1. 【頒布時間】2012-9-18
    2. 【標題】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fā)《水運工程建設推廣應用新技術管理辦法》的通知
    3. 【發(fā)文號】交水發(fā)[2012]480號
    4. 【失效時間】
    5. 【頒布單位】交通運輸部
    6. 【法規(guī)來源】http://www.moc.gov.cn/zhuzhan/zhengwugonggao/jiaotongbu/shuiyungongcheng/201210/t20121009_1309493.html

    7. 【法規(guī)全文】

     

    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fā)《水運工程建設推廣應用新技術管理辦法》的通知

    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fā)《水運工程建設推廣應用新技術管理辦法》的通知

    交通運輸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fā)《水運工程建設推廣應用新技術管理辦法》的通知


    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fā)《水運工程建設推廣應用新技術管理辦法》的通知


    交水發(fā)[2012]480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上海市、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中國水運建設行業(yè)協(xié)會,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xié)會水運專業(yè)委員會:

      為進一步落實建設創(chuàng)新型交通行業(yè)的要求,促進創(chuàng)新成果的快速轉化和新技術在水運工程中的推廣應用,規(guī)范行業(yè)新技術推廣應用活動,提高水運工程技術含量,保證工程安全和質量,提升行業(yè)創(chuàng)新能力,實現(xiàn)水運行業(yè)的可持續(xù)發(fā)展,我部組織制定了《水運工程建設推廣應用新技術管理辦法》,現(xiàn)予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根據(jù)各自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并報部備案。

      附件:《水運工程建設推廣應用新技術管理辦法》




    交通運輸部(章)

    2012年9月18日





    水運工程建設推廣應用新技術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新技術在水運工程建設中的推廣應用,推動技術創(chuàng)新成果轉化和行業(yè)可持續(xù)發(fā)展,保證工程安全和質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水運工程建設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新技術,是指適用于水運工程建設、規(guī)劃、勘察、設計、施工、運營維護、管理和科研等方面,經(jīng)鑒定、認證的先進、成熟、適用的技術、工藝、材料、產(chǎn)品,包括獲得的專有技術、專利、軟件著作、工法等技術成果。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水運工程建設推廣應用新技術工作的管理。限用和禁用落后技術的管理按照國家相關行業(yè)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條 水運工程建設推廣應用的新技術,由交通運輸部以《水運工程建設新技術公告》(以下簡稱《新技術公告》)和《水運工程建設新技術推廣項目目錄》(以下簡稱《新技術推廣項目目錄》)的方式發(fā)布,并通過新技術示范工程和技術交流會等形式推廣應用。
    第五條 交通運輸部負責水運工程建設推廣應用新技術的管理工作,具體由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組織實施。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水運工程建設推廣應用新技術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 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xié)會水運工程專業(yè)委員會(以下簡稱為“標委會”)協(xié)助交通運輸部水運局開展《新技術公告》的編制和《新技術推廣項目目錄》的技術評估和認定工作;中國水運建設行業(yè)協(xié)會協(xié)助交通運輸部水運局開展新技術示范工程的選定、考核和稱號授予工作。
    第七條 水運工程建設推廣應用新技術應當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誠信原則,依據(jù)法律或合同的約定享受利益和承擔風險。有重大影響的新技術可采取其他行政方式予以推廣。
    第八條 水運工程建設、規(guī)劃、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管理和科研等單位,應當積極采用水運工程建設推廣的新技術,其應用新技術的業(yè)績作為衡量企、事業(yè)單位技術進步的重要內容。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監(jiān)理等企業(yè)應用新技術的業(yè)績,在工程招投標、預選承包商名錄管理、優(yōu)質工程評選中可作為考核或評價指標之一。
    第九條 交通運輸部鼓勵、保護和支持各種合法形式的新技術推廣應用活動。對在推廣應用新技術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表彰。
    第二章 新技術公告
    第十條 《新技術公告》是水運工程建設推廣應用新技術的導向,應當根據(jù)國家技術政策、產(chǎn)業(yè)優(yōu)化升級和技術創(chuàng)新的要求,圍繞行業(yè)特點、重點技術領域和工程建設發(fā)展編制和發(fā)布。
    第十一條 《新技術公告》發(fā)布的內容包括:新技術的名稱、主要技術參數(shù)、適用對象和適用范圍等。
    第十二條 新技術公告的建議案由標委會按照下列程序編制:
    (一)發(fā)布新技術征集通知,明確征集的重點技術領域、專業(yè)類別、重點項目和具體要求,廣泛征集行業(yè)有關單位和專家的新技術提案,具體格式及內容見附表1。
    (二)根據(jù)有關單位和專家反饋的新技術提案,進行匯總、整理和分類,提出新技術公告建議(草案)。
    (三)組織有關行業(yè)的專家對新技術公告建議(草案)進行審議和完善,形成新技術公告建議案,報交通運輸部水運局。
    第十三條 新技術公告建議案由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審定后發(fā)布。
    《新技術公告》原則上每五年發(fā)布一次。在發(fā)布期內,可根據(jù)需要對公告項目進行局部調整。
    第三章 推廣項目目錄
    第十四條 《新技術推廣項目目錄》是水運工程建設推廣應用新技術的導則,應當根據(jù)《新技術公告》和水運工程建設科技成果推廣應用的需要組織編制,每兩年發(fā)布一次。
    第十五條 《新技術推廣項目目錄》發(fā)布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名稱、技術性能及標準、適用范圍、有效期限、工程應用情況和技術依托單位等。其中,產(chǎn)品類新技術內容為其應用技術。
    第十六條 《新技術推廣項目目錄》的建議案由標委會在技術評估的基礎上進行編制。
    第十七條 申請新技術推廣項目技術評估的項目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列入《新技術公告》的,或者通過省部級科技成果(產(chǎn)品)鑒定或取得專利時間一年以上的;
    (二)具備必要的指導推廣應用的技術類文件,如技術規(guī)程、工法、指南等。
    (三)技術先進、成熟、輻射能力強,適合在全行業(yè)或較大范圍內推廣的;
    (四)申報單位是成果持有單位,具備較強的生產(chǎn)和技術服務能力;
    (五)成果或所屬權無爭議的。
    第十八條 申請新技術推廣項目技術評估以自愿申請為原則。申請單位提交新技術推廣項目申請表一式二份并附有關材料(格式及內容見附表2)。
    第十九條 標委會對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組織專家對項目技術先進性、成熟度、輻射能力、技術服務能力、推廣價值及風險等進行評估,經(jīng)有關媒體公示后提出《新技術推廣項目目錄》的建議,公示期為15個工作日。
    第二十條 對獲得國家專利的新技術、通過交通運輸部水運局鑒定、驗收的新技術或取得交通運輸行業(yè)一級工法的項目,以及已取得國家相關行業(yè)《新技術推廣項目目錄》證書且符合水運工程建設推廣的新技術項目,原則上可不進行技術評估。
    第二十一條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對經(jīng)公示后無異議的《新技術推廣項目目錄》建議案,審定后進行公布。標委會頒發(fā)證書。
    第二十二條 對現(xiàn)行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未包括的新技術,申請單位應當委托標委會對新技術的應用技術標準或指南進行審查,或者委托其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編制。經(jīng)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組織審查核準的新技術推廣應用技術導則或技術指南,可作為新技術在工程中應用、質量檢驗和工程驗收的依據(jù)。
    第四章 新技術示范工程
    第二十三條 新技術示范工程是為水運工程建設推廣應用新技術提供范例的工程。應根據(jù)水運工程具體建設項目的情況,確定新技術示范工程。
    第二十四條 新技術示范工程的選定、考核和頒發(fā)證書的工作由中國水運建設行業(yè)協(xié)會負責組織。
    第二十五條 新技術示范工程的選定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行業(yè)內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工程,可以是擬建、在建或竣工時間在一年內的工程;
    (二)以提高工程整體效益為目標,實現(xiàn)技術的創(chuàng)新、集成與優(yōu)化,形成成套技術;
    (三)選用多項已列入交通運輸部《新技術推廣項目目錄》或相關行業(yè)推廣應用的新技術。
    第二十六條 新技術示范工程的申請,可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科研單位或技術持有單位提出,也可由多家聯(lián)合提出。申請時需提交《水運工程新技術示范工程申報表》一式二份(格式及內容見附表3)。
    第二十七條 新技術示范工程的選定由中國水運建設行業(yè)協(xié)會組織有關專家進行。通過評審的項目將列入《水運工程新技術示范工程實施項目》,報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審定后公布。
    第二十八條 新技術示范工程的執(zhí)行單位應當采取有效措施,認真落實示范工程新技術推廣應用及實施方案,強化過程管理,使其成為工程質量好、科技含量高、綜合效益好的樣板工程。
    第二十九條 新技術示范工程遇特殊情況不能繼續(xù)實施時,示范工程執(zhí)行單位應及時報告中國水運建設行業(yè)協(xié)會。
    第三十條 工程竣工驗收后一個月內,執(zhí)行單位應提請中國水運建設行業(yè)協(xié)會組織新技術示范工程考核,并提交《水運工程新技術示范工程考核申請書》一式二份并附有關成果材料(格式及內容見附表4)。
    第三十一條 收到新技術示范工程考核申報書后一個月內,中國水運建設行業(yè)協(xié)會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示范工程的新技術推廣應用及成果進行考核。通過考核的工程,中國水運建設行業(yè)協(xié)會頒發(fā)《水運工程建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證書》。
    第三十二條 對于列為《水運工程新技術示范工程實施項目》的工程,應當及時進行總結,適時召開技術交流會、專題研討會等,促進新技術的不斷完善和推廣應用。
    第五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 中國水運建設行業(yè)協(xié)會和標委會應按本辦法的規(guī)定協(xié)助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做好新技術推廣應用的管理工作。每年12月底前,應當向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提交新技術推廣應用年度工作報告。
    第三十四條 標委會應嚴格新技術推廣應用項目證書的發(fā)放和管理。對所認定的新技術項目,應當建立信用檔案,進行跟蹤服務和監(jiān)督檢查,確保證書發(fā)放合理、合法,規(guī)范使用。
    第三十五條 中國水運建設行業(yè)協(xié)會應嚴格新技術示范工程的考核和證書的發(fā)放和管理。對新技術示范工程應當做好指導、服務、監(jiān)督和檢查,督促示范工程起到示范作用。
    第三十六條 新技術持有者和推廣項目的技術依托單位,應當配合應用單位及時進行應用技術總結,完善技術標準,不斷提高技術質量標準和技術業(yè)務水平。對推廣項目技術依托單位在推廣應用過程中降低質量標準和技術水平,不能滿足推廣應用要求的,將從《推廣項目目錄》中注銷,并收回證書;對發(fā)生質量問題的,推廣項目技術依托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責任,該新技術持有者在一年內不得再申請新技術評估。
    第三十七條 新技術示范工程的申報和執(zhí)行單位應當對示范工程的新技術項目的實施和工程質量負責。對不按照實施計劃和要求組織實施的示范工程,將給予通報批評,直至取消示范工程資格。示范工程通過考核獲得證書后,如發(fā)生重大質量事故或發(fā)現(xiàn)考核材料弄虛作假的,經(jīng)查證屬實,將撤銷其示范工程稱號,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八條 設計單位選用的新技術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向有關單位進行專門交底;施工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應當根據(jù)設計要求,制定新技術的施工方案和監(jiān)理方案。
    第三十九條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部有關派出機構在對轄區(qū)工程建設項目進行檢查時,應當將推廣應用新技術和禁止或限制落后技術的要求列為監(jiān)督檢查內容。凡發(fā)現(xiàn)違反技術通告應用禁止或限制落后技術的,應責令改正。
    第四十條 采用多項《新技術推廣項目目錄》新技術的水運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可申請列入新技術示范工程,并列入在建工程技術創(chuàng)新年度計劃,推廣新技術的相關費用在工程概(預)算研究試驗費中列支。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根據(jù)本辦法制定本行政區(qū)的實施細則,并報部備案。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由交通運輸部水運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水運工程新技術提案征集表
    提案單位
    專家信息 單位名稱 聯(lián)系部門
    與聯(lián)系人
    專家姓名 專業(yè)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E-mail
    新技術
    信息 新技術名稱 技術領域
    技術類別
    (在括號內劃√) 技術( );材料( );工藝( );產(chǎn)品( );其他( )
    技術性能指標
    適用范圍、工程類型、部位、對象
    提案理由:













    (單位章或專家個人簽名)
                              年  月  日
    注:1、新技術包括水運工程建設管理、規(guī)劃、勘察、設計、施工、運營維護和科研等方面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產(chǎn)品;
      2、采取一提案一表方式,紙不夠,可附頁。
    附表2






    水運工程新技術
    推廣項目技術評估申請表






    新技術名稱
    申 請 單 位 (蓋章)
    申 請 時 間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制
    水運工程新技術
    推廣應用項目技術評估申請表
    申請單位名稱
    (蓋章)
    新技術名稱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辦公電話 手機 傳真 E-mail






    聯(lián)系人 姓名 辦公電話 手機 傳真 E-mail

    通訊地址和郵編
    新技術類別
    (在括號內劃√) 技術( );材料( );工藝( );產(chǎn)品( );其他( )
    成果鑒定 鑒定級別
    (在括號內劃√) 國家級( );省部級( );地市級( );其他( )
    成果水平
    (在括號內劃√) 國際領先( );國際先進( );國內領先( );國內先進( )
    組織鑒定部門
    成果獲獎情況
    專利狀況 已授權( ); 已申請( )
    專利 (或申請)號:
    新技術應用情況 應用工程名稱 應用時間 應用效果



    技術說明
    及主要技術
    性能指標 (可附頁提供技術分析報告)
    適用范圍

    推廣應用
    前景與措施
    主要證明材料
    (各1份,裝訂成冊,附在表后) 序號 材料名稱 份數(shù)
    1 營業(yè)執(zhí)照、質資證書等合法身份證明復印件
    2 省部級科技成果或產(chǎn)品技術鑒定、專利、工法證書及有關文件復印件
    3 新技術研究、開發(fā)試制工作報告
    4 推廣應用技術文件(含技術說明書、操作規(guī)程或指南等配套技術文件)
    5 工程應用證明及用戶評價(含工程名稱、應用時間、用戶評價以及用戶聯(lián)系電話等,并加蓋用戶公章)
    6 材料和產(chǎn)品類的相應生產(chǎn)許可證復印件,法定檢測機構出具的抽樣檢測報告
    聲明 本表填報的上述資料和數(shù)據(jù)均系真實、有效,所擁有的新技術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無成果權屬爭議,并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特此聲明!

    法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 (簽字)
    年 月 日
    專家評估
    意 見






















    專家組組長: (簽字)

    年 月 日
    標委會審核
    意見





    負責人: (蓋章)

    年 月 日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
    審查意見





    負責人: (蓋章)

    年 月 日
    附表3






    水運工程新技術示范工程
    申 報 表







    示范工程名稱
    申 報 單 位 (蓋章)
    申 報 時 間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制
    水運工程新技術示范工程申報表
    示范工程名稱 建設地點
    工程規(guī)模 開、竣工日期
    建設單位
    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
    監(jiān)理單位
    示范工程
    執(zhí)行單位
    示范工程
    項目負責人 聯(lián)系電話
    示范工程
    技術負責人 聯(lián)系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工程概況:
    擬推廣應用新技術項目名稱、應用部位及應用數(shù)量:
    擬組織技術攻關和創(chuàng)新的項目及內容:
    工程進度計劃:
    預期經(jīng)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示范工程執(zhí)行單位申報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建設單位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ㄊ校┙煌ㄟ\輸
    主管部門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水運建設行業(yè)協(xié)會
    審核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
    審查意見
    年 月 日


    附表4




    水運工程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
    考 核 申 請 書




    示范工程名稱
    申 報 單 位 (蓋章)
    申 報 時 間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制

    水運工程新技術示范工程考核申請書
    示范工程名稱
    工程規(guī)模 建設地點
    工程開工時間 工程交工
    驗收時間 工程竣工
    驗收時間
    建設單位
    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
    監(jiān)理單位
    示范工程執(zhí)行單位
    示范工程項目負責人 聯(lián)系電話
    示范工程技術負責人 聯(lián)系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工程
    概況
    推廣應用新技術名稱、應用部位及工程數(shù)量
    組織技術攻關和創(chuàng)新的項目及內容
    經(jīng)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主要成果資料(各1份,裝訂成冊附在表后) 序號 成 果 名 稱 份數(shù)
    1 《示范工程申報書》及批準文件
    2 示范工程總結報告(簡述應用新技術內容、綜合分析推廣應用新技術的成效、體會與建議等)
    3 單項新技術應用技術總結(新技術所在分項工程狀況、關鍵技術施工方法及創(chuàng)新點、保證質量措施、直接經(jīng)濟和社會效益等)
    4 工程質量證明(含新技術應用項目的質量驗收證明)
    5 社會效益和經(jīng)濟效益證明
    6 應用技術文件(示范工程總結出的技術指南、技術規(guī)程、工法等)
    7 新技術應用情況光盤及其它有關文件和資料

    示范工程
    執(zhí)行單位
    申請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建設單位
    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監(jiān)理單位
    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ㄊ校┙煌ㄟ\輸主管部門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水運建設行業(yè)協(xié)會
    審核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
    審查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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