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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圖解刑法罪名適用(第1分冊)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改革安全罪
    編號:51605
    書名:圖解刑法罪名適用(第1分冊)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改革安全罪
    作者:于洋著
    出版社:中國法制
    出版時間:2012年4月
    入庫時間:2012-5-18
    定價:59
    該書暫缺

    圖書內容簡介

    本叢書具有以下特色:
      1.內容全面,編排科學
      本叢書的分冊設置以《刑法》分則的章節(jié)順序為標準,共分為五個分冊:第一分冊為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02-139條之一),第二分冊為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刑法》第140-231條),第三分冊為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刑法》第232-276條之一),第四分冊為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刑法》第277-381條),第五分冊為貪污賄賂罪、瀆職罪、軍人違反職責罪(《刑法》第382-451條)。本叢書涵蓋《刑法》分則的全部條文,具有查閱的方便性和搜索的快捷性。
    2.體例完整,重點突出
      本叢書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guī)定》(1997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guī)定》(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guī)定(二)》(2003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guī)定(三)》(2007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guī)定(四)》(2009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guī)定(五)》(2011年4月27日)確定的罪名,撰寫具體內容。
      本叢書在體例編排上,按照“刑法條文”、“概念”、“立案標準”、“犯罪構成”、“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量刑標準”、“疑難問題”、“案例指引”、“法律適用”的結構順序,突出了層次性、邏輯性,以圖表的形式展現,對刑法罪名在司法實務中的適用進行全面釋解。
      本叢書針對重點罪名,以罪名適用、案例指引、疑難問題和證據規(guī)范為重點,就應對實務難題、適用證據規(guī)范、進行定罪量刑等實務進行指導,便于在實踐中全面把握罪名適用,對解決具體案件提供幫助和參考。
    3.案例典型,證據充實
      為方便讀者準確理解刑法罪名并靈活運用于司法實踐,本叢書在重點罪名的“案例指引”部分,以典型案例為依托,對具體案件證據實務中的關鍵、疑難問題進行指導,從而為解決同類案件提供有效方法和參考。
      本叢書的案例來源于各級法院所裁判的真實案例,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證據規(guī)范是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印發(fā)《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和《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2010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印發(fā)《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適用〈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和〈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指導意見》的通知(2010年12月30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2012年3月14日)等為依據進行深入分析,具有指導性。典型案例與證據難題的分析緊密結合,方便讀者正確理解和準確適用證據規(guī)范。
      4. 規(guī)范準確,實用性強
      本叢書根據司法實務的需要,在具體罪名的“法律適用”部分,按照我國的立法體系分別收錄現行有效、最新實用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司法解釋、請示答復、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等。具體而言,收錄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1998年12月29日)、《關于取締邪教組織、防范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1999年10月30日)、《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2000年12月28日、2009年8月27日修正)、1997年3月25日-2012年3月31日之間全部司法解釋及相關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及文件,同時,適當收錄了部分至今仍可參照執(zhí)行的1997年3月之前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通知、紀要及請示答復等涉及罪刑適用的司法文件和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圖書目錄

    一、危害國家安全罪
    1.背叛國家罪(刑法第102條)
    2.分裂國家罪(刑法第103條第1款)
    3.煽動分裂國家罪(刑法第103條第2款)
    4.武裝叛亂、暴亂罪(刑法第104條)
    5.顛覆國家政權罪(刑法第105條第1款)
    6.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刑法第105條第2款)
    7.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刑法第107條)
    8.投敵叛變罪(刑法第108條)
    9.叛逃罪(刑法第109條)
    10.間諜罪(刑法第110條)
    11.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刑法第111條)
    12.資敵罪(刑法第112條)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1.放火罪(刑法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
    2.決水罪(刑法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
    3.爆炸罪(刑法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
    4.投放危險物質罪(刑法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
    5.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4.條、第115條第l款)
    6.失火罪(刑法第115條第2款)
    7.過失決水罪(刑法第115條第2款)
    8.過失爆炸罪(刑法第115條第2款)
    9.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刑法第115條第2款)
    10.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5條第2款)
    11.破壞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6條、第119條第1款)
    12.破壞交通設施罪(刑法第117條、第119條第1款)
    13.破壞電力設備罪(刑法第118條、第119條第1款)
    14.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刑法第118條、第119條第l款)
    15.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9條第2款)
    16.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刑法第119條第2款)
    17.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刑法第119條第2款)
    18.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刑法第119條第2款)
    19.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刑法第120條)
    20.資助恐怖活動罪(刑法第120條之一)
    21.劫持航空器罪(刑法第121條)
    22.劫持船只、汽車罪(刑法第122條)
    23.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刑法第123條)
    24.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刑法第124條第1款)
    25.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刑法第124條第2款)
    26.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刑法第125條第1款、第3款)
    27.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刑法第125條第2款、第3款)
    28.違規(guī)制造、銷售槍支罪(刑法第126條)
    29.盜竊、搶奪愴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刑法第127條第1款)
    30.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刑法第127條第2款)
    31.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刑法第128條第1款)
    32.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刑法第128條第2款、第3款)
    33.丟失槍支不報罪(刑法第129條)
    34.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30條)
    35.重大飛行事故罪(刑法第131條)
    36.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2條)
    37.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條)
    38.危險駕駛罪(刑法第133條之一)
    39.重大責任事故罪(刑法第134條第1款)
    40.強令違章冒險作業(yè)罪(刑法第134條第2款)
    41.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條)
    42.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條之一)
    43.危險物品肇事罪(刑法第136條)
    4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7條)
    45.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8條)
    46.消防責任事故罪(刑法第139條)
    47.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9條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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