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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許可法配套規(guī)定(常用法律配套規(guī)定便攜本13)
    編號:15574
    書名:行政許可法配套規(guī)定(常用法律配套規(guī)定便攜本13)
    作者:
    出版社:中國法制
    出版時間:2004年8月
    入庫時間:2004-9-2
    定價: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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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書內(nèi)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目 錄
    一、主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1)
    第一章總 則………………………………………………………(1)
    第一條 【立法目的】 ……………………………………………(1)
    第二條 【行政許可的含義】 ……………………………………(1)
    第三條 【適用范圍】 ……………………………………………(2)
    第四條 【合法原則】 ……………………………………………(2)
    第五條 【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2)
    第六條 【便民原則】 ……………………………………………(2)
    第七條 【陳述權(quán)、申辯權(quán)和救濟權(quán)】…………………………(2)
    第八條 【信賴保護原則】 ………………………………………(2)
    第九條 【行政許可的轉(zhuǎn)讓】 ……………………………………(2)
    第十條 【行政許可監(jiān)督】 ………………………………………(2)
    第二章行政許可的設定………………………………………………(2)
    第十一條 【設定行政許可原則】 ……………………………(2)
    第十二條 【行政許可的設定事項】 ……………………………(3)
    第十三條 【不設定行政許可事項】 ……………………………(3)
    第十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設定行政許可
    權(quán)】 ………………………………………………(3)
    第十五條 【地方性法規(guī)、省級政府規(guī)章設定行政許可權(quán)】 …(3)
    第十六條 【行政許可規(guī)定權(quán)】 …………………………………(3)
    第十七條 【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省級地方政府規(guī)
    章以外的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許可】 …(4)f
    第十八條 【行政許可應當明確規(guī)定的事項】 …………………(4)
    第十九條 【設定行政許可應當聽取意見、說明理由】 ………(4)
    第二十條 【行政許可評價制度】 ……………………………(4)
    第二十一條 【地方人民政府內(nèi)停止實施行政許可】 …………(4)
    第三章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4)
    第二十二條 【行政許可實施主體的一般規(guī)定】 ………………(4)
    第二十三條 【法律、法規(guī)授權(quán)的組織實施行政許可】 ………(4)
    第二十四條 【委托實施行政許可的主體】 ……………………(5)
    第二十五條 【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quán)】 …………………………(5)
    第二十六條 【一個窗口對外、統(tǒng)一辦理或者聯(lián)合辦理、集中
    辦理】 ……………………………………………(5)1
    第二十七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紀律約束】 …………(5)
    第二十八條 【授權(quán)專業(yè)組織實施的指導性規(guī)定】 ……………(5)
    第四章行政許可的實施程序…………………………………………(5)
    第一節(jié) 申請與受理…………………………………………………(5)
    第二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行政許可申請】 …(5)
    第三十條 【行政機關公示義務】 ………………………………(6)
    第三十一條 【申請人提交真實材料、反映真實情況義務】 …(6)
    第三十二條 【行政機關行政許可申請的處理】 ………………(6)
    第三十三條 【鼓勵行政機關發(fā)展電子政務實施行政許可】 …(6)
    第二節(jié) 審查與決定…………………………………………………(6)
    第三十四條 【審查行政許可材料】 ……………………………(6)
    第三十五條 【多層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審查程序】 …(7)
    第三十六條 【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行政許可審查程
    序】 ………………………………………………(7)
    第三十七條 【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7)
    第三十八條 【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標準和作出不予
    行政許可書面決定應當履行的義務】 …………(7)
    第三十九條 【行政機關向申請人頒發(fā)行政許可證件】 ………(7)
    第四十條 【行政機關公開準予行政許可決定】 ………………(7)
    第四十一條 【依法律、行政法規(guī)取得的行政許可在全國范
    圍內(nèi)有效】 ………………………………………(7)
    第三節(jié) 期 限……………………………………………………(7)
    第四十二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 ………………………(7)
    第四十三條 【多層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時下級行政機
    ,關的審查期限】 …………………………………(8)
    第四十四條 【行政許可頒發(fā)、送達行政許可證件或者標簽、
    加蓋檢驗、檢測、檢疫印章的期限】 …………(8)
    第四十五條 【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期限中的除外
    事項】 ……………………………………………(8)
    第四節(jié)聽 證……………………………………………………(8)
    第四十六條 【行政機關主動舉行聽證的行政許可事項】 ……(8)
    第四十七條 【行政機關應申請舉行聽證的行政許可事項】 …(8)
    第四十八條 【行政許可聽證程序規(guī)則】 ………………………(8)
    第五節(jié) 變更與延續(xù)…………………………………………………(9)
    第四十九條 【變更行政許可程序】 ……………………………(9)
    第五十條 【延續(xù)行政許可程序】 ………………………………(9)
    第六節(jié)特別規(guī)定…………………………………………………(9 )
    第五十一條 【本節(jié)和本章其他規(guī)定適用規(guī)則】 ………………(9)
    第五十二條 【國務院實施行政許可程序】 ……………………(9)
    第五十三條 【通過招標拍賣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9)
    第五十四條 【通過考試考核方式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9)
    第五十五條 【根據(jù)技術(shù)標準、技術(shù)規(guī)范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10)
    第五十六條 【當場予以行政許可的特別規(guī)定】 ………………(10)
    第五十七條 【有數(shù)量限制的行政許可】 ………………………(10)
    第五章行政許可的費用………………………………………………(10)
    第五十八條 【收費原則和經(jīng)費保障】 …………………………(10)
    第五十九條 【收費規(guī)則以及對收費所得款項的處理】 ………(11)
    第六章監(jiān)督檢查……………………………………………………(11)
    第六十條 【政府內(nèi)部在實施行政許可方面進行層級監(jiān)督、及
    時處理違法行為】 …………………………………(11)
    第六十一條 【書面檢查原則以及相關要求】 …………………(11)
    第六十二條 【行政機關實施抽樣檢查、檢驗、檢測和實地檢
    查、定期檢驗權(quán)適用的情形及程序】 …………(11)
    第六十三條 【行政機關實施監(jiān)督檢查時應當遵守的紀律】 …(11)
    第六十四條 【行政許可的監(jiān)督檢查實行屬地管轄、有關行政
    機關之間應當相互協(xié)作】 ………………………(11)
    第六十五條 【個人、組織通過舉報、投訴渠道對被許可人從
    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實施監(jiān)督】 ……………(11)
    第六十六條 【行政機關監(jiān)督被許可人依法履行開發(fā)利用有限
    自然資源、公共資源義務】 ……………………(12)
    第六十七條 【行政機關監(jiān)督取得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
    業(yè)市場準入行政許可的被許可人履行義務】 …(12)
    第六十八條 【行政機關督促重要設備、設施的設計、建造、
    安裝和使用單位建立自檢制度并對監(jiān)督檢查中
    發(fā)現(xiàn)的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措施】 ………………(12)
    第六十九條 【行政機關行使撤銷權(quán)】 …………………………(12)
    第七十條 【注銷行政許可的情形】 ……………………………(13)
    第七章法律責任……………………………………………………(13)
    第七十一條 【規(guī)范性文件違法設定行政許可應當承擔的法
    律貢任】 …………………………………………(13)
    第七十二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行政許可法有關
    行政許可的實施程序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13)
    第七十三條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
    者其他利益的,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13)
    第七十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體違法所應當承當
    的法律責任】 ……………………………………(13)
    第七十五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收費或者截留、
    挪用、私分或者變相私分依法收取的費用所
    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14)
    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給當事人的合
    法權(quán)益造成損害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14)
    第七十七條 【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監(jiān)督責任或者監(jiān)督不力
    的法律責任】 ……………………………………(14)
    第七十八條 【行政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申請人的不
    實申請的,行政許可申請人所要承擔的法律
    責任】 ……………………………………………(14)
    第七十九條 【行政許可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
    取得行政許可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14)I
    第八十條 【被許可人違法從事行政許可活動所要承擔行政
    處罰或者刑事責任的幾種具體情形】 …………(14)l
    第八十一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jīng)行政許可,而
    從事應當取得行政許可活動的法律責任】 ……(15)l
    第八章附 則………………………………………………………(15)
    第八十二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期限計算問題】 ……(15)l
    第八十三條 【施行日期以及對現(xiàn)行行政許可進行清理的規(guī)
    定 ………………………………………………(15)
    二、配套規(guī)定
    國務院批轉(zhuǎn)關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意見
    的通知…………………………………………………………………(16)l
    (2001年10月18日)
    關于貫徹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五項原則需要把握
    的幾個問題……………………………………………………………(20)l
    (2001年12月11日)
    國務院關于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的通知………………………………(26)
    (2003年9月28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工作安排
    的通知…………………………………………………………………(29)
    (2003年12月10日)
    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34)
    (2002年11月1日)
    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
    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67)
    (2003年2月27日)
    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diào)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89)
    (2004年5月19日)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
    決定…………………………………………………………………(119)
    (2004年6月29日)
    本書共15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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