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港酉铝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guī)速遞

  • 法理動態(tài)|試論重構分公司的法律地位

    [ 周莫龍 ]——(2018-5-2) / 已閱6568次

    一、分公司的法定含義
    依據(jù)《公司法》第十四條之規(guī)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蔽覀兊弥止静痪哂蟹ㄈ速Y格,由他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將由總公司承擔。
    這算是對分公司的法律地位的明確規(guī)定,即分公司的設立,須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也是要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但是又不具有法人資格,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公司承擔。
    二、分公司的性質及特征
    1.性質:依據(jù)法律的定義,分公司雖然領取了營業(yè)執(zhí)照,但是卻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責任,是需要設立公司來承擔責任的。
    2.特征
    分公司的特征:
    A、 依法成立,并具有一定的組織構架;
    B、 擁有財產及經(jīng)費;
    C、 有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D、 但不能獨立承擔責任。
    三、解析法人和法人資格
    法人,依據(jù)《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北仨毷蔷邆涿袷聶嗬芰兔袷滦袨槟芰,并履行義務的組織,他的能力是成立時產生,注銷時消滅。
    法人資格,依《民法通則》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成立。包括設立宗旨、目的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組織機構、設立方式、經(jīng)營范圍符合國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其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guī)要求。
    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jīng)費。獨立財產是指法人財產、經(jīng)費與法人的規(guī)模相適應。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理論上“獨立法人資格”的要件關鍵在于具備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是相對于民法上“自然人”的概念提出的,是法律所創(chuàng)設的主體。法人與自然人的區(qū)別在于法人不具備自然人所享有的如人格權等一系列專屬于人身的權利。
    四、分公司法律地位的重構
    因分公司的法律定性,將其直接劃歸不能承擔責任的限制區(qū)域內,將所有責任都劃歸設立公司,表面上看,是為了保護債權人的權利,因為分公司是公司授權設立的,那么設立公司就應當對其設立的分公司產生的責任進行負責。
    但是實際實務中,并不是這樣的,很多企業(yè)下屬公司雖然也叫分公司,但是在某種程度上來說,分公司已經(jīng)具備了獨立法人的資格。而且隨著社會經(jīng)濟的發(fā)展,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只會增強,這就要對法律規(guī)定進行適當調整,使之能夠適應社會經(jīng)濟的發(fā)展,而不是阻礙發(fā)展。
    那么應如何調整法律規(guī)定?這是我們接下來討論的重點。
    若分公司要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應該符合兩個關鍵點:具備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那么我們就從這兩個點來重構分公司的法律地位。
    1.具備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睹穹ǹ倓t》第五十七條之規(guī)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狈止疽氆@得獨立的法人資格或者類似地位,就需要先突破法律限制!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十二條第五款之規(guī)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的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包括:(五) 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的法人的分支機構。”這些規(guī)定之間,將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訴訟地位進行了分離,《公司法》規(guī)定分公司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但《民事訴訟法》有規(guī)定分公司可以作為訴訟主體,這就存在矛盾,如強硬的規(guī)定一個不具備資格的組織具有訴訟地位,是多么的突兀和奇怪,按照這樣的邏輯,那么自然人就不存在行為能力之分。
    2.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是指獨立的法人都能夠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分公司在經(jīng)營過程中,具備對自己行為負責的能力,他們可以簽合同,可以履行合同,加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十二條第五款之規(guī)定,分公司具備了訴訟主體地位,那么這就是一個獨立法人具有的性質和特征。另就目前社會經(jīng)濟發(fā)展趨勢來說,集團化是公司的發(fā)展趨勢,越來越多的分公司所承擔的責任和擁有的財產越來越多,具備了承擔由本身所產生的法律責任能力,這階段,如再將分公司視為無法人資格的分支,就不適應當前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需求。

    綜上,分公司已經(jīng)具備了訴訟地位,我們要重構的就是從法律地位上重構,法律地位的重構,就是要對《公司法》第十四條進行修改,給分公司留一個缺口,讓分公司具備實質性的法律地位。
    ==========================================

    免責聲明:
    聲明:本論文由《法律圖書館》網(wǎng)站收藏,
    僅供學術研究參考使用,
    版權為原作者所有,未經(jīng)作者同意,不得轉載。

    ==========================================

    論文分類

    A 法學理論

    C 國家法、憲法

    E 行政法

    F 刑法

    H 民法

    I 商法

    J 經(jīng)濟法

    N 訴訟法

    S 司法制度

    T 國際法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圖書館

    .

    .

    汉沽区| 东海县| 阜南县| 华池县| 宜昌市| 宁河县| 满洲里市| 泽库县| 石屏县| 乐清市| 阿拉善左旗| 即墨市| 阳原县| 南宁市| 克东县| 崇信县| 绥棱县| 花垣县| 得荣县| 商南县| 富平县| 雷州市| 涪陵区| 宣汉县| 富锦市| 靖远县| 夏河县| 余庆县| 鄱阳县| 行唐县| 越西县| 甘孜县| 罗山县| 元江| 十堰市| 太保市| 象州县| 修水县| 景洪市| 德庆县| 岳普湖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