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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略談法院司法公信力問題

    [ 崔文茂 ]——(2013-10-8) / 已閱7115次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群眾是我們的力量源泉。”人民法院直接與人民群眾打交道,是黨通過司法途徑同人民群眾保持血肉聯(lián)系的橋梁和紐帶。法官是否始終把人民群眾放在了心中的最高位置,是否對人民群眾具有深厚的感情,決定著法官的職業(yè)態(tài)度、職業(yè)行為、職業(yè)道德、職業(yè)形象。而這些都直接影響著人民群眾對司法的信任。當今社會,隨著我國經濟的迅速發(fā)展,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因金錢、權利的誘惑可以輕易地被打破,社會誠信危機已經悄然而至。各種類型的社會經濟問題、家庭糾紛和侵權糾紛也不斷涌現(xiàn),人們在無法解決爭議的時候把目光投向了法院,尋求司法救濟,而法院作為“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在進行司法裁決的過程中由于社會大環(huán)境、制度、法律意識、法官素質等諸多原因,導致司法公信力不足,法律的威嚴度在人們心中大減,司法公信力面臨著嚴峻的挑戰(zhàn)。
        什么是司法公信力?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機關依法行使司法權的客觀表現(xiàn),是裁判過程和裁判結果得到民眾充分信賴、尊重與認同的高度反映。質言之,司法公信力一方面體現(xiàn)為民眾對司法的充分信任與尊重,包括對司法主體的充分信任與尊敬,對司法過程的充分信賴與認同,對司法裁判的自覺服從與執(zhí)行;另一方面則體現(xiàn)為法律在整個社會的權威與尊嚴已經樹立,廣大民眾對法律持有十足的信心,公民的法律信仰包括司法信仰得到空前的加強。伯爾曼曾經說過:“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它不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還包含了他的情感,他的直覺和獻身,以及他的信仰!薄皼]有信仰的法律將退化成為僵死的教條!钡拇_如此,法律信仰是法治社會形成的基本標志。在一個國家當中,如果人民對法律沒有信仰,即使這個國家制定出再多再完美的法律,也是無濟于事。法律如果不被內化為一個國家的傳統(tǒng)和精神,不被一個國家的公民所認同、所信服,是不可能取得任何實效的?梢娝痉ㄖ挥腥〉霉帕,被人們所認可才能得到真正地顯示出法律的威嚴,法律才能從根本上發(fā)揮其應有的作用。目前法院執(zhí)行到位率和調解自動履行率低,導致法院裁判得不到有效的實現(xiàn)。這些現(xiàn)象都顯示了我國的司法公信力不足。而導致司法公信力不足的原因又有哪些?
      一、那些方面導致司法公信力不足
      一是司法制度存在諸多缺陷。首先司法權未獨立,在我國沒有像西方國家那樣實行三權分立制度,法院的人事權受人大及政府不同程度的影響,財政大權也掌握在地方財政部門手中,從而導致司法機關在裁判過程中會為地方利益考慮,在法律的正義及服務大局的杠桿中尋求一個最能維護平衡的支點。其次,在大調解的背景下為了追求調撤率,法官有時不得不放下法律,以一名人民調解員的身份用人情與道德說服當事人,爭取案件做到“和平”解決。這種做法在解決了人民矛盾的同時,也一定程度的降低了法律及法官的威嚴度。再次信訪等制度對司法的干預。在人們認為司法不公正時,會有一部分人選擇信訪,在信訪過程中會改變一部分司法裁判,從而影響司法的公信力。除了以上司法權不獨立、注重調解、信訪等制度對法官自由裁量權的限制外,還存在諸多制度缺陷問題,讓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已經從被動及主動兩個方向變得“不自由”。當法官不能拋開所有做出一個讓自己信服的裁判時,怎樣讓人們對司法裁判信服。
    二是社會誠信危機,F(xiàn)今的中國人與人之間的誠信、人與政府機構之間的誠信都岌岌可危,人們對包括司法機關在內的國家機關也缺乏信任。在社會市場經濟中,有很多人簽訂協(xié)議后卻因市場的變化后悔自己買賣吃虧了,從而推翻以前的協(xié)議,拒不履行合同,人與人之間的誠信被推翻。社會機制處于變革時期,政府機構很多規(guī)章制度朝令夕改,辦事效率低下,不愿意公開行政過程,也導致人們對政府機構包括司法機關在內的誠信缺失。進入訴訟程序后,審判中的一次次調解,執(zhí)行中的一次次和解,還有當事人下落不明裁判無法實現(xiàn)時,司法公信力便會蕩然無存。在大家對人、對國家機構信任度低的情況下,司法機關卻因種種原因常常導致裁判得不到有效的實行,司法公信力如何存在?
        三是我國法官隊伍素質參差不齊。在改革開放時期,我國的法制建設剛剛起步,相比西方國家我國不可能從有經驗的律師行業(yè)中去精挑細選,也不可能要求法官們都是法學本科專業(yè)畢業(yè)。他們有的來自部隊軍人,有的來自學校老師。這些客觀情況造成了法官素質參差不齊、專業(yè)水平較低、缺乏工作經驗等。再次有的法官政治覺悟不高,沒有潛心學習廉潔司法等思想教育課,再加上法官待遇一般,在中國這個特別注重人情及人際交往的國家,有些法官禁不起誘惑放下人情及經濟問題去做一名兩袖清風的好法官,導致在司法的道路上出現(xiàn)收受賄賂、接受當事人吃喝等情況。最后法官自身能力也有局限性,法律條文紛繁復雜,沒有哪位法官敢保證自己在辦案過程中所應用的法條一定準確。社會在不斷發(fā)展,法律也在不斷完善,每年國家都會頒布十幾部新的法律條文,法官稍不注意學習,就會落后,導致自己的法律知識結構趕不上時代的發(fā)展,在辦案過程中就會易辦錯案。然而社會對法官的要求是嚴格的,法官辦對一千件案子是職責所在,如若辦錯案后經過輿論導向,社會會對法官隊伍及法律會大失所望。
        四是司法程序不完善,法官過早接觸當事人,F(xiàn)今我國的法官是貫穿于審判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中,在將案件立案送達排期后就轉交業(yè)務庭自行處理,有的法院還未達到這個標準,僅是業(yè)務庭內部的送達與審判分工,從而將填發(fā)訴訟材料、組織證據(jù)交換和展示等庭前準備工作。在整個辦案過程中,法官有時充當法警送達文書、搜查證據(jù),有時充當書記員邊審案子邊記案子。這些無疑都讓法官過早介入了當事人的紛爭中,并過早形成了自己的看法,開庭審判有時只是走個過場。這種訴訟程序與我國法院隊伍不夠強壯、程序法不完善、案件數(shù)量龐大等有著不可分割的聯(lián)系,法官在這種環(huán)境下有時只能適應尋求高效率的結案方法,忽視了程序上的公正。當案件訴訟程序的決定權與最終裁判權在同一法官身上集中時,必然會降低司法的公信力。
      五是對法律教育及宣傳投入不夠大。在中國這個人口眾多的國家,教育經費尚未保障充足,對法律教育及宣傳的投入肯定是不夠的。有些老百姓根本不知法也不懂法,很多簡單的法律知識在老百姓看來卻是完全不合理的,法官有時搬著法條給當事人講解也是于事無補。比如表見代理,法律上是承認這種表見代理所簽署合同的效力,但有時在被代理人看來卻是不可理喻的。法律教育宣傳的缺失,使百姓的認知與法律的標準相去甚遠,未能銜接。司法是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案件一旦進入訴訟程序,當事人往往對司法的期望值很高,原被告雙方有時都認為自己有理,自己肯定能贏官司,但是判決下來,總會有敗訴的一方,敗訴的一方不會認為自己是違反了法律,而會認為法官不公正。在現(xiàn)今中國法律界取證這一方面還比較落后,很多情況大多數(shù)人都認可的事實因為沒有充分的物證導致法院沒有充足的證據(jù)去判決,會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對這一證據(jù)規(guī)律的遵循與群眾對公正的需求有較大的差距,因為事實是不可能再現(xiàn)的,法院只有通過證據(jù)鏈條來最大限度的證明曾發(fā)生的事實。而絕大多數(shù)群眾卻只認他們親歷的事實,即拿不出證據(jù),又不了解司法程序,輸了官司便認為是司法不公。造成這些無奈現(xiàn)象發(fā)生的原因不是法官在傳播法律的過程中不夠耐心、不夠盡責,而是法律教育宣傳的進度與社會對法律的需求已經脫節(jié)。人們需要通過法律來尋求公平正義的同時,卻不了解法律最基本的一些知識,也沒有對法律的信仰及尊重。當人們不了解法律時,一旦輸了官司,一開始對法律比較虛空的神圣感便會消失,對法律的信任更談不上了。
      二、對司法公信力不足的現(xiàn)狀如何改善
     。ㄒ唬﹪@進一步提升法制宣傳實效,以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為重點,推進法治揚州建設,構建世界名城法治基礎體系。十八大報告強調指出:要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增強全社會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這是新時期法制宣傳教育的新任務,也是普法工作的崇高責任和使命。新的一年,我們將以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法為抓手,強化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解決問題的交流和研討,并進一步推動年終領導干部述法工作。繼續(xù)加強法治文化陣地建設,充分發(fā)揮市法治文化體驗館和縣(市、區(qū))法制宣傳教育中心功能作用。
    (二)提升司法公信力需要提升法律的傳播者法官的公信力,既要提升法官的素質。首先要嚴格法官的遴選及晉升制度。在法官的遴選上,英美法官全部從經驗豐富的律師中產生;而大陸法系國家法官雖不是從律師中產生,但無一例外均從法律專業(yè)畢業(yè)生中選拔培養(yǎng),現(xiàn)如今不僅需要法學本科學歷更需要一定的法律工作經驗。但是我國選拔的法官與英美國家相比,還是缺少相當多的實踐經驗,駕馭庭審的能力要遜色的多。由于我國法律發(fā)展與西方國家比起步較晚,目前法官的選任方式只能做到如此。但是在法官的晉升上可以做一些改變,中級及高級法院的法官可以從基層法院經驗豐富的法官中選拔,從而提升整個法院系統(tǒng)內部的運行效率。再次要樹立法官職業(yè)神圣的理念,堅定其對法律的信仰。法官要強化職業(yè)道德教育,要樹立起神圣的職業(yè)信仰,信仰法律、堅持正義,以極大的自尊與公平正義來筑起自己的威望,形成自身的社會行動。再次法官要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質,樹立起司法權威,“練內功,強筋骨”才能成就一名職業(yè)法官的社會威望;在法律日新月異的社會,法官要始終保持一個學習的心態(tài),學習各種新的法學理念及法律條文,趕上時代的法官才能做到維護這個時代正義的好法官。  
    (三)圍繞進一步融入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以預防化解社會矛盾和加強兩類人員管理為重點,推進和諧揚州建設,構建世界名城維穩(wěn)體系。十八大報告特別強調:“加強社會建設,是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重要保證。必須從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加強和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新的一年,重點把縣、鄉(xiāng)調處中心打造成為融輿情匯集、調解指導、矛盾調處、機制對接為一體的一線“四大實戰(zhàn)平臺”,免費為人民群眾提供矛盾糾紛調解服務。大力推進醫(yī)患糾紛調委會、道路交通事故糾紛調委會等專業(yè)性、行業(yè)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擴大專業(yè)調解的覆蓋面。積極推廣“無訟社區(qū)”創(chuàng)建工作經驗,加強矛盾糾紛的源頭預防。
    (四)加大對法律的教育及宣傳力度。法律文化與司法公信力休戚相關。一國司法公信力的狀況往往要受該國法律文化傳統(tǒng)的巨大影響。我國目前司法公信力不高的原因就是法律的教育及宣傳力度不強,沒有形成先進的法律文化。法官應當經常下鄉(xiāng)庭審,去學校傳播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識,大學應當開辦法律基礎課等。在新聞炒作高手、新聞推手等群體輪廓日漸明晰的輿論環(huán)境中,法院系統(tǒng)還應以公開審判過程為重點,積極主動地引導公眾判意。在社會公眾討論重大案件處理意見的過程中,法院應注意增加司法過程的透明度,及時、準確、多元、全面地向社會公布案情真相,消除公眾的疑慮,引導公眾在充分認識案情的基礎上展開討論,使得法院能夠在一種公正客觀的輿論環(huán)境中進行裁斷。同時,法院還應選擇恰當?shù)娜藛T、時機和方式發(fā)表全面看待案件有關事實和法律問題的態(tài)度和意見,在裁判文書中針對支撐公眾判意的主要理由盡可能充分地展開說理,并在裁判之后以新聞發(fā)布會、判后解讀等方式對裁判理由予以詳盡解釋,以求得最廣泛意義上的社會公眾認同。
    (五)圍繞進一步加強民生工作,以維護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為重點,推進幸福揚州建設,構建世界名城維權體系。十八大報告特別強調人民主體地位。人民性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屬性。司法行政工作就是做群眾工作。新的一年,我們要進一步加強民生工作,著力創(chuàng)新法律援助便民服務舉措,建立覆蓋城鄉(xiāng)、運轉高效、便民利民的半小時法律援助工作網絡,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充分發(fā)揮市法律援助基金會的救助功能,拓寬募集渠道。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律師事務所,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質量,依法保障困難群眾平等享用法律資源。探索推行各類企業(yè)(社團)設立法律援助聯(lián)系點,為基層貧弱群眾尤其是殘疾人提供最快捷的法律服務,真正讓法律援助特困群眾打官司“不花錢”成為現(xiàn)實。堅持“依法受理、注重實效、勇于創(chuàng)新”的原則,把矛盾化解貫穿于法律援助始終,維護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引導公證介入征地拆遷和解困房、保障房等領域,為群眾提供優(yōu)質高效的公證服務
    三、綜上所訴
    我國司法公信力不足的現(xiàn)狀令人擔憂,法院的地位也處于兩難的境地,法官辦案受諸多因素干擾也畏首畏尾,提升司法公信力還有很長的一段路。從全國范圍看,人民法院法官隊伍整體是廉潔的,不過也有極少數(shù)法官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雖然是個別現(xiàn)象,但對司法公信力的損害卻是致命的。正如黨的十八大所指出的,消極腐敗的危險更加尖銳地擺在全黨面前。政法機關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防線,杜絕司法腐敗現(xiàn)象,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已成為提高司法公信力必須克服的一道難關。因此,人民法院必須大力加強廉政建設,讓司法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使廣大法官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權不謀一己之私,才能始終保持隊伍的純潔性,真正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

      北安市人民法院--崔文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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