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港酉铝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guī)速遞

  •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合同風險與自力救濟

    [ 徐家力 ]——(2013-5-29) / 已閱8138次


    本文引用案例中,受讓人乙方認為:股權出讓人甲方在簽約后把股權所代表的財產再次處分,系以實際行為表明甲方不再繼續(xù)履行原股權轉讓協(xié)議,且乙方認為己方早在此前已經(jīng)要求解除合同,甲方的行為恰是對于乙方此前解除合同要求的響應。甲方則認為乙方已經(jīng)棄置股權項下財產,甲方積極干預是為避免標的企業(yè)的損失繼續(xù)擴大,且在政府要求下也不得不出面辦理相關手續(xù),甲方并未解除對于目標公司的股權轉讓合同。


    一般來說,已經(jīng)賣出的財產再次處分會涉及到無效處分或者侵權兩種情況,但此處的處分系基于政府的行政行為。行政機關為公共利益之需要,依法定程序給予相對人適當補償后采取具有一定強制性的措施,該措施的采取無須與相對方協(xié)商并獲得同意。因為該類措施直指相對人的經(jīng)濟利益,其實質是對于公民財產權利的限制甚至剝奪。如果該行為系依法定程序作出,行為相對人應無條件接受,并予以適當配合;如對該行為合法性持有異議,可經(jīng)由行政復議或訴訟程序獲得救濟而非民事救濟途徑。


    該案中,L作為登記在冊的A公司股東,在工商登記中的股東信息未做變更之前,政府的行政行為只會指向名義上在冊的股東,L簽署協(xié)議并非基于自身意愿,亦非為獲利,自然該處分行為不存在任何侵權的要素。


    那么L的行為是否可以理解為主動解除股權轉讓合同?筆者不這樣認為。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條之規(guī)定,L授意他人與政府簽署《關閉協(xié)議》,是為了防止自身損失的擴大,而非解除股權轉讓合同的意思表示,其更未通知受讓人解除股權轉讓合同,不能發(fā)生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解除合同的效果。


    經(jīng)由上述分析,解決本糾紛所需解決之真正焦點在于:股權轉讓合同受讓一方未依約付款之前提下,股權出讓方該如何獲取救濟?按我國法律規(guī)定,解除合同后返還標的物是較為常用的一種救濟方式,但類似此案中,公司股權作為買賣標的物的合同之一大特點就是:隨著公司或企業(yè)經(jīng)營權的易手,標的物的實際價值便失去控制。以法定方式取回的公司股權往往難以保證其真實的經(jīng)濟價值,若出讓方依法僅能取回一個“空殼”,其當然有權選擇繼續(xù)履行股權轉讓合同。


    本文所述案例中,股權出讓方選擇繼續(xù)履行而合同標的物恰又面臨滅失之虞。因財產的受讓方棄權出走,出讓方若不應政府之召喚“出頭”,最終合同標的物價值無存,必將造成受讓方履約能力大打折扣。出讓方出面簽署《退出關閉協(xié)議》的做法甚至可以極端的理解為一種積極的避險或防衛(wèi)行為。


    自力救濟是對于公力救濟覆蓋不足、手段滯后的有效補充,而且暗合了民法法理中填補、止損之需,當為有效且合法之舉措。正是基于此等因素,終審法院判決支持了出讓方的訴訟要求,并認可了出讓方簽署《退出關閉協(xié)議》的行為。

    總共2頁  [1] 2

    上一頁  

    ==========================================

    免責聲明:
    聲明:本論文由《法律圖書館》網(wǎng)站收藏,
    僅供學術研究參考使用,
    版權為原作者所有,未經(jīng)作者同意,不得轉載。

    ==========================================

    論文分類

    A 法學理論

    C 國家法、憲法

    E 行政法

    F 刑法

    H 民法

    I 商法

    J 經(jīng)濟法

    N 訴訟法

    S 司法制度

    T 國際法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圖書館

    .

    .

    沐川县| 斗六市| 克拉玛依市| 邢台县| 大同县| 嘉峪关市| 龙里县| 海城市| 汉寿县| 鄂温| 如东县| 名山县| 福鼎市| 龙胜| 泰州市| 南澳县| 太白县| 宿迁市| 岳阳县| 囊谦县| 黄陵县| 临泽县| 思茅市| 鄯善县| 哈尔滨市| 大悟县| 图们市| 抚州市| 浮山县| 达日县| 墨脱县| 四会市| 衢州市| 普兰县| 宿松县| 乐至县| 丰县| 庐江县| 长丰县| 景德镇市| 蓬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