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港酉铝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guī)速遞

  • 債權(quán)人代位權(quán)的新解說

    [ 崔建遠(yuǎn) ]——(2011-12-22) / 已閱14234次

    [9]參見我國臺灣地區(qū)“最高法院”1958年臺上字第1815號判例以及1957年臺上字第422號判例。轉(zhuǎn)引自前注[1],邱聰智書,第307頁。
    [10]同前注[1],邱聰智書,第307頁。
    [11]同前注[2],於保不二雄書,第166頁。
    [12]同前注[1],邱聰智書,第308頁;同前注[6],林誠二書,第412~413頁。
    [13]同前注[2],於保不二雄書,第167頁。
    [14]同前注[1],奧田昌道書,第268頁。
    [15]參見崔建遠(yuǎn)、韓世遠(yuǎn):《合同法中的債權(quán)人代位權(quán)制度》,《中國法學(xué)》1999年第3期。
    [16]同前注[1],奧田昌道書,第250頁。
    [17]參見韓世遠(yuǎn):《合同法總論》,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88~389頁。
    [18]同上注。
    [19]對此存在“反對說”:代位權(quán)人受領(lǐng)的債務(wù)人對于第三人的債權(quán),與代位權(quán)人對債務(wù)人的債權(quán),在性質(zhì)上不許抵銷。參見我國臺灣地區(qū)“民法”第334條“但書”;同前注[1],邱聰智書,第310頁。
    [20]參見張廣興:《債法總論》,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07~208頁;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2卷,中國人民大學(xué)出版社2003年版,第165頁;崔建遠(yuǎn)主編:《合同法》第3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18頁;同前注[17],韓世遠(yuǎn)書,第396~397頁;魏振瀛主編:《民法》,北京大學(xué)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343頁;崔吉子:《債法通論》,北京大學(xué)出版社2006年版,第53頁。


    總共2頁  [1] 2

    上一頁  

    ==========================================

    免責(zé)聲明:
    聲明:本論文由《法律圖書館》網(wǎng)站收藏,
    僅供學(xué)術(shù)研究參考使用,
    版權(quán)為原作者所有,未經(jīng)作者同意,不得轉(zhuǎn)載。

    ==========================================

    論文分類

    A 法學(xué)理論

    C 國家法、憲法

    E 行政法

    F 刑法

    H 民法

    I 商法

    J 經(jīng)濟(jì)法

    N 訴訟法

    S 司法制度

    T 國際法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圖書館

    .

    .

    邹平县| 临夏市| 江山市| 永和县| 东海县| 陵川县| 阳朔县| 尼玛县| 和硕县| 鹤山市| 太谷县| 潞城市| 若羌县| 宁德市| 寻甸| 西昌市| 新蔡县| 峡江县| 六安市| 城步| 成安县| 亳州市| 惠州市| 长顺县| 综艺| 改则县| 广汉市| 博罗县| 南康市| 炉霍县| 富顺县| 乌兰察布市| 延川县| 阿拉善盟| 迁安市| 清涧县| 泰安市| 瑞昌市| 和硕县| 高台县|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