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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莊幸免與否,律師當高歌猛進

    [ 張生貴 ]——(2010-1-3) / 已閱10599次

    李莊幸免與否,律師當高歌猛進---兼談法曹三界律師業(yè)     

    張生貴


      李莊案件的法律關系及證據內容并不復雜,明顯是一起簡單的案件,所以渝方司法從偵到審僅有了半個月時間,但李莊案件又顯得十分復雜,如何落罪,如何采證的問題真夠頭痛的,此案現已審結待判。李莊案個可否如同DYJ案一樣能找到一個免予處罰的臺階,此案即便畫上句號,也不能停息學界們的強烈爭論。公眾最為關注的是司法回歸獨立的原點和公正的原點,偶看這次審判是非常普遍的,但其實不然,這是一次標志性的審判。本案“開創(chuàng)”了刑事被告人立功免死或立功減刑的“新局面”,為刑事被告人立功證據找到一個“合理”的素材,給本處于“寒冬季節(jié)”的辯護律師布滿更具風險的雷區(qū),使中國刑事辯護制度披上了一層“神奇”面紗和詭異色彩。

      一方面這是一個刺激的令公眾十分好奇又倍受關注的案件,可以從中揣摸出司法對待辯護職責及委托人行為和動機的最佳案例,尤以社會對律師辯護的普遍看法,對從業(yè)律師或將要從事律師的有志之士而言,有機會通過本案的偵訴審會更加深入地了解重慶司法界怎樣想怎樣做的,這會對人們看律師辯護是一次很現實的考驗。

      從遠角看,法律生活對公眾而言是很枯燥的,透過李莊案看,法律對律師又是很危險的,律師職業(yè)者的每一天都面臨著同樣的日子,這不是律師想要的,當然也不會是民主法治制度想要的,而是某些利益外界的多種因素強加的,如果再靠近一點觀察,律師的這般生活由此充滿無盡“活力”,甚至是了不起的。律師的權利來自委托人授權,如橋梁紐帶媒介一般,在權力與權利之間提攜平衡,而現在的情況卻是紐帶即將被折斷或處于危險,委托人的權利回歸委托人,等于病人脫離醫(yī)師自己救助一樣!褒弰偰儭闭f我不需要醫(yī)生救治,我要自己治病,由此引伸委托人的生活和律師的生活中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如果都面臨這樣的局面,無論你是高官或是普通百姓,也無認你享有知識分子還是城鄉(xiāng)居民,處境無不堪憂。

      李莊案件進入審判,本身僅僅是個外在表象,案件背后有著難以述清的問題。此案應是當今社會司法現狀和律師職業(yè)對沖矛盾的活教材,最終控訴的并不是李莊這個人,是處于這個時代的司法體制及法治理念的風向標,讓筆者帶大家看個究竟,李莊案件的審理為了實現什么?又能實現什么?李莊辜免與否 律師當高歌猛進。

      面對中青報核心首發(fā)報道,有人聽信了,也有人不大相信,有的人寄托于司法公審看結果,也有的人連司法程序一并打入懷疑之例,實踐中能否帶給我們準確答案,其碼的問題是審理中用作重要控證則無一到庭,風口浪尖上的本案令人關注著每一下環(huán)節(jié),本案的審理完全靠證人證言,證言又是最易變化多端且不能穩(wěn)定的證據。2009年12月13日重慶警方認為手頭有了所謂的證言,進京直捕李莊,接下來是不是進入具有現代意義的審判,公眾在試目以待中發(fā)覺庭審中沒有了證人的證言,被告人又反復提出申請,法庭一一駁回,直入實體審理,也許直接判決也在此中?蓱z的被告提出的異地偵辦、異地起訴、異地審理的要求未被重視,渝方自家人審自家人辦的案子,程序上的問題尤如被告人反咬辯護人一樣地痛心。我國雖然素有重實體輕程序之傳統(tǒng),但現代刑事訴訟以程序尤為關鍵,刑法第306條規(guī)定了訴訟代理人辯護人偽證罪,此罪往往涉及到承辦機關與被查利害案件形成同偵、同訴、同判,應予特別注重程序正義才是防止游戲規(guī)則被游戲良方。

      西方的法庭審理中,控辯雙方對證人的交叉詢問是如此令人記憶深刻,法官允許證人來到這里,為查明案件并要傳喚更多的證人,從交叉詢問中發(fā)現矛盾的證言并加以排除,還原案件真實或本來面目,不可輕信證言在我國刑事訴訟法也有明確規(guī)定,但這與現代意義上的司法順行“寧可錯放不可錯判”與我國實行“寧可錯判不可錯放”確有不一,如此一來,重慶的審理尚可不能說成是現代意義上的司法。說到這里不由讓我想起一案,某君為追要無借條的借款,曾多次在眾人面前大說特說被告借款,后某君將此案訴向法院,某君找來二十多名證人證明曾聽該君多次向被告主張債權之事實,一審據眾證詞判令被告償債,被告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經審理后判決駁回某君的訴訟請求,理由是沒有書面借據,眾證人的證詞不能證明借款事實的存在,民事案件有如此精明之判,何況刑事案件,我們能否對百人以上的證人證明某君殺人而未查到尸首的案件判處死刑呢?答案應當是簡單的。法律的規(guī)定算規(guī)定,實踐中會有那么多的例外出現,不由讓法律工作者對此案的審理提出許許多多的為什么?有很多業(yè)界認定李莊的命運體現的是法律的不公正,但筆者想說這種關于不公正的看法是否就公正。律師這個在我國頗有爭議的職業(yè)說起,人們歷來對律師褒貶不一。有許多人認為:律師是救無辜出于水火的正義使者,從一個又一個復雜各異的案例中催生鮮活而有生機的法律及法律制度,維護了社會正義秩序,供人們享受自由和遵從權利,社會才顯得更加富有生氣,達到自然界與人類的逐步和諧,人與人的逐步和諧,經濟發(fā)展、政府權力與法治進程的逐步和諧。記錄顯示律師所接受的工作中有三分之一到一半都是奉獻給那些付不起錢的委托人。大律師相馬說:天塌下來也要把正義堅持到底,他用十多年的時間免費代理松尾政夫再審請求案件,洗雪了歷時三十多年的冤案,當再審宣判時,委托人松尾政夫已經在半年前故去了。也有人認為律師是挑詞架訟唯金錢為目的的極端拜金主義者,百年前西方作家狄更斯在他的作品中這樣抱怨:律師的生活是由許許多多吵嘴爭斗編織成的,他們考慮如何斗嘴,研究如何爭吵,除了介入各種各樣的糾紛之外,似乎再也沒有其他嗜好感興趣了。喬納森斯威夫特則猛烈抨擊到:律師是屬于這樣的一個階層,年輕時就受到畸形的教育,根據人們給付錢幣的多少決定自己的觀點,或者把黑說成白或把白說成黑,為了掙到錢不惜連篇累牘地顛倒黑白,混淆是非。

      筆者在此將公眾對律師職業(yè)不同看法這個命題,認為是再不需要做探討的問題,原因在于,不論律師是為金錢辯護,還是為正義辯護,他們都是在為當事人辯護,這一點已經足夠了。律師同其他職業(yè)一樣,當然有著維系生存收費的一面,面臨經濟危機及就業(yè)難的現狀,放展司法資格考試讓更多人進入律師隊伍,意味著就業(yè)指數越來越高,同時也意味著律師的門檻越來越低,隨之而來的問題也越來越多。職業(yè)一詞往往是指一群人從事一種有學問有修養(yǎng)的藝術工作,共同發(fā)揮替公眾服務的精神,雖然附帶地以它為謀生手段,但不失其替公眾服務的宗旨。在美國律師是一個復雜的法律制度的專家,猶如法院里的官員一樣,以一種替大眾服務的精神運用他的知識。雖然法律界人士散布全國各地,并無統(tǒng)一組織,但他們之間卻存在著一種同盟,那就是高懸于他們心中的法律之劍。無論任何國家的任何個體,相對于國家機器的法庭、監(jiān)獄、警察,不可質疑地都成為弱者。

      律師是這樣一個階層,似乎對正義比什么都感興趣,他們的出發(fā)點是代表法律行使職責,F實生活中,許多檢察官都期望予刑事被告人受到重責處罰,并將此視為檢察官的正義,他們把勝訴等同于個人的勝利,同時為自己的努力使政府體味到勝利而感到沾沾自喜,這樣的話,犯罪嫌疑人就要面臨不應加之于他的危險,一旦被帶上了法庭,他的命運已經不由他決定了。那么法官呢,法官對于任何一個具體的案件認為都沒有和自身的利害關系,法官原則上當然可以超然之外,不偏不倚,但是現實中我們不能不看到,法官也是人,法官都有著常人所擁有的情感和愛憎,雖然他們對正義是十分關注,對理智是十分敬重,但是法官都把自己看作整個司法制度中的一部分,是警察和檢察官的延伸,司法監(jiān)督權不能改變這種狀況,法官更希望罪犯被認定并被投進監(jiān)獄,而且他們希望這個認定是唯一正確的,雖然法官擁有廣泛的自由裁量權,法官把上級法院對原判的否定看成是對個人的不良評價,看成是事業(yè)上的失敗,因此,法官極盡謹慎地維護法治和正義的同時,又難免因為對結果和個人前途的關注而忽視這個職責的本意,F代抗辯制度的司法體制造就了律師職業(yè),正是因為律師職業(yè)群體的存在,司法才大都能得到比較準確的結果,少有無辜的被告定罪,真正的罪犯也逃脫不了懲罰,原因就在于存在著有辯護律師與檢察官的對抗,民事訴訟中原告委托人與被告委托人的對抗,如同汽車的左輪右輪,缺了哪個汽車都不能前行,這種程序允許雙方充分表達,這種表達的重要意義就在于某一次結果也許不是最準確的,最公正的,最符合立法精神的,也許壞人被放縱,好人受冤屈,但總體上公平得到了保障,這是司法程序中控辯雙方的功能所在。這一點不同于中青報所言律師辯護成功率百分之五與不成功百分之九十五的關系,司法程序正義重于實體正義的理念即在于此,這同時也是作為自由職業(yè)者的律師的榮譽的真正來源。

      律師對通往勝訴的道路做著破釜沉舟的決心,報以披荊斬棘的勇氣,使出呼風喚雨的本領,持以謹小慎微之細心,無論如何在法庭這個戰(zhàn)場上永遠重復著這個規(guī)律,律師知道獲勝的總是強者,總是那些一往無前,律師以大智大勇沉著冷靜在法庭上傾訴法律和事實。當然和其他任何職業(yè)一樣,律師隊伍里也有莨莠不齊,最好的律師是決戰(zhàn)家,懂得如何沖鋒陷陣,如何縱橫捭闔,如何占領對手的營盤,最好的律師又心細如發(fā),大膽假設,小心求證,是從蛛絲馬跡中發(fā)現問題的專家。律師幫助著一個近似公平的法庭獲得健全的判決,律師的終極任務是建立發(fā)展和闡明數世紀內管制人類行為的法規(guī),并推行各種人權原則及影響力,借以支配未來人們的思想和行動。假如法院工作中沒有了律師的推進,司法現狀如果施以律師辯護過程的險象叢生和危機四伏,那將是怎樣一幅可怕的景象。律師只所以是律師,在成為一名律師之前,有很長一段路要走或者說已經走過了很長的一段心路歷程。律師身份往往標志著擁有更多的法律技能,現在的青年人心里總會縈繞著這樣一個問題,怎樣才能成為一名出色的成功的律師,律師是怎樣練成的,答案很簡單,要做的就是找到適合案例教育的老師教授你辯護之道,接下來的日子將會在緊張和焦慮的氣氛中度過,不論進食、呼吸、飲水、抑或睡眠時都不能擺脫對法律的研修,要知道天下并沒有不經歷苦澀而成熟的果子。還要不厭其煩地深入了解法律制度中如何產生有律師、法院和立法機關解決問題所要經歷的程序,學會如何處理法律的立法理由,不斷地把法律理論與具體事件聯系起來,把事實和理論結合起來,透過理論觀察社會政策或實際執(zhí)法中的基本問題?梢韵胂笕绱擞柧毜娜送ǔJ遣灰浊,不肯輕信,講求實際和富于智謀的。為了拯救和保護當事人,律師不顧風險,不惜犧牲,律師承受著很大的壓力和困難,不排除其中辯論技巧的培養(yǎng),因為,這是律師義不容辭的職責。

      律師是公眾的仆人,就像病人患病需要請醫(yī)生為其診治一樣,當一個人受到指控時,他完全可以聘請律師為其辯護,律師接受他的聘請,乃是履行神圣的職責,為當事人辯護,并不等于袒護,并不等于開脫罪責。只要我決定接受這個案件,擺在面前的就只有一個日程,打贏這場官司,我將全力以赴,用一切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來,不管這樣做會有什么樣的后果,即使我了解到有一天我為之辯護的委托人可能再次去殺人,我不打算對幫助這些謀殺犯開脫罪責表示歉意,或者感到內疚,因為,這件事從來沒有發(fā)生過。我不敢說真的發(fā)生了那樣的事我會做何感想,我知道我會為受害者感到難過,但我不希望我不會為自己的所作所為后悔,就像一個醫(yī)生治好一個病人,這個人后來殺了一個無辜者的,這是大律師德肖微茨的看法,這個可以說是顛撲不破的道理。英國律師享利在1802年說,辯護律師出于對委托人的神圣職責,只要受理該案就只對他一個人負責,他必須用一切手段去保護委托人,使他免遭傷害,減少損失,盡可能地得到安全,這是他最高使命,不容有任何疑慮,他不需顧忌這樣會給別人帶來驚慌和痛苦,這樣做會招致苛責以及是否會使別人毀滅,他不僅不必顧忌這些,甚至還要區(qū)分愛國之心與律師職責,必要時就得把赤子之心拋到九霄云外,他必須堅持到底,不管后果如何,為了保護他的委托人,如果上天注定必要時把國家攪亂也應在所不惜。我們是否可以設想一下,有一架天平,一端是自己的委托人,一邊是政府或另一方,律師就是放在委托人盤中的砝碼,使這個天平盡可能地平衡,而不論這個盤子里是黃金還是腐肉。

      當然,律師要對是否接案應當有比較清醒的認識,堅持自己一貫而行之的準則,對于那些自己沒有能力辦理的案件,律師絕不可因為面子或出于經濟方面考慮就濫竽充數,勉強充當辯護人,這是律師對當事人高度負責的表現,假如一位精通地產方面的律師,對離婚訴訟不甚了解,卻熱心幫助辦理離婚,恐怕就不適當了。

      一般來說,幾乎所有的刑事被告都有著這樣那樣的問題,只是罪行輕重的差異,而他們一旦成為被告,無不驚恐沮喪,此際因為關注自己的生命和自由都變得象綿羊一般地膽怯,隱瞞真相成為最常用的本能手法,這種情況不僅針對檢察官、法官,對辯護律師也是如此炮制,但是,他的冰清玉潔的自述根本不能讓法庭上的人動心,相反,律師會因無法摸到那些真正對他有利的東西而迷惑不解,庭上一旦控方拿出有力的證據,便會使他用謊言沙石構筑的華麗大廈轟然倒塌,被告和律師就得一同體味謊言和輕信雜交出的苦果。刑事訴訟被告甚至民事訴訟當事人對其委托的律師自然不信任是經常的。

      對于委托人,律師是舉足輕重的,但律師必須想到自己是因為委托人才擁有律師的榮譽,律師面對當事人時,他唯一所能做的是解放自己,也就是毫不隱諱地說出自己的真實想法和感受,這也就解放了自己的委托人,至少在他力所能及的范圍內,誠然,大多數律師對自己的委托人是否確定有罪的問題采取不說便不問的原則,但是,如果對自己的委托人了解的還沒有對方多的話,無論如何都不會有太好的結果,好的律師應盡量踩著法律的邊沿走,偶爾也越過他。

      從李莊案件以及此前判決過的不少律師身上看到,律師四面出擊因而他的敵人可謂眾多,許多人選擇了“對手”這個溫和一點的詞語來代替“敵人”,但溫和并不意味著妥貼,更談不上精確,律師與檢察官、與對方律師、甚至與法官及陪審員做著最直接的對壘,看誰更堅決,誰更自信,誰更能講出道理,此時,說服自己并不是最主要的,重要的是說服擁有裁判權的法官,說服那些在判決書上簽字的人,如果一個律師讓檢察官或對手總是面帶微笑,恐怕這個律師或者是天才以至于讓檢察官或對手忘記自己的身份,或者他是蠢的只等那個沮喪的委托人突然醒過來一腳把他踢開。


    張生貴 北京天依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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