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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圖書館>>新法規(guī)速遞>> 關于印發(fā)高等學校執(zhí)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yè)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補充規(guī)定和銜接規(guī)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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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規(guī)標題】關于印發(fā)高等學校執(zhí)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yè)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補充規(guī)定和銜接規(guī)定的通知
  • 【頒布單位】財政部
  • 【發(fā)文字號】財會〔2018〕19號
  • 【頒布時間】2018-8-14
  • 【失效時間】
  • 【法規(guī)來源】http://kj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808/t20180816_2988842.html
  • 【全文】

關于印發(fā)高等學校執(zhí)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yè)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補充規(guī)定和銜接規(guī)定的通知



關于印發(fā)高等學校執(zhí)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yè)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補充規(guī)定和銜接規(guī)定的通知


財會〔2018〕19號


教育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財政局,有關單位:

  《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yè)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財會〔2017〕25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為了確保新制度在高等學校的有效貫徹實施,我部制定了《關于高等學校執(zhí)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yè)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補充規(guī)定》和《關于高等學校執(zhí)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yè)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銜接規(guī)定》,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執(zhí)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

  1.關于高等學校執(zhí)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yè)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補充規(guī)定

  2.關于高等學校執(zhí)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yè)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銜接規(guī)定



  財 政 部

  2018年8月14日


附件下載:

關于高等學校執(zhí)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yè)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補充規(guī)定.docx
關于高等學校執(zhí)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yè)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銜接規(guī)定.docx



附件1:
關于高等學校執(zhí)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yè)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補充規(guī)定

根據(jù)《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結合行業(yè)實際情況,現(xiàn)就高等學校 執(zhí)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yè)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以下簡稱新制度)做出如下補充規(guī)定:
一、關于在新制度相關一級科目下設置明細科目
(一)高等學校應當在新制度規(guī)定的“4101事業(yè)收入”科目下設置“410101教育事業(yè)收入”、“410102科研事業(yè)收入”明細科目。
1.“410101教育事業(yè)收入”科目核算高等學校開展教學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實現(xiàn)的收入。
2.“410102科研事業(yè)收入”科目核算高等學校開展科研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實現(xiàn)的收入。
(二)高等學校應當在新制度規(guī)定的“5001業(yè)務活動費用”科目下設置“500101教育費用”、“500102科研費用”明細科目。
1.“500101教育費用”科目核算高等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學生事務等活動所發(fā)生的,能夠直接計入或采用一定方法計算后計入的各項費用。
2.“500102科研費用”科目核算高等學校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發(fā)生的,能夠直接計入或采用一定方法計算后計入的各項費用。
(三)高等學校應當在新制度規(guī)定的“5101單位管理費用”科目下設置“510101行政管理費用”、“510102后勤保障費用”、“510103離退休費用”和“510109單位統(tǒng)一負擔的其他管理費用”明細科目。
1.“510101行政管理費用”科目核算高等學校開展單位的行政管理活動所發(fā)生的各項費用。
2.“510102后勤保障費用”科目核算高等學校統(tǒng)一負擔的開展后勤保障活動所發(fā)生的各項費用。
3.“510103離退休費用”科目核算高等學校統(tǒng)一負擔的離退休人員工資、補助、活動經(jīng)費等各項費用。
4.“510109單位統(tǒng)一負擔的其他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由高等學校統(tǒng)一負擔的除行政管理費用、后勤保障費用、離退休費用之外的其他各項管理費用,如工會經(jīng)費、訴訟費、中介費等。
(四)高等學校應當在新制度規(guī)定的“6101事業(yè)預算收入”科目下設置“610101教育事業(yè)預算收入”和“610102科研事業(yè)預算收入”明細科目。
1.“610101教育事業(yè)預算收入”科目核算高等學校開展教學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現(xiàn)金流入。
2.“610102科研事業(yè)預算收入”科目核算高等學校開展科研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現(xiàn)金流入。
(五)高等學校應當在新制度規(guī)定的“7201事業(yè)支出”科目下設置“720101教育支出”、“720102科研支出”、 “720103行政管理支出”、“720104后勤保障支出”、“720105離退休支出”、“720109其他事業(yè)支出”明細科目。
1.“720101教育支出”科目核算高等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學生事務等活動實際發(fā)生的各項現(xiàn)金流出。
2.“720102科研支出”科目核算高等學校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實際發(fā)生的各項現(xiàn)金流出。
3.“720103行政管理支出”科目核算高等學校開展單位的行政管理活動實際發(fā)生的各項現(xiàn)金流出。
4.“720104后勤保障支出”科目核算高等學校開展后勤保障活動實際發(fā)生的各項現(xiàn)金流出。
5.“720105離退休支出”科目核算高等學校實際發(fā)生的用于離退休人員的各項現(xiàn)金流出。
6.“720109其他事業(yè)支出”科目核算高等學校發(fā)生的除教學、科研、后勤保障、行政管理、離退休支出之外的其他各項事業(yè)支出。
二、關于報表及編制說明
(一)關于收入費用表
1.新增項目
高等學校應當在收入費用表的“(二)事業(yè)收入”項目下增加“其中:教育事業(yè)收入”、“科研事業(yè)收入”項目,在“(十一)其他收入”項目下增加“其中:后勤保障單位凈收入”項目,在“(一)業(yè)務活動費用”項目下增加“其中:教育費用”、“科研費用”項目,在“(二)單位管理費用”項目下增加“其中:行政管理費用”、 “后勤保障費用”、“離退休費用”、“單位統(tǒng)一負擔的其他管理費用”項目。詳見附表1。
2.新增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其中:教育事業(yè)收入”項目,反映高等學校本期開展教學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實現(xiàn)的收入。本項目應當根據(jù)“事業(yè)收入——教育事業(yè)收入”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填列。
(2)“科研事業(yè)收入”項目,反映高等學校本期開展科研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實現(xiàn)的收入。本項目應當根據(jù)“事業(yè)收入——科研事業(yè)收入”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填列。
(3)“其中:后勤保障單位凈收入”項目詳見“(三)關于校內獨立核算單位報表編制的規(guī)定”。
(4)“其中:教育費用”項目,反映高等學校本期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學生事務等活動所發(fā)生的各項費用。本項目應當根據(jù)“業(yè)務活動費用——教育費用”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填列。
(5)“科研費用”項目,反映高等學校本期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發(fā)生的各項費用。本項目應當根據(jù)“業(yè)務活動費用——科研費用”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填列。
(6)“其中:行政管理費用”項目,反映高等學校本期開展單位的行政管理活動所發(fā)生的各項費用。本項目應當根據(jù)“單位管理費用——行政管理費用”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填列。
(7)“后勤保障費用”項目,反映高等學校本期統(tǒng)一負擔的開展后勤保障活動所發(fā)生的各項費用。本項目應當根據(jù)“單位管理費用——后勤保障費用”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填列。
(8)“離退休費用”項目,反映高等學校本期統(tǒng)一負擔的離退休人員工資、補助、活動經(jīng)費等各項費用。本項目應當根據(jù)“單位管理費用——離退休費用”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填列。
(9)“單位統(tǒng)一負擔的其他管理費用”項目,反映本期由高等學校統(tǒng)一負擔的除行政管理費用、后勤保障費用、離退休費用之外的各項管理費用。本項目應當根據(jù)“單位管理費用——單位統(tǒng)一負擔的其他管理費用”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填列。
(二)關于預算收入支出表
1.新增項目
高等學校應當在預算收入支出表的“(二)事業(yè)預算收入”項目下增加“其中:教育事業(yè)預算收入”、“科研事業(yè)預算收入”項目,在“(九)其他預算收入”項目下“其中:”后所列項目中增加“后勤保障單位凈預算收入”項目,在“(二)事業(yè)支出”項目下增加“其中:教育支出”、“科研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離退休支出”、“其他事業(yè)支出”項目。詳見附表2。
2.新增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其中:教育事業(yè)預算收入”項目,反映高等學校本期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現(xiàn)金流入。本項目應當根據(jù)“事業(yè)預算收入——教育事業(yè)預算收入”科目的本年發(fā)生額填列。
(2)“科研事業(yè)預算收入”項目,反映高等學校本年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現(xiàn)金流入。本項目應當根據(jù)“事業(yè)預算收入——科研事業(yè)預算收入”科目的本年發(fā)生額填列。
(3) “后勤保障單位凈預算收入”項目,詳見“(三)關于校內獨立核算單位報表編制的規(guī)定”。
(4)“其中:教育支出”項目,反映高等學校本年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學生事務等活動實際發(fā)生的各項現(xiàn)金流出。本項目應當根據(jù)“事業(yè)支出——教育支出”科目的本年發(fā)生額填列。
(5)“科研支出”項目,反映高等學校本年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實際發(fā)生的各項現(xiàn)金流出。本項目應當根據(jù)“事業(yè)支出——科研支出”科目的本年發(fā)生額填列。
(6)“行政管理支出”項目,反映高等學校本年開展單位的行政管理活動實際發(fā)生的各項現(xiàn)金流出。本項目應當根據(jù)“事業(yè)支出——行政管理支出”科目的本年發(fā)生額填列。
(7)“后勤保障支出”項目,反映高等學校本年開展后勤保障活動實際發(fā)生的各項現(xiàn)金流出。本項目應當根據(jù)“事業(yè)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科目的本年發(fā)生額填列。
(8)“離退休支出”項目,反映高等學校本年實際發(fā)生的用于離退休人員的各項現(xiàn)金流出。本項目應當根據(jù)“事業(yè)支出——離退休支出”科目的本年發(fā)生額填列。
(9)“其他事業(yè)支出”項目,反映高等學校本年支付的除教學、科研、后勤保障、行政管理、離退休支出之外的其他各項事業(yè)支出。本項目應當根據(jù)“事業(yè)支出——其他事業(yè)支出”科目的本年發(fā)生額填列。
(三)關于校內獨立核算單位報表編制的規(guī)定
1.關于高等學校報表編制的范圍
由高等學校及其所屬單位舉辦的校內獨立核算單位 ,如研究院、分校、后勤部門等,應當按照新制度開展本單位的會計核算和報表編制工作。
高等學校在編制年度報表時,應當將校內獨立核算單位納入高等學校報表編制范圍。
2.關于將校內獨立核算單位會計信息納入高等學校報表的總原則
將校內獨立核算單位的會計信息納入高等學校報表時,總的原則是將校內獨立核算單位的報表信息并入學校相關報表的相應項目,并抵銷學校內部業(yè)務或事項對學校報表的影響。
3. 關于具有后勤保障職能的校內獨立核算單位 有關業(yè)務的特殊規(guī)定
(1)高等學校編制包含校內獨立核算單位的收入費用表時,對于具有后勤保障職能的校內獨立核算單位,應當將其本年收入(不含從學校取得的補貼經(jīng)費)、費用(不含使用學校補貼經(jīng)費發(fā)生的費用)相抵后的凈額計入本表中“其他收入”項目金額,并單獨填列于該項目下的“后勤保障單位凈收入”項目。如果具有后勤保障職能的全部校內獨立核算單位本年收入(不含從學校取得的補貼經(jīng)費)、費用(不含使用學校補貼經(jīng)費發(fā)生的費用)相抵后的凈額合計數(shù)為負數(shù),則以“-”號填列于“后勤保障單位凈收入”項目。
(2)高等學校編制包含校內獨立核算單位的預算收入支出表時,對于具有后勤保障職能的校內獨立核算單位,應當將其本年收入(不含從學校取得的補貼經(jīng)費)、支出(不含使用學校補貼經(jīng)費發(fā)生的支出)相抵后的凈額計入本表中“其他預算收入”項目金額,并單獨填列于該項目下的“后勤保障單位凈預算收入”項目。如果具有后勤保障職能的全部校內獨立核算單位本年收入(不含從學校取得的補貼經(jīng)費)、支出(不含使用學校補貼經(jīng)費發(fā)生的支出)相抵后的凈額合計數(shù)為負數(shù),則以“-”號填列于“后勤保障單位凈預算收入”項目。
4.關于將校內獨立核算單位會計信息納入高等學校財務報表情況的披露
高等學校應當在年度財務報表附注中提供將校內獨立核算單位財務會計信息納入學校財務報表情況的說明,包括將校內獨立核算單位資產(chǎn)、負債和凈資產(chǎn)并入學校資產(chǎn)負債表時對內部業(yè)務或事項抵銷處理的情況,具有后勤保障職能的各校內獨立核算單位本年收入、費用情況,將不具有后勤保障職能的其他校內獨立核算單位的收入、費用并入學校收入費用表時對內部業(yè)務或事項抵銷處理的情況。
高等學校在編制年度預算會計報表時,可參照上述規(guī)定,以適當形式提供將校內獨立核算單位預算會計信息納入高等學校預算會計報表的說明。
三、關于留本基金的會計處理
(一)會計科目設置
1.高等學校應當在“3101專用基金”科目下設置“留本基金”明細科目,核算高等學校使用捐贈資金建立的具有永久性保留本金或在一定時期內保留本金的限定性基金。高等學校如有兩個以上留本基金,應當按照每個留本基金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在每個留本基金明細科目下還應當設置“本金”和“收益”明細科目;在“本金”明細科目下,還應當設置“已投資”和“未投資”兩個明細科目。
2.高等學校應當在“1218 其他應收款”科目下設置“留本基金委托投資”明細科目,核算高等學校將留本基金委托給基金會進行的投資。
(二)主要賬務處理(假設只有一個留本基金)
1.高等學校形成留本基金時,根據(jù)取得的留本基金數(shù)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專用基金——留本基金——本金——未投資”科目。
2.高等學校委托基金會進行投資
(1)投資時,按照轉給基金會的留本基金數(shù)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留本基金委托投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按照相同的金額,借記“專用基金——留本基金——本金——未投資”科目,貸記“專用基金——留本基金——本金——已投資”科目。
(2)收到基金會交回的投資收益,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專用基金——留本基金——收益”科目。
(3)從基金會收回使用留本基金委托的投資,按照收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收回的留本基金本金金額,貸記“其他應收款——留本基金委托投資”科目,按照兩者的差額,貸記或借記“專用基金——留本基金——收益”科目。同時,按照收回的留本基金本金金額,借記“專用基金——留本基金——本金——已投資”科目,貸記“專用基金——留本基金——本金——未投資”科目。
3.高等學校直接使用留本基金進行投資
(1)投資時,按照動用留本基金投資的數(shù)額,借記“短期投資”、“長期債券投資”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按照相同的金額,借記“專用基金——留本基金——本金——未投資”科目,貸記“專用基金——留本基金——本金——已投資”科目。
(2)期末,對持有的留本基金投資確認應計利息收入時,按照確認的應計利息,借記“應收利息”、“長期債券投資”科目,貸記“專用基金——留本基金——收益”科目。
(3)收到留本基金投資獲得的利息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利息”科目。
(4)收回留本基金投資時,按照收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收回的投資本金及相關利息金額,貸記“短期投資”、“長期債券投資”等科目,按照兩者的差額,貸記或借記“專用基金——留本基金——收益”科目。同時,按照收回的留本基金本金金額,借記“專用基金——留本基金——本金——已投資”科目,貸記“專用基金——留本基金——本金——未投資”科目。
4.高等學校按照協(xié)議將留本基金收益轉增本金時,按照轉增的金額,借記“專用基金——留本基金——收益”科目,貸記“專用基金——留本基金——本金——未投資”科目。
5.高等學校按照協(xié)議可以使用留本基金取得的收益時,按照可以使用的金額,借記“專用基金——留本基金——收益”科目,貸記“捐贈收入”科目;同時,按照相同的金額,借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貸記“捐贈預算收入”科目。使用留本基金收益時,按照使用的金額,借記“業(yè)務活動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事業(yè)支出——教育支出”等科目,貸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
6.按照協(xié)議規(guī)定的留本基金限定期限到期,高等學校將留本基金轉為可以使用的資金,按照轉為可以使用的資金數(shù)額,借記“專用基金——留本基金——本金——未投資”科目,貸記“捐贈收入”科目;同時按照相同的金額,借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貸記“捐贈預算收入”科目。
四、關于受托代理業(yè)務的賬務處理
(一)高等學校應當在“1891受托代理資產(chǎn)”科目下設置“應收及暫付款”、“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明細科目。
1.發(fā)生涉及受托代理資金的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時,按照實際發(fā)生金額,借記“受托代理資產(chǎn)——應收及暫付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受托代理資產(chǎn)”、“庫存現(xiàn)金——受托代理資產(chǎn)”等科目;收回其他應收款項或報銷時,借記“庫存現(xiàn)金——受托代理資產(chǎn)”、 “銀行存款——受托代理資產(chǎn)”、“受托代理負債”等科目,貸記“受托代理資產(chǎn)——應收及暫付款”科目。
2.使用受托代理資金購置固定資產(chǎn)或無形資產(chǎn)時,借記“受托代理資產(chǎn)——固定資產(chǎn)”或“受托代理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受托代理資產(chǎn)”、“庫存現(xiàn)金——受托代理資產(chǎn)”等科目。受托代理資產(chǎn)科目下“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計提折舊和攤銷。受托代理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報廢、轉交時,按照受托代理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賬面余額,借記“受托代理負債”科目,貸記“受托代理資產(chǎn)”科目及其明細科目。
(二)高等學校核算的因公房出售形成的公共維修基金(個人繳納部分),通過“受托代理負債”科目進行核算。
五、關于受托加工物品的賬務處理
1.高等學校收到委托單位支付的資金用于加工設備、材料等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預收賬款”科目;同時,按照收到的資金,借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貸記“事業(yè)預算收入”等科目。
2.高等學校對受托加工物品進行加工時,按照加工消耗的料、工、費等,借記“加工物品——受托加工物品”科目,貸記“庫存物品”、“應付職工薪酬”、“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對加工中支付的資金,在支付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事業(yè)支出——科研支出”科目,貸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
3.高等學校將加工完成的產(chǎn)品交付委托方時,按照受托加工產(chǎn)品的成本,借記“業(yè)務活動費用——科研費用”科目,貸記“加工物品——受托加工物品”科目,同時,確認委托方的委托加工收入,按照預收賬款賬面余額,借記“預收賬款”科目,按照應確認的收入金額,貸記“事業(yè)收入”等科目,按照委托方補付或退回委托方的金額,借記或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或貸記“資金結存”科目,貸記或借記“事業(yè)預算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稅業(yè)務的,相關賬務處理參見“應繳增值稅”科目。
六、關于計提和使用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的賬務處理
(一)高等學校按規(guī)定從科研項目收入中計提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時,除按新制度規(guī)定借記“單位管理費用”科目外,也可根據(jù)實際情況借記“業(yè)務活動費用”等科目。
(二)高等學校使用計提的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購買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的,在財務會計下,按照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的成本金額,借記“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按照相同的金額,借記“預提費用——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科目,貸記“累計盈余”科目。在預算會計下,按照相同的金額,借記“事業(yè)支出”等科目,貸記“資金結存”科目。
七、關于附屬單位工資返還的賬務處理
高等學校附屬單位職工薪酬按規(guī)定自行負擔,但需由高等學校代為發(fā)放時,高等學校按照實際墊付的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高等學校收到附屬單位交來的返還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八、關于出資成立非企業(yè)法人單位的賬務處理
高等學校經(jīng)批準出資成立非企業(yè)法人單位,如教育基金會、研究院等,應當借記“其他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
九、關于按合同完成進度確認事業(yè)收入
高等學校以合同完成進度確認事業(yè)收入時,應當根據(jù)業(yè)務實質,選擇累計實際發(fā)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預計總成本的比例、已經(jīng)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預計總工作量的比例、已經(jīng)完成的時間占合同期限的比例、實際測定的完工進度等方法,合理確定合同完成進度。
十、關于固定資產(chǎn)折舊年限
通常情況下,高等學校應當按照附表3規(guī)定確定各類應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chǎn)的折舊年限。
十一、生效日期
本規(guī)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表1:
收入費用表
會政財02表
編制單位: 年 月 單位:元
項 目 本月數(shù) 本年累計數(shù)
一、本期收入
(一)財政撥款收入
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
(二)事業(yè)收入
其中:教育事業(yè)收入
科研事業(yè)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五)經(jīng)營收入
(六)非同級財政撥款收入
(七)投資收益
(八)捐贈收入
(九)利息收入
(十)租金收入
(十一)其他收入
其中:后勤保障單位凈收入
二、本期費用
(一)業(yè)務活動費用
其中:教育費用
科研費用
(二)單位管理費用
其中:行政管理費用
后勤保障費用
離退休費用
單位統(tǒng)一負擔的其他管理費用
(三)經(jīng)營費用
(四)資產(chǎn)處置費用
(五)上繳上級費用
(六)對附屬單位補助費用
(七)所得稅費用
(八)其他費用
三、本期盈余


附表2:
預算收入支出表
會政預01表
編制單位: 年 單位:元
項 目 本年數(shù) 上年數(shù)
一、本年預算收入
(一)財政撥款預算收入
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
(二)事業(yè)預算收入
其中:教育事業(yè)預算收入
科研事業(yè)預算收入
(三)上級補助預算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預算收入
(五)經(jīng)營預算收入
(六)債務預算收入
(七)非同級財政撥款預算收入
(八)投資預算收益
(九)其他預算收入
其中:利息預算收入
捐贈預算收入
租金預算收入
后勤保障單位凈預算收入
二、本年預算支出
(一)行政支出
(二)事業(yè)支出
其中:教育支出
科研支出
行政管理支出
后勤保障支出
離退休支出
(三)經(jīng)營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
(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六)投資支出
(七)債務還本支出
(八)其他支出
其中:利息支出
捐贈支出
三、本年預算收支差額

附表3:
高等學校固定資產(chǎn)折舊年限表
固定資產(chǎn)類別 折舊年限(年) 備注
一、房屋及構筑物
1.房屋
鋼結構 50
鋼筋混凝土結構 50
磚混結構 30
磚木結構 30
2.簡易房 8
3.房屋附屬設施 8 圍墻、停車設施等
4.構筑物 8 池、罐、槽、塔等
二、通用設備
1.計算機設備 6
計算機、網(wǎng)絡設備、安全設備、終端設備、存儲設備等

2.辦公設備 6 電話機、傳真機、攝像機、刻錄機等
3.車輛 8 載貨汽車、牽引汽車、乘用車、專用車輛等
4.圖書檔案設備 5
5.機械設備 10 鍋爐、液壓機械、金屬加工設備、泵、風機、氣體壓縮機、氣體分離及液化設備、分離及干燥設備等
6.電氣設備 5 電機、變壓器、電源設備、生活用電器等
7.雷達、無線電和衛(wèi)星導航設備 10
8.通信設備、廣播、電視、電影設備 5
9.儀器儀表、電子和通信測量儀器、計量標準器具及量具、衡器 5
10.除上述以外其他通用設備 5
三、專用設備
1.探礦、采礦、選礦和造塊設備 10
2.石油天然氣開采專用設備 10
3.石油和化學工業(yè)專用設備 10
4.煉焦和金屬冶煉軋制設備 10
5.電力工業(yè)專用設備 20
6.核工業(yè)專用設備 20
7.航空航天工業(yè)專用設備 20
8.非金屬礦物制品工業(yè)專用設備 10
9.工程機械 10
10.農(nóng)業(yè)和林業(yè)機械 10
11.木材采集和加工設備 10
12.食品加工專用設備 10
13.飲料加工設備 10
14.煙草加工設備 10
15.糧油作物和飼料加工設備 10
16.紡織設備 10
17.縫紉、服飾、制革和毛皮加工設備 10
18.造紙和印刷機械 10
19.化學藥品和中藥專用設備 5
20.醫(yī)療設備 5
21.電工、電子專用生產(chǎn)設備 5
22.安全生產(chǎn)設備 10
23.郵政專用設備 10
24.環(huán)境污染防治設備 10
25.公安專用設備 3
26.水工機械 10
27.殯葬設備及用品 5
28.鐵路運輸設備 10
29.水上交通運輸設備 10
30.航空器及其配套設備 10
31.專用儀器儀表 5
32.文藝設備 5
33.體育設備 5
34.娛樂設備 5
四、家具、用具、裝具
1.家具 15
其中:學生用家具 5
2.用具、裝具 5


附件2:
關于高等學校執(zhí)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yè)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銜接規(guī)定

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發(fā)了《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yè)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財會〔2017〕25號,以下簡稱新制度)。原執(zhí)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財會〔2013〕30號,以下簡稱原制度)的高等學校 ,自2019年1月1日起執(zhí)行新制度,不再執(zhí)行原制度。為了確保新舊會計制度順利過渡,現(xiàn)對高等學校執(zhí)行新制度及《關于高等學校執(zhí)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yè)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補充規(guī)定》(以下簡稱補充規(guī)定)有關銜接問題規(guī)定如下:
一、新舊制度銜接總要求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高等學校應當嚴格按照新制度及補充規(guī)定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報表和預算會計報表。
(二)高等學校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做好新舊制度銜接的相關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根據(jù)原賬編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額表,并按照本規(guī)定要求,編制原賬的部分科目余額明細表(參見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及補充規(guī)定設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賬。
3.按照本規(guī)定要求,登記新賬的財務會計科目余額和預算結余科目余額,包括將原賬科目余額轉入新賬財務會計科目、按照原賬科目余額登記新賬預算結余科目(高等學校新舊會計制度轉賬、登記新賬科目對照表見附表3),將未入賬事項登記新賬科目,并對相關新賬科目余額進行調整。原賬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規(guī)定設置的會計科目。
4.按照登記及調整后新賬的各會計科目余額,編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額表,作為新賬各會計科目的期初余額。
5.根據(jù)新賬各會計科目期初余額,按照新制度編制2019年1月1日資產(chǎn)負債表。
(三)及時調整會計信息系統(tǒng)。高等學校應當按照新制度及補充規(guī)定要求對原有會計信息系統(tǒng)進行及時更新和調試,實現(xiàn)數(shù)據(jù)正確轉換,確保新舊賬套的有序銜接。
二、財務會計科目的新舊銜接
(一)將2018年12月31日原賬會計科目余額轉入新賬財務會計科目
1.資產(chǎn)類
(1)“庫存現(xiàn)金”、“財政應返還額度”、“短期投資”、“應收票據(jù)”、“應收賬款”、“無形資產(chǎn)”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庫存現(xiàn)金”、“財政應返還額度”、“短期投資”、“應收票據(jù)”、“應收賬款”、“無形資產(chǎn)”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賬的上述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基本相同。轉賬時,應當將原賬的上述科目余額直接轉入新賬的相應科目。其中,還應當將原賬的“庫存現(xiàn)金”科目余額中屬于新制度規(guī)定受托代理資產(chǎn)的金額轉入新賬的“庫存現(xiàn)金”科目下“受托代理資產(chǎn)”明細科目。
(2)“銀行存款”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科目,原制度設置了“銀行存款”科目。轉賬時,高等學校應當將原賬“銀行存款”科目中核算的屬于新制度規(guī)定的其他貨幣資金的金額,轉入新賬的“其他貨幣資金”科目;將原賬“銀行存款”科目余額減去其中屬于其他貨幣資金余額后的差額,轉入新賬的“銀行存款”科目。其中,還應當將原賬的“銀行存款”科目余額中屬于新制度規(guī)定受托代理資產(chǎn)的金額,轉入新賬“銀行存款”科目下的“受托代理資產(chǎn)”明細科目。
(3)“預付賬款”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預付賬款”科目,該科目的核算內容與原賬“預付賬款”科目的核算內容基本相同。轉賬時,高等學校應當將原賬的“預付賬款”科目余額轉入新賬的“預付賬款”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受托代理資產(chǎn)”科目,高等學校在原賬的“預付賬款”科目中核算了使用受托代理資金的預付賬款的,應當將原賬的“預付賬款”科目余額中使用受托代理資金的金額轉入新賬的“受托代理資產(chǎn)——應收及暫付款”科目。
(4)“其他應收款”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其他應收款”科目,該科目的核算內容與原賬的“其他應收款”科目的核算內容基本相同。轉賬時,高等學校應當將原賬的“其他應收款”科目余額轉入新賬的“其他應收款”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在途物品”科目,高等學校如果有在原賬“其他應收款”科目中核算已經(jīng)付款或開出商業(yè)匯票、尚未收到物資的款項,應當將原賬的“其他應收款”科目余額中已經(jīng)付款或開出商業(yè)匯票、尚未收到物資的款項金額轉入新賬的“在途物品”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受托代理資產(chǎn)”科目,高等學校如果有使用受托代理資金支付其他應收款的,應當將原賬的“其他應收款”科目余額中使用受托代理資金的金額轉入新賬的“受托代理資產(chǎn)——應收及暫付款”科目。
(5)“存貨”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庫存物品”和“加工物品”科目,原制度設置了“存貨”科目。轉賬時,高等學校應當將原賬的“存貨”科目余額中屬于在加工存貨的金額,轉入新賬的“加工物品”科目;將原賬的“存貨”科目余額減去屬于在加工存貨的金額后的差額,轉入新賬的“庫存物品”科目。
高等學校在原賬的“存貨”科目中核算了屬于新制度規(guī)定的受托代理物資的,應當將原賬的“存貨”科目余額中屬于受托代理物資的金額,轉入新賬的“受托代理資產(chǎn)”科目。
(6)“長期投資”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券投資”科目,原制度設置了“長期投資”科目。轉賬時,高等學校應當將原賬的“長期投資”科目余額中屬于股權投資的金額轉入新賬的“長期股權投資”科目及其明細科目;將原賬的“長期投資”科目余額中屬于債券投資的金額,轉入新賬的“長期債券投資”科目及其明細科目。
高等學校原賬的“長期投資”科目核算的內容中,如果有被投資單位屬于非企業(yè)法人單位的,應當在轉賬時先將對非企業(yè)法人單位出資的金額從原賬的“長期投資”科目余額轉出,借記原賬的“非流動資產(chǎn)基金——長期投資”科目,貸記原賬的“長期投資”科目。
(7)“固定資產(chǎn)”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固定資產(chǎn)”科目,該科目的核算內容與原賬“固定資產(chǎn)”科目的核算內容基本相同。轉賬時,高等學校應當將原賬的“固定資產(chǎn)”科目余額轉入新賬的“固定資產(chǎn)”科目。
高等學校有使用受托代理資金購買的固定資產(chǎn)的,當將原賬的“固定資產(chǎn)”科目余額中使用受托代理資金購買固定資產(chǎn)的金額轉入新賬的“受托代理資產(chǎn)——固定資產(chǎn)”科目借方。
(8)“累計折舊”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固定資產(chǎn)累計折舊”科目,該科目的核算內容與原賬“累計折舊”科目的核算內容基本相同。轉賬時,高等學校已經(jīng)計提了固定資產(chǎn)折舊的,應當將原賬的“累計折舊”科目余額,轉入新賬的“固定資產(chǎn)累計折舊”科目。
高等學校有使用受托代理資金購買的固定資產(chǎn)并計提了折舊的,應當將原賬的“累計折舊”科目余額中對使用受托代理資金購買固定資產(chǎn)計提折舊的金額轉入新賬的“累計盈余”科目。
(9)“在建工程”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在建工程”和“預付賬款——預付備料款、預付工程款”科目,原制度設置了“在建工程”科目。轉賬時,高等學校應當將原賬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額(基建“并賬”后的金額,下同)中屬于預付備料款、預付工程款的金額,轉入新賬的“預付賬款”科目相關明細科目;將原賬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額減去預付備料款、預付工程款金額后的差額,轉入新賬的“在建工程”科目。
高等學校在原賬“在建工程”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規(guī)定應當記入“工程物資”科目內容的,應當將原賬 “在建工程”科目余額中屬于工程物資的金額,轉入新賬的“工程物資”科目。
(10)“累計攤銷”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無形資產(chǎn)累計攤銷”科目,該科目的核算內容與原賬“累計攤銷”科目的核算內容基本相同。轉賬時,高等學校已經(jīng)計提了無形資產(chǎn)攤銷的,應當將原賬的“累計攤銷”科目余額,轉入新賬的“無形資產(chǎn)累計攤銷”科目。
(11)“待處置資產(chǎn)損溢”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待處理財產(chǎn)損溢”科目,該科目的核算內容與原賬的“待處置資產(chǎn)損溢”科目的核算內容基本相同。轉賬時,高等學校應當將原賬的“待處置資產(chǎn)損溢”科目余額,轉入新賬的“待處理財產(chǎn)損溢”科目。
(12)“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
由于原賬的“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年末無余額,無需進行轉賬處理。
2.負債類
(1)“短期借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票據(jù)”、“應付賬款”、“預收賬款”、“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短期借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票據(jù)”、“應付賬款”、“預收賬款”、“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科目,這些科目的核算內容與原賬的上述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基本相同。轉賬時,高等學校應當將原賬的上述科目余額直接轉入新賬的相應科目。
(2)“應繳稅費”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應交增值稅”和“其他應交稅費”科目,原制度設置了“應繳稅費”科目。轉賬時,高等學校應當將原賬的“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科目余額,轉入新賬“應交增值稅”科目中的相關明細科目;將原賬的“應繳稅費”科目余額減去屬于應繳增值稅余額后的差額,轉入新賬的“其他應交稅費”科目。
(3)“應繳國庫款”、“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應繳財政款”科目,原制度設置了“應繳國庫款”、“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轉賬時,高等學校應當將原賬的“應繳國庫款”、“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余額轉入新賬的“應繳財政款”科目。
(4)“其他應付款”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其他應付款”科目,該科目的核算內容與原賬“其他應付款”科目的核算內容基本相同。轉賬時,高等學校應當將原賬的“其他應付款”科目余額,轉入新賬的“其他應付款”科目。其中,高等學校在原賬的“其他應付款”科目中核算了屬于新制度規(guī)定的受托代理負債的,應當將原賬的“其他應付款”科目余額中屬于受托代理負債的余額,轉入新賬的“受托代理負債”科目。
(5)“代管款項”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受托代理負債”科目,原賬的“代管款項”科目的核算內容包括了受托代理負債的內容。轉賬時,高等學校應當對原賬中“代管款項”科目余額進行分析,將其中屬于新制度規(guī)定受托代理負債的余額轉入新賬的“受托代理負債”科目;將不屬于受托代理負債的余額,根據(jù)償還期限分別轉入新賬的“其他應付款”和“長期應付款”科目。
3.凈資產(chǎn)類
(1)“事業(yè)基金”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累計盈余”科目。該科目核算內容包含了原賬“事業(yè)基金”科目的核算內容。轉賬時,高等學校應當將原賬的“事業(yè)基金”科目余額,轉入新賬的“累計盈余”科目。
(2)“非流動資產(chǎn)基金”科目
依據(jù)新制度,無需對原制度中“非流動資產(chǎn)基金”科目對應內容進行核算。轉賬時,高等學校應當將原賬的“非流動資產(chǎn)基金”科目余額轉入新賬的“累計盈余”科目。
高等學校有使用受托代理資金購買的固定資產(chǎn)的,轉賬時,應當將“非流動資產(chǎn)基金——固定資產(chǎn)”科目余額中屬于受托代理固定資產(chǎn)原值的金額轉入新賬的“受托代理負債”科目。
(3)“專用基金”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專用基金”科目,該科目的核算內容與原賬“專用基金”科目的核算內容基本相同。轉賬時,高等學校應當將原賬的“專用基金”科目余額轉入新賬的“專用基金”科目。
(4)“財政補助結轉”、“財政補助結余”、“非財政補助結轉”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累計盈余”科目,該科目的余額包含了原賬的“財政補助結轉”、“財政補助結余”、“非財政補助結轉”科目的余額內容。轉賬時,高等學校應當將原賬的“財政補助結轉”、“財政補助結余”、“非財政補助結轉”科目余額,轉入新賬的“累計盈余”科目。
(5)“經(jīng)營結余”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本期盈余”科目,該科目的核算內容包含了原賬“經(jīng)營結余”科目的核算內容。新制度規(guī)定“本期盈余”科目余額最終轉入“累計盈余”科目,如果原賬的“經(jīng)營結余”科目有借方余額,轉賬時,高等學校應當將原賬的“經(jīng)營結余”科目借方余額轉入新賬的“累計盈余”科目借方。
(6)“事業(yè)結余”、“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科目
由于原賬的“事業(yè)結余”、“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科目年末無余額,這兩個科目無需進行轉賬處理。
4.收入類、支出類
由于原賬中收入類、支出類科目年末無余額,無需進行轉賬處理。自2019年1月1日起,高等學校應當按照新制度設置收入類、費用類科目并進行賬務處理。
高等學校存在其他本規(guī)定未列舉的原賬科目余額的,應當比照本規(guī)定轉入新賬的相應科目。新賬的科目設有明細科目的,應將原賬中對應科目的余額加以分析,分別轉入新賬中相應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
高等學校在進行新舊銜接的轉賬時,應當編制轉賬的工作分錄,作為轉賬的工作底稿,并將轉入新賬的對應原科目余額及分拆原科目余額的依據(jù)作為原始憑證。
(二)將原未入賬事項登記新賬財務會計科目
1.應收股利
高等學校在新舊制度轉換時,應當將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賬的應收股利按照新制度規(guī)定記入新賬。登記新賬時,按照確定的應收股利金額,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累計盈余”科目。
2.研發(fā)支出
高等學校在新舊制度轉換時,應當將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賬的自行研究開發(fā)項目開發(fā)階段的費用按照新制度規(guī)定記入新賬。登記新賬時,按照確定的開發(fā)階段費用金額,借記“研發(fā)支出”科目,貸記“累計盈余”科目。
3.受托代理資產(chǎn)
高等學校在新舊制度轉換時,應當將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賬的受托代理資產(chǎn)按照新制度規(guī)定記入新賬。登記新賬時,按照確定的受托代理資產(chǎn)金額,借記“受托代理資產(chǎn)”科目,貸記“受托代理負債”科目。
4.盤盈資產(chǎn)
高等學校在新舊制度轉換時,應當將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賬的盤盈資產(chǎn)按照新制度規(guī)定記入新賬。登記新賬時,按照確定的盤盈資產(chǎn)及其成本,借記有關資產(chǎn)科目,按照盤盈資產(chǎn)成本的合計金額,貸記“累計盈余”科目。
5.應付質量保證金
高等學校在新舊制度轉換時,應當將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賬的應付質量保證金按照新制度規(guī)定記入新賬。登記新賬時,按照確定未入賬的應付質量保證金金額,借記“累計盈余”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扣留期在1年以內(含1年)]、“長期應付款”科目[扣留期超過1年]。
6.預計負債
高等學校在新舊制度轉換時,應當將2018年12月31日按照新制度規(guī)定確認的預計負債記入新賬。登記新賬時,按照確定的預計負債金額,借記“累計盈余”科目,貸記“預計負債”科目。
高等學校存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賬的其他事項,應當比照本規(guī)定登記新賬的相應科目。
高等學校對新賬的財務會計科目補記未入賬事項時,應當編制記賬憑證,并將補充登記事項的確認依據(jù)作為原始憑證。
(三)對新賬的相關財務會計科目余額按照新制度規(guī)定的會計核算基礎進行調整
1.計提壞賬準備
新制度要求對單位收回后無需上繳財政的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提取壞賬準備。在新舊制度轉換時,高等學校應當按照2018年12月31日無需上繳財政的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的余額計算應計提的壞賬準備金額,借記“累計盈余”科目,貸記“壞賬準備”科目。
2.按照權益法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
對按照新制度規(guī)定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在新舊制度轉換時,單位應當在“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下設置“新舊制度轉換調整”明細科目,依據(jù)被投資單位2018年12月31日財務報表的所有者權益賬面余額,以及單位持有被投資單位的股權比例,計算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份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借記或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新舊制度轉換調整”科目,貸記或借記“累計盈余”科目。
高等學校對已經(jīng)持有,且處于停產(chǎn)、半停產(chǎn)、連年虧損、資不抵債、主要靠政府補貼和學校續(xù)貸維持經(jīng)營的被投資單位的投資,在新舊制度轉換時可繼續(xù)采用成本法進行核算。
3.確認長期債券投資期末應收利息
高等學校應當按照新制度規(guī)定于2019年1月1日補記長期債券投資應收利息,按照長期債券投資的應收利息金額,借記“長期債券投資”科目[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或“應收利息”科目[分期付息、到期還本],貸記“累計盈余”科目。
4.補提折舊
高等學校在原賬中尚未計提固定資產(chǎn)折舊的,應當全面核查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固定資產(chǎn)的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于2019年1月1日對尚未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chǎn)補提折舊,按照應計提的折舊金額,借記“累計盈余”科目,貸記“固定資產(chǎn)累計折舊”科目。
5.補提攤銷
高等學校在原賬中尚未計提無形資產(chǎn)攤銷的,應當全面核查截至2018年12月31日無形資產(chǎn)的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于2019年1月1日對前期尚未計提攤銷的無形資產(chǎn)補提攤銷,按照應計提的攤銷金額,借記“累計盈余”科目,貸記“無形資產(chǎn)累計攤銷”科目。
6.確認長期借款期末應付利息
高等學校應當按照新制度規(guī)定于2019年1月1日補記長期借款的應付利息金額,對其中資本化的部分,借記“在建工程”科目,對其中費用化的部分,借記“累計盈余”科目,按照全部長期借款應付利息金額,貸記“長期借款”科目[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或“應付利息”科目[分期付息、到期還本]。
高等學校對新賬的財務會計科目期初余額進行調整時,應當編制記賬憑證,并將調整事項的確認依據(jù)作為原始憑證。
三、預算會計科目的新舊銜接
(一)“財政撥款結轉”和“財政撥款結余”科目及對應的“資金結存”科目余額
新制度設置了“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科目及對應的“資金結存”科目。在新舊制度轉換時,高等學校應當對原賬的“財政補助結轉”科目及對應科目余額進行逐項分析,加上已經(jīng)計入支出尚未支付財政資金(如發(fā)生時列支的應付票據(jù)、應付賬款、應繳稅費、應付職工薪酬等)的金額,減去已經(jīng)支付財政資金尚未計入支出(如購入的存貨、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等)的金額,按照增減后的金額,登記新賬的“財政撥款結轉”科目及其明細科目貸方;按照原賬“財政補助結余”科目余額,登記新賬的“財政撥款結余”科目及其明細科目貸方。
按照原賬“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余額登記新賬的“資金結存——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借方。按照新賬的“財政撥款結轉”和“財政撥款結余”科目貸方余額合計數(shù),減去新賬的“資金結存——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借方余額后的差額,登記新賬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借方。
(二)“非財政撥款結轉”科目及對應的“資金結存”科目余額
新制度設置了“非財政撥款結轉”科目及對應的“資金結存”科目。在新舊制度轉換時,高等學校應當對原賬的“非財政補助結轉”及對應科目余額進行逐項分析,加上已經(jīng)計入支出尚未支付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如發(fā)生時列支的應付票據(jù)、應付賬款、應繳稅費、應付職工薪酬等)的金額,減去已經(jīng)支付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尚未計入支出(如購入的存貨、預付賬款等)的金額,加上已經(jīng)收到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尚未計入預算收入(如預收賬款等)的金額,減去已經(jīng)計入預算收入尚未收到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如應收票據(jù)、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的金額,按照增減后的金額,登記新賬的“非財政撥款結轉”科目及其明細科目貸方;同時,按照相同的金額,登記新賬“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的借方。
(三)“專用結余”科目及對應的“資金結存”科目余額
新制度設置了“專用結余”科目及對應的“資金結存”科目。在新舊制度轉換時,高等學校應當按照原賬“專用基金”科目余額中通過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形成的金額,借記新賬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貸記新賬的“專用結余”科目。
(四)“經(jīng)營結余”科目及對應的“資金結存”科目余額
新制度設置了“經(jīng)營結余”科目。如果原賬的“經(jīng)營結余”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額,在新舊制度轉換時,按照原賬的“經(jīng)營結余”科目余額,借記新賬的“經(jīng)營結余”科目,貸記新賬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
(五)“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及對應的“資金結存”科目余額
1.登記“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余額
新制度設置了“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及對應的“資金結存”科目。在新舊制度轉換時,高等學校應當按照原賬的“事業(yè)基金”科目余額,借記新賬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貸記新賬的“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
2. 對新賬“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及“資金結存”科目余額進行調整
(1)調整短期投資對非財政撥款結余的影響
高等學校應當按照原賬的“短期投資”科目余額,借記“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貸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
(2)調整應收票據(jù)、應收賬款對非財政撥款結余的影響
高等學校應當對原賬的“應收票據(jù)”、“應收賬款”科目余額進行分析,區(qū)分計入專項資金收入的金額和計入非專項資金收入的金額,按照計入非專項資金收入的金額借記“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貸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
(3)調整預付賬款對非財政撥款結余的影響
高等學校應當對原賬的“預付賬款”科目余額進行分析,區(qū)分其中由財政補助資金預付的金額、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預付的金額和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預付的金額,按照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預付的金額,借記“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貸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
(4)調整其他應收款對非財政撥款結余的影響
高等學校按照新制度規(guī)定將原賬其他應收款中的預付款項計入支出的,應當對原賬的“其他應收款”科目余額進行分析,區(qū)分其中預付款項的金額(將來很可能列支)和非預付款項的金額,并對預付款項的金額劃分為財政補助資金預付的金額、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預付的金額和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預付的金額,按照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預付的金額,借記 “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貸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
(5)調整存貨對非財政撥款結余的影響
高等學校應當對原賬的“存貨”科目余額進行分析,區(qū)分購入的存貨金額和非購入的存貨金額。對購入的存貨金額劃分出其中使用財政補助資金購入的金額、使用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購入的金額和使用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購入的金額,按照使用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購入的金額,借記“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貸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
(6)調整長期股權投資對非財政撥款結余的影響
高等學校應當對原賬的“長期投資”科目余額中屬于股權投資的余額(不含對非企業(yè)法人投資)進行分析,區(qū)分其中用現(xiàn)金資產(chǎn)取得的金額和用非現(xiàn)金資產(chǎn)及其他方式取得的金額,按照用現(xiàn)金資產(chǎn)取得的金額,借記 “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貸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
按照原制度核算長期投資、而且對應科目為“非流動資產(chǎn)基金——長期投資”的,不作此項調整。
(7)調整長期債券投資對非財政撥款結余的影響
高等學校應當按照原賬的“長期投資”科目余額中屬于債券投資的余額,借記 “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貸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
按照原制度核算長期投資、而且對應科目為“非流動資產(chǎn)基金——長期投資”的,不作此項調整。
(8)調整短期借款、長期借款對非財政撥款結余的影響
高等學校應當按照原賬的“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科目余額,借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貸記“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
(9)調整應付票據(jù)、應付賬款對非財政撥款結余的影響
高等學校應當對原賬的“應付票據(jù)”、“應付賬款”科目余額進行分析,區(qū)分財政補助應付的金額、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應付的金額和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應付的金額,按照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應付的金額借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貸記“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
(10)調整應繳增值稅對非財政撥款結余的影響
高等學校應當對原賬“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科目余額進行分析,劃分出與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相關的金額和與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相關的金額。按照與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相關的金額,計算應調整非財政撥款結余的金額。
應調整金額如為正數(shù),按照該金額借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貸記“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如為負數(shù),按照該金額借記“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貸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
(11)調整其他應繳稅費對非財政撥款結余的影響
高等學校應當對原賬“應繳稅費”科目余額中非增值稅的其他應繳稅費金額進行分析,劃分出財政補助應交金額、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應交金額和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應交金額,按照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應交金額,借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貸記“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
(12)調整預收賬款對非財政撥款結余的影響
高等學校應當按照原賬的“預收賬款”科目余額中預收非財政非專項資金的金額,借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貸記“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
(13)調整其他應付款對非財政撥款結余的影響
高等學校應當對原賬的“其他應付款”科目余額(扣除屬于受托代理負債的金額)進行分析,區(qū)分其中支出類的金額(確認其他應付款時計入了支出)和周轉類的金額(如收取的押金、保證金等),并對支出類的金額劃分為財政補助資金列支的金額、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列支的金額和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列支的金額,按照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列支的金額,借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貸記 “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
(14)調整專用基金對非財政撥款結余的影響
高等學校應當對原賬的“專用基金”科目余額進行分析,劃分出按照收入比例列支提取的專用基金(如列支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列支提取的學生獎助基金等),按照列支提取的專用基金的金額,借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貸記“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
3. 高等學校按照前述1、2兩個步驟難以準確調整出“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及對應的“資金結存”科目余額的,在新舊制度轉換時,可以在新賬的“庫存現(xiàn)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借方余額合計數(shù)基礎上,對不納入單位預算管理的資金進行調整(如減去新賬中貨幣資金形式的受托代理資產(chǎn)、應繳財政款、已收取將來需要退回資金的其他應付款,加上已支付將來需要收回資金的其他應收款),按照調整后的金額減去新賬的“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非財政撥款結轉”、“專用結余”科目貸方余額合計數(shù),加上“經(jīng)營結余”科目借方余額后的金額,登記新賬的“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貸方;同時,按照相同的金額登記新賬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借方。
(六)“其他結余”、“非財政撥款結余分配”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其他結余”和“非財政撥款結余分配”科目。由于這兩個科目年初無余額,在新舊制度轉換時,無需對“其他結余”和“非財政撥款結余分配”科目進行新賬年初余額登記。
(七)預算收入類、預算支出類會計科目
由于預算收入類、預算支出類會計科目年初無余額,在新舊制度轉換時,高等學校無需對預算收入類、預算支出類會計科目進行新賬年初余額登記。
高等學校自2019年1月1日起,應當按照新制度設置預算收入類、預算支出類科目并進行賬務處理。
高等學校存在2018年12月31日需要按照新制度預算會計核算基礎調整預算會計科目期初余額的其他事項的,應當比照本規(guī)定調整新賬的相應預算會計科目期初余額。
高等學校對預算會計科目期初余額登記和調整,應當編制記賬憑證,并將期初余額登記和調整的依據(jù)作為原始憑證。
四、財務報表和預算會計報表的新舊銜接
(一)編制2019年1月1日資產(chǎn)負債表
高等學校應當根據(jù)2019年1月1日新賬的財務會計科目余額,按照新制度編制2019年1月1日資產(chǎn)負債表(僅要求填列各項目“年初余額”)。
(二)2019年度財務報表和預算會計報表的編制
高等學校應當按照新制度及補充規(guī)定編制2019年財務報表和預算會計報表。在編制2019年度收入費用表、凈資產(chǎn)變動表、現(xiàn)金流量表和預算收入支出表、預算結轉結余變動表時,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較數(shù)。
高等學校應當根據(jù)2019年1月1日新賬財務會計科目余額,填列2019年凈資產(chǎn)變動表各項目的“上年年末余額”;根據(jù)2019年1月1日新賬預算會計科目余額,填列2019年預算結轉結余變動表的“年初預算結轉結余”項目和財政撥款預算收入支出表的“年初財政撥款結轉結余”項目。
五、其他事項
(一)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進行基建“并賬”的高等學校,應當首先按照《新舊高等學校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guī)定》(財會〔2014〕3號),將基建賬套相關數(shù)據(jù)并入2018年12月31日原賬中的相關科目余額,再按照本規(guī)定將2018年12月31日原賬相關會計科目余額轉入新賬相應科目。
(二)2019年1月1日前執(zhí)行新制度及補充規(guī)定的高等學校,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做好新舊制度銜接工作。
附表1:
高等學校原會計科目余額明細表一
總賬科目 明細分類 金額 備注
庫存現(xiàn)金 庫存現(xiàn)金
其中:受托代理現(xiàn)金
銀行存款 銀行存款
其中:受托代理銀行存款
其他貨幣資金
預付賬款 使用受托代理資金預付
其他
其他應收款 在途物品 已經(jīng)付款或已開出商業(yè)匯票,尚未收到物資
使用受托代理資金應收
其他
存貨 在加工存貨
非在加工存貨
受托代理資產(chǎn)
長期投資 長期股權投資
其中:對企業(yè)法人單位的投資
長期債券投資
固定資產(chǎn) 固定資產(chǎn)
受托代理固定資產(chǎn)
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chǎn)累計折舊
受托代理固定資產(chǎn)累計折舊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
工程物資
預付工程款、預付備料款
應繳稅費 應繳增值稅
其他應繳稅費
其他應付款 其他應付款
受托代理負債
代管款項 受托代理負債
其他應付款
長期應付款


附表2:
高等學校原會計科目余額明細表二
總賬科目 明細分類 金額 備注
應收票據(jù)、應收賬款 發(fā)生時不計入收入 如轉讓資產(chǎn)的應收票據(jù)、應收賬款
發(fā)生時計入收入
其中:專項收入
其他
預付賬款(扣除屬于受托代理資產(chǎn)的預付款) 財政補助資金預付
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預付
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預付
其他應收款(扣除屬于受托代理資產(chǎn)的應收款) 預付款項 如職工預借的差旅費等
其中:財政補助資金預付
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預付
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預付
需要收回及其他 如支付的押金、應收為職工墊付的款項等
存貨(扣除屬于受托代理資產(chǎn)的存貨) 購入存貨
其中:使用財政補助資金購入
使用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購入
使用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購入
非購入存貨 如無償調入、接受捐贈的存貨等
長期投資(扣除對非企業(yè)法人股權投資) 長期股權投資
其中:用現(xiàn)金資產(chǎn)取得
用非現(xiàn)金資產(chǎn)或其他方式取得
長期債券投資
應付票據(jù)、應付賬款 發(fā)生時不計入支出
發(fā)生時計入支出
其中:財政補助資金應付
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應付
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應付
預收賬款 預收專項資金
預收非專項資金
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 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應交
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應交
應繳稅費─應繳其他稅費 財政補助資金應交
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應交
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應交
其他應付款(扣除屬于受托代理負債的金額) 支出類 確認其他應付款時確認了支出
其中:財政補助資金應付
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應付
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應付
周轉類 如收取的押金、保證金等
專用基金 從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中提取
從收入中列支提取
其他


附表3:
高等學校新舊會計制度轉賬、登記新賬科目對照表
序號 新制度會計科目 原制度會計科目
編號 名稱 編號 名稱
一、資產(chǎn)類
1 1001 庫存現(xiàn)金 1001 庫存現(xiàn)金
2 1002 銀行存款 1002 銀行存款
3 1021 其他貨幣資金
4 1101 短期投資 1101 短期投資
5 1201 財政應返還額度 1201 財政應返還額度
6 1211 應收票據(jù) 1211 應收票據(jù)
7 1212 應收賬款 1212 應收賬款
8 1214 預付賬款 1213 預付賬款
9 1891 受托代理資產(chǎn)
10 1218 其他應收款 1215 其他應收款
11 1301 在途物品
12 1891 受托代理資產(chǎn)
13 1302 庫存物品 1301 存貨
14 1303 加工物品
15 1891 受托代理資產(chǎn)
16 1501 長期股權投資 1401 長期投資
17 1502 長期債券投資
18 1601 固定資產(chǎn) 1501 固定資產(chǎn)
19 1891 受托代理資產(chǎn)
20 1602 固定資產(chǎn)累計折舊 1502 累計折舊
21 3001 累計盈余
22 1611 工程物資 1511 在建工程
23 1613 在建工程
24 1214 預付賬款
25 1701 無形資產(chǎn) 1601 無形資產(chǎn)
26 1702 無形資產(chǎn)累計攤銷 1602 累計攤銷
27 1902 待處理財產(chǎn)損溢 1701 待處置資產(chǎn)損溢
二、負債類
28 2001 短期借款 2001 短期借款
29 2101 應交增值稅 2101 應繳稅費
30 2102 其他應交稅費
31 2103 應繳財政款 2102 應繳國庫款
32 2103 應繳財政專戶款
33 2201 應付職工薪酬 2201 應付職工薪酬
34 2301 應付票據(jù) 2301 應付票據(jù)
35 2302 應付賬款 2302 應付賬款
36 2305 預收賬款 2303 預收賬款
37 2307 其他應付款 2305 其他應付款
38 2901 受托代理負債
3101 非流動資產(chǎn)基金
39 2501 長期借款 2401 長期借款
40 2502 長期應付款 2402 長期應付款
41 2901 受托代理負債 2501 代管款項
42 2307 其他應付款
43 2502 長期應付款
三、凈資產(chǎn)類
44 3001 累計盈余 3001 事業(yè)基金
45 3101 非流動資產(chǎn)基金
46 3101 專用基金 3201 專用基金
47 3001 累計盈余 3301 財政補助結轉
48 3302 財政補助結余
49 3401 非財政補助結轉
50 3001 累計盈余(借方) 3403 經(jīng)營結余(借方)
四、預算結余類
51 8101 財政撥款結轉 3301 財政補助結轉
52 8102 財政撥款結余 3302 財政補助結余
53 8201 非財政撥款結轉 3401 非財政補助結轉
54 8202 非財政撥款結余 3001 事業(yè)基金
55 8301 專用結余 3201 專用基金
56 8401 經(jīng)營結余 3403 經(jīng)營結余
57 8001 資金結存(借方) 3301 財政補助結轉
3302 財政補助結余
3401 非財政補助結轉
3001 事業(yè)基金
3201 專用基金
3403 經(jīng)營結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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