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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于調整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1. 【頒布時間】2014-10-9
    2. 【標題】關于調整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3. 【發(fā)文號】
    4. 【失效時間】
    5. 【頒布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6. 【法規(guī)來源】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410/t20141011_1148671.html

    7. 【法規(guī)全文】

     

    關于調整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關于調整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調整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關于調整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73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天津、上海、廣東、深圳、西藏、寧夏、海南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現(xiàn)將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關于原油、天然氣資源稅適用稅率

      原油、天然氣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相應將資源稅適用稅率由5%提高至6%。

      二、關于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優(yōu)惠政策

     。ㄒ唬⿲τ吞锓秶鷥冗\輸稠油過程中用于加熱的原油、天然氣免征資源稅。

      (二)對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氣資源稅減征40%。

      稠油,是指地層原油粘度大于或等于50毫帕/秒或原油密度大于或等于0.92克/立方厘米的原油。高凝油,是指凝固點大于40℃的原油。高含硫天然氣,是指硫化氫含量大于或等于30克/立方米的天然氣。

      (三)對三次采油資源稅減征30%。

      三次采油,是指二次采油后繼續(xù)以聚合物驅、復合驅、泡沫驅、氣水交替驅、二氧化碳驅、微生物驅等方式進行采油。

     。ㄋ模⿲Φ拓S度油氣田資源稅暫減征20%。

      陸上低豐度油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原油可采儲量豐度在25萬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油田;陸上低豐度氣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天然氣可采儲量豐度在2.5億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氣田。

      海上低豐度油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原油可采儲量豐度在60萬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油田;海上低豐度氣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天然氣可采儲量豐度在6億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氣田。

     。ㄎ澹⿲ι钏蜌馓镔Y源稅減征30%。

      深水油氣田,是指水深超過300米(不含)的油氣田。

      符合上述減免稅規(guī)定的原油、天然氣劃分不清的,一律不予減免資源稅;同時符合上述兩項及兩項以上減稅規(guī)定的,只能選擇其中一項執(zhí)行,不能疊加適用。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實際情況的變化適時對上述政策進行調整。

      三、關于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優(yōu)惠政策實施

      為便于征管,對開采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氣、低豐度油氣資源及三次采油的陸上油氣田企業(yè),根據以前年度符合上述減稅規(guī)定的原油、天然氣銷售額占其原油、天然氣總銷售額的比例,確定資源稅綜合減征率和實際征收率,計算資源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

      綜合減征率=∑(減稅項目銷售額×減征幅度×6%)÷總銷售額

      實際征收率=6%-綜合減征率

      應納稅額=總銷售額×實際征收率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和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石油、中石化)陸上油氣田企業(yè)的綜合減征率和實際征收率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具體綜合減征率和實際征收率按本通知所附《陸上油氣田企業(yè)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綜合減征率和實際征收率表》(以下簡稱附表)執(zhí)行。今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將根據陸上油氣田企業(yè)原油、天然氣資源狀況、產品結構的實際變化等情況對附表內容進行調整。附表中未列舉的中石油、中石化陸上對外合作油氣田及全資和控股陸上油氣田企業(yè),比照附表中所列同一區(qū)域油氣田企業(yè)的綜合減征率和實際征收率執(zhí)行;其他陸上油氣田企業(yè)的綜合減征率和實際征收率,暫比照附表中鄰近油氣田企業(yè)的綜合減征率和實際征收率執(zhí)行。

      海上油氣田開采符合本通知所列資源稅優(yōu)惠規(guī)定的原油、天然氣,由主管稅務機關據實計算資源稅減征額。

      四、關于中外合作油氣田及海上自營油氣田資源稅征收管理

      (一)開采海洋或陸上油氣資源的中外合作油氣田,在2011年11月1日前已簽訂的合同繼續(xù)繳納礦區(qū)使用費,不繳納資源稅;自2011年11月1日起新簽訂的合同繳納資源稅,不再繳納礦區(qū)使用費。

      開采海洋油氣資源的自營油氣田,自2011年11月1日起繳納資源稅,不再繳納礦區(qū)使用費。

     。ǘ╅_采海洋或陸上油氣資源的中外合作油氣田,按實物量計算繳納資源稅,以該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扣除作業(yè)用量和損耗量之后的原油、天然氣產量作為課稅數量。中外合作油氣田的資源稅由作業(yè)者負責代扣,申報繳納事宜由參與合作的中國石油公司負責辦理。計征的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實物隨同中外合作油氣田的原油、天然氣一并銷售,按實際銷售額(不含增值稅)扣除其本身所發(fā)生的實際銷售費用后入庫。

      海上自營油氣田比照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

      (三)海洋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由國家稅務總局海洋石油稅務管理機構負責征收管理。

      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執(zhí)行!敦斦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4號)同時廢止。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10月9日

    附:

    陸上油氣田企業(yè)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綜合

    減征率和實際征收率表



    序號
    油氣田企業(yè)
    所在省份
    綜合減征率
    實際征收率

    1
    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
    內蒙古 黑龍江

    新疆
    0.78%
    5.22%

    2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遼河油田分公司
    內蒙古 遼寧

    海南
    1.44%
    4.56%

    3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吉林
    1.03%
    4.97%

    4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
    天津 河北
    0.82%
    5.18%

    5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華北油田分公司
    河北  山西

    內蒙古
    1.09%
    4.91%

    6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冀東油田分公司
    河北
    0.26%
    5.74%

    7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
    江蘇 四川

    云南
    2.4%
    3.60%

    8
    南方石油勘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
    廣東  廣西

    海南
    0
    6%

    9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氣田分公司
    重慶  四川
    0.68%
    5.32%

    10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長慶油田分公司
    山西 內蒙古

    陜西  甘肅

    寧夏
    1.09%
    4.91%

    11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玉門油田分公司
    甘肅
    0.04%
    5.96%

    12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
    甘肅 青海
    0.40%
    5.60%

    13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新疆
    0.44%
    5.56%

    14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新疆
    0.05%
    5.95%

    15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
    甘肅 新疆
    0.53%
    5.47%

    16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勝利油田分公司
    山東  新疆
    1.44%
    4.56%

    17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
    內蒙古 山東

    河南
    1.2%
    4.80%

    18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
    河南
    1.57%
    4.43%

    19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漢油田分公司
    湖北  重慶
    0.61%
    5.39%

    20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蘇油田分公司
    江蘇  安徽
    0.34%
    5.66%

    21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新疆
    2.16%
    3.84%

    22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氣分公司
    廣西 四川

    貴州  云南
    1.2%
    4.80%

    23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華東分公司
    江蘇 重慶
    0.97%
    5.03%

    24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華北分公司
    內蒙古 陜西

    甘肅 寧夏
    1.2%
    4.80%

    25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東北油氣分公司
    吉林 遼寧
    0.53%
    5.47%

    26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
    四川
    2.4%
    3.60%

    27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新疆勘探開發(fā)中心
    新疆
    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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