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港酉铝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guī)速遞

  • 關(guān)于適用刑法第十二條幾個問題的解釋

    1. 【頒布時間】1998-1-13
    2. 【標(biāo)題】關(guān)于適用刑法第十二條幾個問題的解釋
    3. 【發(fā)文號】法釋〔1997〕12號
    4. 【失效時間】
    5.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規(guī)來源】

    7. 【法規(guī)全文】

     

    關(guān)于適用刑法第十二條幾個問題的解釋

    關(guān)于適用刑法第十二條幾個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


    關(guān)于適用刑法第十二條幾個問題的解釋


    關(guān)于適用刑法第十二條幾個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九百五十二次會議通過 ,自1998年1月13日公布起施行


    法釋〔一九九七〕十二號)

    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施行以來,一些地方法院就刑法第十二條適用中的幾個具體問題向我院請示,F(xiàn)解釋如下:


    第一條
    刑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處刑較輕》,是指刑法對某種犯罪規(guī)定的刑罰即法定刑比修訂前刑法輕。法定刑較輕是指法定最高刑較輕;如果法定最高刑相同,則指法定最低刑較輕。


    第二條
    如果刑法規(guī)定的某一犯罪只有一個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低刑是指該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刑;如果刑法規(guī)定的某一犯罪有兩個以上的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低刑是指具體犯罪行為應(yīng)當(dāng)適用的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刑。


    第三條
    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以后審理一九九七年九月三十日以前發(fā)生的刑事案件,如果刑法規(guī)定的定罪處刑標(biāo)準(zhǔn)、法定刑與修訂前刑法相同的,應(yīng)當(dāng)適用修訂前的刑法。

    ====================================
    免責(zé)聲明:
    本站(law-lib.com)法規(guī)文件均轉(zhuǎn)載自:
    政府網(wǎng)、政報、媒體等公開出版物
    對本文的真實性、準(zhǔn)確性和合法性,
    請核對正式出版物、原件和來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聯(lián)系
    ====================================

    中央頒布單位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

    漳浦县| 梅州市| 宁阳县| 韶山市| 定远县| 灵丘县| 大渡口区| 雅安市| 和硕县| 彰化市| 遂溪县| 绿春县| 柳林县| 江门市| 澜沧| 平果县| 达州市| 长武县| 五常市| 双流县| 邯郸县| 定结县| 绿春县| 富裕县| 德令哈市| 正蓝旗| 凉城县| 宜兴市| 永胜县| 平定县| 密云县| 砀山县| 江油市| 师宗县| 南汇区| 临泽县| 沂南县| 虹口区| 寻甸| 绥滨县| 盐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