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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為較大忠誠的正義——《后形而上學希望》 書摘

    理查德.羅蒂 已閱2220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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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作為較大忠誠的正義
    假如我們受到警察的追捕,我們所有人都會期待家人把我
    們隱藏起來。假如我們知道我們的子女或父母為其卑鄙
    罪行而愧疚,我們大多數(shù)人都會延長這樣的幫助。為了向這
    樣的子女或父母提供虛假的不在犯罪現(xiàn)場的借口,我們許多
    人愿意讓自己作偽證。但是,作為我們作偽證的結(jié)果,假如一
    個無辜者受到了錯誤宣判,那么我們大多數(shù)人都將受到忠誠
    和公正之沖突的煎熬。
    無論怎樣,只有在我們與我們已經(jīng)造成傷害的那個無辜
    者有關聯(lián)的情況下,我們才會感受到這樣一個沖突。假如那
    個人是一位鄰居,那個沖突可能會較為強烈些;假如他是一個
    陌生人,尤其是一個不同種族、不同階級或不同國家的陌生
    人,那么那種沖突會微弱些。在我們開始為問題“當我們作偽
    證時,我們是否做得正確?”而苦惱之前,一定得存在他或她是
    “我們中的一員”的某種感覺。所以,把我們自身描述為對兩
    種忠誠——忠誠于我們的家庭和忠誠于大到足夠把我們作偽
    證的犧牲品包括進來的某個團體——的沖突而不是忠誠和正
    義的沖突而苦惱是同樣適當?shù)摹?br> 然而,當情況真正緊急的時候,我們對這個較大團體的忠
    誠將會減弱,甚至完全消失。于是我們曾經(jīng)視作自己人的人
    將被排除出去。把食物施舍給倒斃街頭的饑餓路人在常規(guī)時
    期是自然而正確的,但是,也許并非在饑荒年代,假如他如此
    做牽涉到對其家庭不忠的時候,那就該當別論了。情況越是


    緊急,對身邊關系密切人物的忠誠紐帶也越是得到強化,對其
    他人的忠誠紐帶則越是得到松懈。
    請考慮延伸和緊縮忠誠的另一個例子:我們對待其他物
    種的態(tài)度。我們大多數(shù)人現(xiàn)在至少對如下見解將信將疑:植
    物是有觀點的,動物具有某種權利。但是,假定奶;虼蟠
    攜帶著一種新的突變病毒,那種病毒雖然對它們自身無害,但
    是對人類是致命的。那么我猜想,我們就會把“物種主義,,的
    指責丟到一邊,參與到必要的大屠殺行列中去。物種與物種
    之間的正義理念一下子將變得毫不相干起來,因為情況的確
    十分緊急,我們對我們自己物種的考慮必需擺在首位。在這
    種情況下,我們對于一個較大共同體的忠誠,我們對我們居住
    的這個地球上的所有生命共同體的忠誠,將會蕩然無存。
    最后一個例子是,請考慮由從第一世界向第三世界加速
    生產(chǎn)的出口所產(chǎn)生的緊張情形。大多數(shù)美國家庭平均實際收
    入很可能會持續(xù)地下降。這個下降的很大部分可以歸結(jié)于這
    樣一個事實:你可以在泰國開辦一個工廠,你付給當?shù)毓と说?br>工資只是你設在俄亥俄州工廠的工人工資的十分之一。這已
    經(jīng)變成了富人的普通智慧:在世界市場上歐美勞動力價格過
    高。當美國生意人被告知,因為使距離我們不遠的鐵銹地帶
    (指美國重工業(yè)衰落的東北部、中西部)的所有城市喪失了工
    作和希望,他們正在背叛美國時,他們有時會回答說,他們把
    公正置于忠誠之上。①他們認為,整個人類需要使道德需要優(yōu)

    先于他們的同胞公民的需要,并壓倒了對國家的忠誠。正義
    要求他們作為世界公民來行動。
    現(xiàn)在請考慮如下貌似有理的假說:只有在受到局部能夠
    實現(xiàn)但總體上不可能的某種經(jīng)濟富裕支持的情況下,民主制
    度和自由才有望得到實施。假如這個假說是正確的,那么第
    一世界的民主和自由將無法存活于勞務市場的徹底全球化之
    中。所以,富人民主面對著一個選擇:永久化他們自己的民主
    制度和傳統(tǒng),公正地對待第三世界。公正地對待第三世界將
    要求資本和工作崗位的出口,直到一切都消除了差別,直到一
    個人在辛辛那提、巴黎一個溝渠里或在一臺計算機前每一天
    誠實勞動所得并不多于另一個人在博茨瓦納一個小鎮(zhèn)工作的
    工資。然而,有一種貌似有理的主張認為,將沒有資金用于支
    持公共圖書館、相互競爭的報紙和網(wǎng)絡、具有廣泛用途的自由
    藝術教育以及所有其他的機構,而它們對產(chǎn)生開明的公共輿
    論,從而保持政府民主行政是必不可少的。
    按照這個假說,如何對待富人民主才是正確的呢?忠誠
    于他們自身還是忠誠于其他人?以犧牲三分之二為代價來保
    留三分之一人類的自由社會?還是出于平等經(jīng)濟正義的考慮
    犧牲政治自由的賜福?
    這些問題平行于一場核災難之后一個大家庭的家長所面
    臨的問題。他們是否應該把他們藏于地窖的糧食拿出來與鄰
    居分享,盡管那點糧食只夠他們吃一天或兩天?或者他們是
    否應該用槍把他們的鄰居趕跑?這兩個道德兩難產(chǎn)生了同樣
    的問題:我們應該為了忠誠而緊縮那個圈子,還是我們應該為
    了正義而延伸那個圈子?

    我不知道這些問題的正確答案是什么。我既不知道這些
    父母應該如何做才是正確的,我也不知道第一世界如何做才
    是正確的。我從它們之中簡單地引申出了一個更抽象的、僅
    僅是哲學的問題。那個問題便是:我們應該把這些兩難描述
    為忠誠與正義之間的沖突,還是如我建議那樣的,對小團體的
    忠誠和對大團體的忠誠之間的沖突?
    這就等于考慮如下問題:我們應該把“正義”等同于表示
    “對于某個一定大的團體的忠誠”的名稱,等同于表示“我們最
    廣泛通行的忠誠”的名稱,而不是區(qū)分于“忠誠”的某個事物的
    名稱?我們能否用“正義”的概念取代對于某個團體——如,
    某個人的同胞公民,或人類,或所有生命——的“忠誠’’概念?
    這種取代是否將喪失某些東西?
    仍然忠誠于康德的道德哲學家可能認為,將會有許多東
    西喪失掉?档轮髁x者典型地主張,正義產(chǎn)生于理性,忠誠產(chǎn)
    生于情感。他們說,只有理性能夠激起普遍的無條件的道德
    義務,我們的將要履行的義務就屬于那種義務。產(chǎn)生于情感
    關系的處于另一個層面上的義務產(chǎn)生了忠誠。哈貝馬斯是堅
    持以這種康德方式看待事物的最杰出的當代哲學家:這位思
    想家最不愿意模糊理性和情感的界線,或者模糊普遍有效性
    和歷史共識的界線。但是,與康德分道揚鑣的當代哲學家,要
    么沿著休謨的方向(像安尼特·貝爾),要么沿著黑格爾的方
    向(像查爾斯·泰勒),要么沿著亞里士多德的方向(像阿拉斯
    代爾·麥金太爾),都不以為然。
    邁克爾·沃爾澤恰好處于哈貝馬斯的另一個極端。他對
    “理性”、“普遍道德義務”之類的觀念發(fā)起了攻擊。他的著作一
    《厚重與稀薄》的核心主張是,我們應該反對康德視為核心的

    如下直觀,即“無論處于何時何地,人們起初具有某個共同的
    理念、原則,或一套理念和原則,然后它們以許多不同方式逐
    漸發(fā)展起來!蔽譅枬烧J為,“起先稀薄,后來因時間推移而逐
    漸厚重起來”的這幅道德圖畫應該給予顛倒過來。他說道:
    “道德起初是厚重的,從文化上是完整的,充分地產(chǎn)生共鳴的,
    只是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在道德語言轉(zhuǎn)變?yōu)樘厥庠竿那闆r
    下,它才使自身變得稀薄起來。”①沃爾澤的顛倒提出了——
    雖然它并不需要——由安尼特·貝爾在《道德偏見》一書中草
    擬的新休謨主義道德圖畫。按照貝爾的考慮,道德不是發(fā)端
    于義務,而是發(fā)端于一個密切緊湊的團體如家庭或氏族中間
    的相互信任關系。符合道德的行動也就是你以自然而然地對
    待你的父母、子女或你的氏族成員的方式來行動。它相當于
    尊重他們給予你的信任。與信任相對立,只有當你對一個較
    小團體的忠誠沖突于你對一個較大團體的忠誠的時候,義務
    才會進入這幅圖畫。②
    例如,當家庭聯(lián)合為部落,部落聯(lián)合為民族的時候,你便
    會感到你要去做的事情不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丟下父母不管
    去遠征作戰(zhàn),或者作為一個聯(lián)邦行政官員或法官,在你的權限
    之內(nèi)否決你自己家鄉(xiāng)的動議?档聦阉鼈兠枋鰹榈赖铝x務
    和情感之間的后續(xù)沖突,或者康德將把它們描述為理性和情
    感的后續(xù)沖突,從一個非康德主義者的觀點來看,它變成了一
    組忠誠和另一組忠誠的沖突。尊重人的尊嚴的普遍道德義務

    的理念被忠誠于一個更大團體——人類——的理念所取代。
    道德義務擴張到人類以外,以至于達到了一個更大的團體,于
    是那個理念便變成了忠誠于像你本人一樣能夠體驗痛苦的所
    有生命,乃至于奶牛和大袋鼠,乃至于樹木的理念。
    這個非康德主義的道德觀可以重新表述為如下斷言:一
    個人的道德同一性取決于他認同的那個團體或多個團體,就
    像他不可能不忠誠于自己一樣,他不可能不忠誠于那個團體
    或多個團體。從這個觀點來看,道德兩難不是理性和情感沖
    突的結(jié)果,而是兩個不同自我、兩個不同自我描述、給予某人
    生活以意義的兩種不同方式?jīng)_突的結(jié)果。非康德主義者認
    為,我們并不因為自己在人類中具有成員資格而具有一個核
    心的、真正的自我——一個響應理性召喚的自我。相反,他們
    可以贊成丹尼爾·丹尼特的見解:自我是一個敘事重心。在
    一些非傳統(tǒng)社會里,大多數(shù)人都有數(shù)種這樣的敘事,任由自己
    處理,因此具有數(shù)個不同的道德同一性。在這樣的社會里,正
    是同一性的多樣性才構成了大量道德兩難,產(chǎn)生了許多道德
    哲學家和心理小說。
    相對于其他事物,沃爾澤對厚重道德和稀薄道德的比較
    實際上是兩種故事的比較,其一是你能夠詳盡而具體地講述
    自己作為一個較小團體成員的故事,其二是你能夠相對抽象
    而籠統(tǒng)地講述自己作為一個世界公民的故事。你對自己家庭
    比對自己家鄉(xiāng)了解得更多,你對自己家鄉(xiāng)比對自己國家了解
    得更多,你對自己國家比對整個人類了解得更多,你對人類比
    對整個生命了解得更多。當處理你會厚重描述的那些人物的
    時候,你便處于一個較好的位置上去決定兩個個體之間道德
    上相關的差異是什么;當處理你會輕描淡寫的那些人物的時

    候,你便處于一個比較糟糕的位置上去決定兩個個體之間道
    德上相關的差異是什么。這就是隨著團體的日益增大,法律
    不得不代替習慣,抽象原則不得不取代實踐智慧(phronesis)
    的原因。所以,康德主義者錯誤地把實踐智慧(phronesis)看
    作稀薄的抽象原則的增厚。柏拉圖和康德都受到了這樣一個
    事實的誤導:抽象原則被設計出來是為了超越囿于一隅之見
    的忠誠而形成這樣一個思想:原則以某種方式先于忠誠,稀薄
    之物以某種方式先于厚重之物。
    沃爾澤對稀薄和厚重的區(qū)分遙相呼應于羅爾斯對分享的
    正義概念(concept)和各種沖突的正義觀念(conception)的比
    較。羅爾斯的比較陳述如下:
    應用于某個制度的正義概念意味著,那個制度不能在配
    置了基本權利和責任的人與人之間作出任意區(qū)分,它的規(guī)則
    確立了兩個競爭主張之間的適當平衡……除此以外,[一個]
    觀念包括一些原則和標準,用來決定哪些區(qū)分是任意的,何時
    兩個競爭主張之間的平衡是適當?shù)。人們可以贊同正義的意
    義,但是仍然會存在爭執(zhí),因為他們堅信決定這些事務的不同
    原則和標準。①
    套用羅爾斯的術語,沃爾澤的見解便是,厚重的“充分地
    引起共鳴的”正義觀念是在先的,它完成了在最為看重的人和
    不太看重的人之間的區(qū)分。而稀薄的概念及其準則“不要在
    兩個道德主體之間作出任意的區(qū)分”則只有在一些特殊場合
    才得到了明確表達。在那些場合里,帶著如下批判性問題形

    式:“它是否不能任意以為某些人比其他人更加重要”,這個稀
    薄的概念往往會轉(zhuǎn)而抵制它從中萌生而來的厚重的觀念。
    無論如何,羅爾斯和沃爾澤都認為,通過提供關于任意性
    的某個標準,揭示稀薄的正義概念的意義本身將解決不了這
    些批判性問題。他們認為,我們無法做康德希望我們?nèi)プ龅?br>工作——從分析道德概念推導出解決道德兩難的答案。用我
    提出的術語來闡發(fā)這個見解便是:我們無法通過從它們那兒
    完全轉(zhuǎn)向在范疇上區(qū)分于忠誠的某個事物——正當?shù)匦袆拥?br>普遍道德義務——來解決兩個忠誠的沖突。所以我們不得不
    拋棄康德的如下理念:道德法則一開始純粹的但是它一直處
    于被非理性的情感所侵蝕的危險之中,后者導入了在人們中
    間的任意歧視。我們不得不用黑格爾主義和馬克思主義的理
    念取而代之:所謂的道德法則至多是一張具體的社會實踐之
    網(wǎng)的精巧縮寫。這意味著拋棄哈貝馬斯的如下斷言:他的話
    語倫理學明確表達了使用語言的某個先驗前提,并且接受了
    他的批評家的如下斷言:它僅僅明確表達了當代自由社會的
    習慣。
    現(xiàn)在,我要提出這樣一個問題:究竟用我開始作為忠誠和
    正義之間的沖突,還是用在一個更加具體的形式里作為對于
    特殊團體的忠誠的沖突,來描述各種道德兩難?請考慮如下

    問題:由西方自由社會向非西方社會提出的改革要求,究竟是
    借著不僅僅是西方的事物——諸如道德、人性或理性——的
    名義做出的,還是只是簡單地表達了對局部的、西方的正義觀
    念的忠誠?哈貝馬斯將會說它們是前者。而我愿意說它們是
    后者,但是這兩種都不算太壞。我認為,但愿我們不說“自由
    西方對理性和正義有著更好的了解”,而說“在向非自由社會
    提出要求時,它也正是對自己的要求”。
    在一篇稱作《萬民法》的論文中,羅爾斯討論了在其幾個
    著作闡發(fā)的正義觀念究竟是特指西方的、自由主義的某個事
    物,還是一個普遍事物的問題。他傾向于主張它是一個普遍
    事物。他說避開“歷史主義”是重要的,他相信,假如他能夠證
    明適用于自由社會的正義觀念也能夠延伸到這些社會之外,
    通過形成他表述為“萬民法”的東西,那么他就能做到這一
    點。1在那篇論文中,他擬出了在他的《正義論》中提出的建構
    主義秩序的某個引申,通過繼續(xù)區(qū)分權利和善,那個引申允許
    我們使自由社會和非自由社會都受制于同一部法律之下。
    無論如何,依羅爾斯闡發(fā)這種建構主義的愿望,它表現(xiàn)
    為,在關于術語“合乎理性的”某個相當特定的含義上,這個法
    律只適用于合乎理性的民族。為了“被自由社會接受為在一
    個萬民社會中具有良好地位的成員”,非自由社會必須具備的

    條件包括:“它的法律體系必須受到一個共同而良好的正義觀
    念的指導……不偏不倚地重視它合乎理性地視為所有社會成
    員根本利益的事物!雹
    羅爾斯認為達到那個條件也就消除了對基本人權的侵
    犯。這些權利包括:“至少是某些最起碼的權利,維持生存和
    安全手段(生命權),自由權(免于奴隸制、奴役制、強迫性職
    業(yè))以及(人身)所有權,還有由自然正義規(guī)則表達的形式平等
    (如相似案件相似處理)”。②當羅爾斯通過說“那些可以得到
    認可的非自由社會不一定具有非合乎理性的哲學學說或宗教
    學說”來闡明他的見解的時候,他通過如下說法來注解“非合
    乎理性的”含義:這些社會必須“承認一定程度的良知自由和
    思想自由,即使對于所有社會成員來說這些自由并非一般地
    相等的”。簡言之,羅爾斯的“合乎理性的事物”的觀念,把萬
    民社會成員資格限制于這樣一些社會,其制度包含著在啟蒙
    以來的兩個世紀里西方社會的大多數(shù)艱難取得的成就。
    在我看來,羅爾斯無法既拒絕歷史主義又訴諸“合乎理
    性”的觀念。因為那個援引的效果將把關于“人與人之間的哪
    些區(qū)分是任意的”大多數(shù)西方的最近決定改造成為蘊含于萬
    民法之中的正義觀念。請記住,兩個不同正義觀念之間的差
    異是兩個民族特性之間的差異,那些差異被看作相關于對于
    其競爭性主張的裁定。在像“相似案件相似處理”的短語中,
    顯然存在著足夠回旋余地去支持如下論斷:宗教信仰者和異
    教徒,男人和婦女,黑人和白人,無恥之徒和老實人,將被相應

    地按照不同的案件來處理。所以存在著提出如下主張的余
    地:以這些差異為根據(jù)的歧視不是任意的。假如我們要想把
    在某些場合下不允許發(fā)生異教徒同性性關系社會從萬民社會
    中清除出去,那么那些社會將會相當錚錚有詞地說:在把他們
    排除出去的過程中,我們訴諸的不是一個普遍事物,而是在歐
    洲和美國最近才得到發(fā)展的某個事物。
    我贊成哈貝馬斯的如下說法:“羅爾斯對‘重疊共識,概念
    實際上所抱的先人之見是在現(xiàn)代意識形式和前現(xiàn)代意識形式
    之間的區(qū)分,在‘合乎理性的’世界解釋和‘合乎教條的,世界
    解釋之間的區(qū)分!钡俏也毁澇晒愸R斯的如下說法,我認
    為沃爾澤也會如此:
    “只有當在現(xiàn)代條件下已經(jīng)變成反思的后形而上學世界
    觀從認識上優(yōu)越于教條地固定的基礎主義世界觀是真實的情
    況下,亦即只有當能夠做出這樣一個區(qū)分以絕對的明晰性的
    時候,羅爾斯才能借助于重疊共識概念來替權利優(yōu)先于善作
    辯護!
    哈貝馬斯的見解是,羅爾斯需要從跨越文化地有效的前
    提獲得論證來支持自由西方的優(yōu)越性。他說,要是沒有這樣
    一個論證,那么“取消無法吻合于假定的‘政治的,公正概念之
    ‘非合乎理性的’學說的資格便無法得到承認”①。

    這些段落清楚說明了哈貝馬斯和沃爾澤之所以處于對立
    兩極的原因。沃爾澤理所當然地認為,不存在如關于“合乎理
    性”的西方理念之認識優(yōu)越性的毫無問題的證明之類的事物。
    對沃爾澤來說,不存在在其面前嘗試提出優(yōu)越性問題的跨文
    化的理性法庭。沃爾澤預先假定了哈貝馬斯稱作“強式語境
    主義”的東西,“對于強式語境主義來說,不存在單純的‘合理
    性’!标P于這個觀念,哈貝馬斯繼續(xù)說道:“個別的‘合理性,與
    不同的文化、世界觀、傳統(tǒng)或生活形式相互聯(lián)系在一起。其中
    每一個都被視為內(nèi)在地融入了對世界的某個特殊理解
    之中!雹
    我認為,假如他采納哈貝馬斯稱作“強式語境主義”的東
    西,羅爾斯探索萬民法的建構主義路徑是能夠起作用的。如
    此做將意味著放棄回避歷史主義的企圖,并且也意味著放棄
    如下企圖:為關于人與人之間哪些差異是任意差異的西方大
    多數(shù)最新觀點提供一個普遍主義證明。在我看來,沃爾澤的
    《厚重和稀薄》的力量在于闡明必須如此做的明晰性。羅爾斯
    考慮他正在做的工作的弱點是在兩個主張博愛含義之間的含
    糊性。當羅爾斯說“在其所達到的范圍里,一旦它被延伸而
    為……一部萬民法,建構主義自由學說是普遍的”②的時候,他
    并不是說它在其有效性上是普遍的!捌毡檫_到”是一個非常

    適合于建構主義的概念,但“普遍有效性”不是那樣一個概念。
    后者是哈貝馬斯尋求的概念。這就是哈貝馬斯認為我們真正
    需要重型哲學武器,以康德為榜樣的哲學武器的原因,這也是
    他堅持只有關于某個可能交往實踐的先驗假定才能勝任那項
    工作的原因。①我認為,為了相信自己的建構主義,羅爾斯不
    得不贊成沃爾澤的觀點:這項工作是不需要做的。
    羅爾斯和哈貝馬斯常常援引“理性”概念,而沃爾澤幾乎
    從來不援引“理性”概念。在哈貝馬斯那里,這個概念總是與
    脫離了語境的有效性聯(lián)系在一起。在羅爾斯那里,情況就更
    為復雜些。羅爾斯區(qū)分了“理性的事物”(the reasonable)和
    “合乎理性的事物”(the rational)。他用后者簡單意指某種
    “工具一目的”理性,它被用于工程,用于產(chǎn)生某個哈貝馬斯式
    的生活方式(modus vivendi,暫時妥協(xié))。但是他常常援引第
    三個概念,“實踐理性”(practical reason),比如他說:建構主
    義自由學說的權威“依賴于實踐理性的原則和觀念”②。羅爾
    斯對康德的這個術語的使用也許使人以為他是贊成康德和哈
    貝馬斯的如下見解的:存在著一個得到了普遍地分配的人類
    能力,它就是實踐理性(先于最近西方歷史而存在,且完全獨
    立于最近西方歷史發(fā)揮著作用),這個能力告訴我們什么是人
    與人之間的任意區(qū)分,什么不是人與人之間的任意區(qū)分。這

    個能力將完成哈貝馬斯認為必須完成的工作:檢測跨文化的
    道德有效性。
    但是,我認為,這不是羅爾斯想要做的工作。因為他還說
    過,他自己的建構主義不同于訴諸某個權威源泉的所有哲學
    觀點。按照后者的觀點,“學說的普遍性是它的權威源泉的直
    接后果!弊鳛闄嗤慈睦,他引用了“(人的)理性,道德
    價值的獨立王國,關于普遍有效性的某個其他假定的基
    礎!雹偎,我認為我們不得不把他的短語“實踐理性的原則
    和觀念”解釋為在創(chuàng)造一個共同體過程中實際達到的無論什
    么的原則和觀念。
    羅爾斯強調(diào),創(chuàng)造一個共同體與完成一個暫時妥協(xié)(mo—
    dus vivendj)不是同一回事,后者是一項只需要工具~目的合
    理性而不需要實踐理性的任務。按照羅爾斯的意思,假如它
    出現(xiàn)于人們開始時厚重到后來日益稀薄的過程中,并由此發(fā)
    展了一個重疊共識,建立了一個范圍更加廣泛的道德共同體,
    那么原則和觀念屬于實踐理性。假如它是在武力威脅下產(chǎn)生
    的,那么原則和觀念就不屬于實踐理性。如此說來,在羅爾斯
    看來,實踐理性是程序問題,而非實體問題,是我們就即將被
    執(zhí)行的事物如何形成共識的問題,而不是我們將贊成什么的
    問題。
    關于實踐理性的這個定義表明,在羅爾斯立場和哈貝馬
    斯立場之間可能只存在語詞差異。因為哈貝馬斯本人用“交
    往理性”取代“以主體為核心的理性”的企圖本身就是一次以
    “如何”(how)取代“什么”(what)的運動。第一類理性是真理

    的源泉,真理以某種方式與人類的精神共同進化。第二類理
    性不是任何事物的源泉,而只是對于由論斷提供的而非由威
    脅提供的各種主張的辯護活動。像羅爾斯一樣,哈貝馬斯關
    注說服力和武力的差異,而不像柏拉圖和康德那樣關注人類
    不同部分之間的差異——優(yōu)秀的理性部分和卑劣的情感部分
    或感覺部分的差異。兩人都傾向于不強調(diào)理性的權威概
    念——作為具有發(fā)布命令能力的理性理念,而以合理性概念
    取代了它,合理性是每當人們進行交往時,每當他們試圖向別
    人證明他們的斷言時,而不是相互進行威脅時,就會呈現(xiàn)的
    東西。
    托馬斯·斯坎倫對“為什么任何一個人都應該關心道德
    的根本問題”做出了回答,即“根據(jù)他們無法做出合乎理性地
    拒絕的一些理由——所謂理性地,也就是設定我們要找到別
    人同樣無法理性地拒絕的一些原則的欲望——我們有一個向
    別人證明我們的行為正當性的基本欲望!倭_爾斯對那個回
    答表示了認同,根據(jù)那個認同,羅爾斯和哈貝馬斯之間似乎有
    著更大的相似性。這一點表明了這兩位哲學家或許贊成如下
    斷言:我們需要的合理性的惟一概念,至少在道德哲學和社會
    哲學領域里,是關于某種情況的合理性,在那種情況下,人們
    不說“你自身當前的趣味支配著你贊同我們的建議”,而是說
    “你自身的核心信念,對于你自身的道德同一性來說是至關重
    要的那些信念,表明你應該贊同我們的建議”。
    這個合理性概念可以通過如下說法來限定使用沃爾澤的

    術語:凡是在人們正視從不同厚重之物轉(zhuǎn)向相同稀薄之物可
    能性的地方,都能夠發(fā)現(xiàn)那種合理性。訴諸趣味而不訴諸信
    念也就是渴望某個暫時妥協(xié)(modus vivendi),如修希底德所
    講述的那樣,這樣一個訴求的例子是雅典使節(jié)向不幸的米蘭
    人發(fā)表的演講。既訴諸你的永久信念也訴諸你的當下趣味表
    明了,給予你當前道德同一性的東西——你的厚重而引起共
    鳴的大量信念——或許使你有可能去發(fā)展出一個新的、補充
    性的道德同一性。①它還將表明,使你忠誠于一個較小團體的
    東西也許給你去聯(lián)合建立一個較大團體的理由,你到后來將
    同等地忠誠于那個團體,甚至更加忠誠于那個團體。根據(jù)這
    一考慮,合理性的在場和不在場之間的差異也就是威脅和提
    供之間的差異,提供一個新的道德同一性,并因此提供一個新
    的更大的忠誠,對于一個團體的忠誠是通過諸多較小團體之
    間某個非武力的同意達成的。
    我希望仍然保留哈貝馬斯和羅爾斯之間的比較的最低限
    度,并且我希望保留兩人與沃爾澤之間的和諧關系的最低限
    度。出于上述考慮,我想要提出一種思考合理性的方式,它有
    助于解決我前面提出的問題:正義和忠誠是不是兩類不同的
    事物,正義的要求是否就是一個較大忠誠的要求?我說過那
    個問題似乎可以歸結(jié)為正義和忠誠是否具有不同來源的問
    題,即分別來自理性和情感的問題。假如后一個區(qū)分消失了,
    那么前一個區(qū)分也將似乎沒有特別的用處。但是,假如我指

    的合理性就是那樣一類活動,沃爾澤把它看作一個稀薄化過
    程——即幸運地達到了重疊共識的表述化和有效化——接著
    如下理念似乎不再貌似有理了:正義相對于忠誠具有不同的
    來源。①
    根據(jù)對于合理性的這一考慮,成為合理的和得到一個較
    多忠誠是對于同一個活動的兩種描述。這是因為在個體和團
    體之間“關于應該做些什么”的某個非強制同意產(chǎn)生了一個共
    同體形式,并且將幸運地成為擴張每一方都將贊成的從前就
    應該視為“自己人”的圈子的最初階段。合理性爭端和同胞感
    情之間的對立因此開始消失。因為同胞感情往往產(chǎn)生于這樣
    一個認識:他認識到他原來不得不與之斗爭,不得不運用武力
    的人——按羅爾斯的觀點——是“理性的”。結(jié)果,他們像我
    們一樣足以看到為了和平相處而消除分歧的重要性,并且看
    到通過制定協(xié)議來達成這一目的。他們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
    值得信賴的。
    從這個觀點看,哈貝馬斯在語言的策略使用和語言的真
    正的交往使用之間所做出的區(qū)分開始顯得是處于一個平臺的
    兩個立場之間的差異,那是一個信任度平臺。貝爾建議我們
    把信任而不是義務當作我們的根本道德概念,這一建議因此
    將模糊在修辭學操作和真正尋求有效性論證之間的界限,將
    模糊我認為哈貝馬斯極其鮮明地劃分的界限。假如我們不再
    把理性看作權威的源泉,假如我們把理性簡單地看作通過說

    服而達到同意的過程,那么理性和情感之間標準的柏拉圖和
    康德式二元劃分也就開始被人們所廢除。那個二元劃分會被
    各種信念和欲望之連續(xù)的重疊程度所取代。①當其信念和欲
    望的重疊不大的人產(chǎn)生分歧時,他們便會認為對方是瘋子,或
    者較為溫和地,認為對方是非理性的。另一方面,當存在著相
    當多的重疊時,他們便會求同存異,把對方看作自己能夠與之
    一起生活的那類人,終于,那類人也許能夠成為朋友,能夠與
    之聯(lián)姻,如此等等。②
    按照我提出的觀點,勸告人的行為要合乎理性,也就是提
    出這樣的建議,凡是在他們共享的信念和欲望中間,將存在著
    足夠多的資源去就不訴諸武力的共存達成協(xié)議。去斷定“某
    個人是無可救藥地非合乎理性的”并不在于認識到“他沒有適
    當?shù)剡\用上帝賦予他的能力”。而是在于認識到,他似乎沒有
    與我們一起分享足夠多的相關信念和欲望,使得就爭論中的
    問題展開可能富于成果的對話。所以,我們勉強地斷定,我們
    已經(jīng)放棄了促成他擴大他的道德同一性的嘗試,我們實施了
    一個暫時妥協(xié)(modus vivendi),它可能包含著武力威脅甚至
    武力使用。
    假如有人說“合理性”保證了對沖突的和平解決,即,假如

    有人愿意足夠長久地訴諸理性,哈貝馬斯稱作“更好的論證力
    量”將引導他們打交道,那么一個較為強勢的、康德哲學色彩
    較濃的合理性概念將被援引進來。①對我來說,這個強勢理性
    概念是完全無用的。我認為如下說法是沒有意義的:在一場
    核災難事故中,一個人優(yōu)先考慮鄰居然后再考慮自己家庭的
    做法是更加合乎理性的;或者,優(yōu)先考慮平均全世界人的收
    入,然后考慮保存自由西方社會制度是更加合乎理性的。使
    用“合理的”一詞來要求人們得出關于這些兩難的選擇答案,
    或者運用短語“產(chǎn)生更好的論證力量”來規(guī)定某人打定主意的
    方式,只不過是給了他自身一個空洞的贊美而已。
    更一般地說,只有在一個人能夠確認一個自然的跨文化
    的相關關系,那個關系使各個命題相互聯(lián)系以便形成像笛卡
    兒的“自然的理性秩序”的情況下,“更好的論證’’理念才是有
    意義的。要是沒有這樣一種自然秩序,那么他只能根據(jù)它們
    在特殊的個人和團體中間所產(chǎn)生的同意過程中所發(fā)揮效率來
    評價這些論證。但是,關于“自然而內(nèi)在的相關性,,的必要概
    念——不是取決于某個特定的共同體而是取決于人類理性本
    身的“相關性”概念——似乎并不比為了解決共同體之間的沖
    突人們可以訴諸其意志的“上帝”概念更加貌似有理或更加有
    用。我認為,它僅僅是那個較早概念的世俗化翻版。
    過去的非西方社會正確地懷疑過這樣一些西方征服者,
    后者解釋說他們發(fā)動侵略是服從于神圣命令的。在更晚近時
    期,他們一直懷疑這樣一些西方人,后者建議前者應該采納西

    方道路以便變得更加合乎理性。(這個建議被伊恩·哈金縮
    寫為“我即合理性,你即非理性”。)按照我所提倡的合理性的
    考慮,這兩個懷疑形式都是站得住腳的。但是這并不否認這
    些社會應該采納某些西方做法,例如,放棄奴隸制,實施宗教
    寬容,讓婦女接受教育,允許混合婚姻,對同性戀抱寬容態(tài)度,
    出于良知反對戰(zhàn)爭等等。作為一名忠誠的西方人,我認為他
    們的確應該做所有這些事情。我贊成羅爾斯的如下見解:對
    于那些被視為理性的事物,對于那些被視為理性的社會,我們
    西方人應該把它們接受為一個全球道德共同體的成員。
    但是我仍然認為,假如我們更坦然地表示我們是種族中
    心論的,而更少專有地表現(xiàn)為博愛論的,那么我們西方人為了
    設法使每一個人都更像我們自己而使用的那種修辭學將會得
    到提高。如下說法將變得更加可。何覀兾鞣饺嗽谶@里看到
    的好像是停止蓄奴,教育婦女,分離宗教和政治等等的結(jié)果。
    這種情況發(fā)生于我們開始把某些民族差異看作隨意的而不是
    充滿道德意義的時候。假如你們試著以那種方式來對待它
    們,那么你們可能也會有那些結(jié)果。談論那一類事情似乎這
    樣說會更好些:了解我們究竟好了多少,就是了解人與人之間
    哪些差異是隨意的,而不在于了解我們原本就是更加合乎理
    性的。
    假如我們西方人能夠放棄由人類成員資格產(chǎn)生的普遍道
    德義務概念,用建立一個我們與他人之間的信任共同體的理
    念取而代之,那么我們將處于一個更好立場去說服非西方人
    看到加入那個共同體的各種好處。我們將能夠更好地建設羅
    爾斯在《萬民法》中描述的那種全球道德共同體。在提出這個
    建議的時候,如我在以前多個場合提倡的那樣,我主張,我們

    必須把啟蒙的自由主義和啟蒙的理性主義分離開來。
    我認為,拋棄我們繼承于啟蒙運動的這種殘余理性主義
    出于多個理由是可取的。其中一些理由是理論的,只有哲學
    教授們才會對它們發(fā)生興趣,諸如真理符合理論與對于人類
    精神起源的自然主義考慮的明顯不一致性。①一個實踐的理
    由是,拋棄理性主義修辭學將允許西方以一個富于教育意義
    的故事講述者角色去接近非西方,而不是以一個擁有更擅長
    于使用普遍人類能力的角色去接近非西方。參見該書第298-3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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