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港酉铝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guī)速遞

  • (2022)滬0116刑初580號

    ——上海市金山區(qū)人民法院(2022-7-29)



    (2022)滬0116刑初580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金山區(qū)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彭某某,男,初中文化,系上海某某有限公司員工,戶籍地上海市金山區(qū),住上海市金山區(qū)因本案于2021年6月5日被刑事拘留,2021年6月12日被取保候審。
    上海市金山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滬金檢刑訴〔2022〕493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彭某某犯危險駕駛罪,于2022年7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海市金山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宓某某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彭某某到庭參加訴訟,F(xiàn)已審理終結。
    經(jīng)審理查明:
    2021年6月4日23時48分許,被告人彭某某飲酒后駕駛牌照為滬CXXXXX的小型轎車,在上海市金山區(qū)XX鎮(zhèn)XX大街XX號附近發(fā)生撞擊路邊電線桿的單車事故后逃逸,后被民警查獲。經(jīng)對被告人彭某某進行血樣提取和鑒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33mg/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
    被告人彭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上述事實,被告人彭某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認罪認罰,并有其以往供述、證人王某、肖某的證言,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血樣提取登記表及相關采血照片、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呼吸式酒精測試單、視聽資料說明書及相關視聽資料、偵破經(jīng)過及調取的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復印件、常住人口信息資料、行政處罰決定書等證據(jù)所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彭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彭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彭某某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第六十七條第三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彭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刑期自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罰金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員 陳德鋒
    書 記 員 王珠玨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wǎng)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yè)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yè)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wǎng)址發(fā)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lián)系妥善處理
    ===================================================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

    南汇区| 郓城县| 邳州市| 都江堰市| 马公市| 怀柔区| 微博| 应用必备| 若尔盖县| 达日县| 绿春县| 贡觉县| 武邑县| 惠来县| 繁峙县| 顺昌县| 原阳县| 哈巴河县| 民和| 石阡县| 麻阳| 扎囊县| 洛川县| 江都市| 绍兴县| 平利县| 增城市| 香格里拉县| 大关县| 宝山区| 凤冈县| 大连市| 长葛市| 泊头市| 新宁县| 永城市| 双峰县| 邵武市| 家居| 息烽县| 厦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