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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黑1102刑初41號

    ——黑龍江省黑河市愛輝區(qū)人民法院(2016-5-13)



    (2016)黑1102刑初41號
    公訴機關黑龍江省黑河市愛輝區(qū)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錢×,男,1978年8月15日出生,滿族,小學文化,職業(yè)農(nóng)民。2015年5月2日因涉嫌犯盜伐林木罪被黑河市愛輝區(qū)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3日被取保候?qū)彙?br> 被告人趙××,男,1973年6月9日出生,漢族,小學文化,無固定職業(yè)。2015年5月2日因涉嫌犯盜伐林木罪被黑河市愛輝區(qū)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3日被取保候?qū)彙?br> 黑河市愛輝區(qū)人民檢察院以黑愛檢訴刑訴〔2016〕22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錢×、趙××犯盜伐林木罪,于2016年3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訴。因被告人錢×、趙××自愿認罪,根據(jù)黑河市愛輝區(qū)人民檢察院的建議,錢×、趙××同意,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決定簡化適用刑事普通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黑河市愛輝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姜慧博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錢×、趙××到庭參加訴訟。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經(jīng)審理查明,2015年5月1日,被告人錢×與其雇傭的工人被告人趙××駕駛一輛三菱牌越野車,來到黑河市愛輝區(qū)河南屯林場石金河營林區(qū)83林班處,二人在未經(jīng)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fā)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錢×使用油鋸擅自砍伐黑樺林木42株、白樺林木1株,并鋸成小段木材,趙××幫其量尺、裝車。后二人駕車將盜伐的兩車林木運至黑河市一家木材加工廠院內(nèi),錢×以人民幣1200元的價格將所盜林木銷售,并給付趙××報酬人民幣200元。經(jīng)現(xiàn)場勘驗,錢×、趙××盜伐林木共計43株,合計立木蓄積3.3625立方米,出材2.3399立方米。經(jīng)鑒定,被盜伐的黑樺、白樺林木共計價值人民幣1404元。
    2015年5月2日,被告人錢×、趙××在黑河市愛輝區(qū)河南屯林場石金河營林區(qū)內(nèi)被公安機關抓獲。
    上述事實,被告人錢×、趙××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且有證人王××、李××的證言,公安機關出具的扣押及發(fā)還物品清單、辨認筆錄、現(xiàn)場勘驗筆錄及照片、調(diào)查報告、位置示意圖、抓捕及破案經(jīng)過、戶籍證明,黑河市愛輝區(qū)河南屯林場出具的丟失報告,黑河市愛輝區(qū)價格認證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等證據(jù)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錢×、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擅自砍伐國有林木,數(shù)量較大的行為,均已構成盜伐林木罪,應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二被告人所犯罪行成立,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應予支持。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錢×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對其應當從輕處罰。被告人錢×、趙××到案后,均能夠如實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罪行,對其二人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錢×、趙××確有悔罪表現(xiàn),對其二人不予關押亦不致再危害社會。據(jù)此,根據(jù)被告人錢×、趙××的犯罪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悔罪表現(xiàn)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對被告人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十二條、第五十二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六十五條的規(guī)定;對被告人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四十二條、第五十二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錢×犯盜伐林木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罰金已繳納)。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二、被告人趙××犯盜伐林木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罰金已繳納)。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三、對被告人錢×違法所得的贓款人民幣1200元,依法予以追繳(已繳納),上繳國庫。
    四、作案工具油鋸一把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黑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長  陳 末
    審 判 員  杜 鈺
    人民陪審員  徐芳薇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書 記 員  李晶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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