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港酉铝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guī)速遞

  • (2015)費刑初字第511號

    ——山東省費縣人民法院(2015-9-28)



    (2015)費刑初字第511號
    公訴機關山東省費縣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李某甲,農(nóng)民。因涉嫌犯危險駕駛罪于2015年9月11日被費縣公安局刑事拘留,F(xiàn)羈押于費縣看守所。
    山東省費縣人民檢察院以費檢公訴刑訴(2015)472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某甲犯危險駕駛罪,于2015年9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訴,并建議適用建議程序審理。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費縣人民檢察院指派代理檢察員馮秀娟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李某甲到庭參加訴訟,F(xiàn)已審理終結。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5月14日20時許,被告人李某甲酒后駕駛魯Q×××××號三輪汽車,沿費縣西外環(huán)由南向北行駛至費縣新汽車站紅綠燈路口時,與后方順行的山東省德州市德城區(qū)名仕雅居小區(qū)的李某乙駕駛的魯Q×××××號小型轎車相撞。被告人李某甲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經(jīng)檢驗,被告人李某甲肇事時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09.7mg/100ml,已達到醉酒標準。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甲已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430元,獲得諒解。
    上述指控與本院庭審查明的事實一致,被告人李某甲在庭審中亦無異議。且有物證檢驗報告書,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調解協(xié)議、戶籍信息、抓獲經(jīng)過等書證;現(xiàn)場勘查筆錄;證人李某乙的陳述,被告人李某甲的供述等證據(jù)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甲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費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確認。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的規(guī)定,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被告人李某甲醉酒后駕駛車輛,造成交通肇事,且負事故全部責任,依法應從重處罰。庭審中,被告人李某甲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且已賠償被害人的經(jīng)濟損失,獲得諒解,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李某甲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已繳納)。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9月11日起至2015年10月10日止。)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審判員 吳 武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 任曙光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wǎng)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yè)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yè)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wǎng)址發(fā)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lián)系妥善處理
    ===================================================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

    普安县| 琼结县| 额尔古纳市| 永寿县| 贵阳市| 云龙县| 乳源| 准格尔旗| 富顺县| 眉山市| 老河口市| 威海市| 论坛| 瑞丽市| 梁山县| 崇左市| 保德县| 通许县| 中超| 遂溪县| 曲阳县| 恩施市| 仪陇县| 陕西省| 灯塔市| 寿宁县| 社旗县| 贞丰县| 抚松县| 宜兰县| 波密县| 新泰市| 常山县| 贺兰县| 黄陵县| 民县| 五家渠市| 崇阳县| 东莞市| 乐都县| 阿拉善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