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港酉铝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guī)速遞

  • (2015)莒刑一初字第473號

    ——山東省莒南縣人民法院(2015-11-5)



    (2015)莒刑一初字第473號
    公訴機關山東省莒南縣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徐某,農(nóng)民。2014年10月23日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莒南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6日被取保候審。
    山東省莒南縣人民檢察院以莒南檢公刑訴(2015)533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山東省莒南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王厚彥、劉柱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徐某到庭參加訴訟,F(xiàn)已審理終結。
    經(jīng)審理查明,2014年9月27日22時35分許,被告人徐某駕駛豫E×××××(豫E×××××)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沿莒南縣城西環(huán)路由南向北行駛,駛至順達食品有限公司門前路段時,與騎電動自行車的胡懷江發(fā)生事故,致胡懷江受傷,后經(jīng)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jīng)認定,被告人徐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案發(fā)后,被告人徐某不知道發(fā)生事故,駕駛車輛離開現(xiàn)場,后于2014年10月23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2014年11月4日,被告人徐某與被害人近親屬達成和解協(xié)議,賠償被害人近親屬各項損失85萬元,被害人近親屬對被告人的行為表示諒解。
    上述事實,被告人徐某在庭審過程中亦無異議,并有證人張某、孫某的證言,法醫(yī)學尸體檢驗鑒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現(xiàn)場勘驗檢查筆錄及照片、抓獲經(jīng)過、協(xié)議書、諒解書、戶籍證明等證據(jù)予以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與罪名成立。案發(fā)后,被告人徐某主動投案,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徐某賠償了被害人近親屬的經(jīng)濟損失,取得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根據(jù)被告人徐某的犯罪情節(jié)及悔罪表現(xiàn),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可依法對其宣告緩刑。被告人徐某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接受社區(qū)矯正,在此期間,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服從司法行政機關的監(jiān)督和管理,做一個有益于社會的公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審 判 長  張麗麗
    人民陪審員  左興亭
    人民陪審員  閆曉瑩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書 記 員  厲 媛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wǎng)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yè)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yè)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wǎng)址發(fā)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lián)系妥善處理
    ===================================================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

    木兰县| 昔阳县| 宾川县| 屯留县| 南投市| 乳源| 康乐县| 青铜峡市| 昂仁县| 冷水江市| 鄂尔多斯市| 广饶县| 宣城市| 仲巴县| 运城市| 鲁山县| 留坝县| 林甸县| 呈贡县| 融水| 云林县| 湟源县| 乌鲁木齐市| 邹城市| 大足县| 当阳市| 高密市| 和顺县| 望城县| 洛南县| 石渠县| 三门县| 永定县| 库尔勒市| 香港| 天津市| 若羌县| 迭部县| 伊金霍洛旗| 镇巴县| 离岛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