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港酉铝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guī)速遞

  • (2015)諸刑初字第101號

    ——山東省諸城市人民法院(2015-9-25)



    (2015)諸刑初字第101號
    公訴機關(guān)諸城市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秦某。2013年8月30日因涉嫌犯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2日被取保候?qū)彛?014年8月27日被諸城市人民檢察院取保候?qū)彛?015年2月12日被本院取保候?qū)彙?br> 被告人李某。2013年8月30日因涉嫌犯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取保候?qū)彛?014年8月27日被諸城市人民檢察院取保候?qū)彛?015年2月12日被本院取保候?qū)彙?br> 諸城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秦某、李某犯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15年2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訴,同時建議適用簡易程序。本院審查后于同日立案,并于2015年3月2日決定轉(zhuǎn)為普通程序。在訴訟過程中,諸城市人民檢察院以司法解釋發(fā)生變化導致不應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為由申請撤回起訴。(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諸城市人民檢察院以案件需要補充偵查,于2015年6月1日建議本案延期審理,并于2015年6月30日提請恢復法庭審理。)
    本院認為,諸城市人民檢察院撤回對被告人秦某、李某起訴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予以準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二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諸城市人民檢察院撤訴。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書的第二日起五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審 判 長  王 冰
    審 判 員  李 靜
    人民陪審員  徐娜娜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書 記 員  張秀英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wǎng)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yè)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nèi)容涉及個人或企業(yè)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wǎng)址發(fā)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nèi)和您聯(lián)系妥善處理
    ===================================================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

    民县| 姚安县| 龙泉市| 夹江县| 马鞍山市| 徐汇区| 桐城市| 湖州市| 东方市| 樟树市| 汉寿县| 大余县| 临高县| 偏关县| 新干县| 南雄市| 中卫市| 双辽市| 北票市| 将乐县| 密山市| 宣武区| 涿州市| 扶风县| 措美县| 南丹县| 临朐县| 武乡县| 贵德县| 枣阳市| 长汀县| 观塘区| 新巴尔虎左旗| 宁明县| 道真| 乌拉特前旗| 区。| 喀喇| 兰溪市| 哈尔滨市| 东辽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