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港酉铝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guī)速遞

  • (2015)安刑初字第457號

    ——山東省安丘市人民法院(2015-10-23)



    (2015)安刑初字第457號
    公訴機關安丘市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卜某甲,農(nóng)民。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15年5月29日被安丘市公安局取保候?qū),同?0月19日被本院決定取保候?qū)彙,F(xiàn)在家。
    安丘市人民檢察院以安檢公訴刑訴(2015)400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卜某甲犯故意傷害罪,于2015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訴,并建議適用簡易程序。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安丘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馬東強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卜某甲到庭參加訴訟,F(xiàn)已審理終結。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4月22日12時40分許,在安丘市郚山鎮(zhèn)某村卜某甲家后場灣內(nèi),因是否允許卜某丙種樹,被告人卜某甲與卜某丙發(fā)生矛盾,繼而相互廝打,在廝打過程中,被告人卜某甲用拳頭擊打卜某丙,并將卜某丙推倒在地,致卜某丙胸腰部及左膝部受傷。經(jīng)鑒定,卜某丙胸椎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左膝部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卜某甲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另查明,案發(fā)后,被告人卜某甲與被害人卜某丙達成和解協(xié)議,被告人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30000元,并已交付,被害人對被告人表示諒解。
    上述事實,被告人在開庭過程中無異議,并有書證戶籍證明、抓獲經(jīng)過、前科查詢、和解協(xié)議書、收到條、諒解書,證人辛某、劉某、卜某乙、吳某的證言,被害人卜某丙的陳述,安丘市公安局法醫(yī)學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書,被告人卜某甲的供述和辯解等證據(jù)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卜某甲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予刑罰。鑒于被告人歸案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當庭自愿認罪,賠償了被害人的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確有悔罪表現(xiàn),故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為嚴肅國法,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非法侵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卜某甲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緩刑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員  劉光峰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代理書記員  王超超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wǎng)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yè)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nèi)容涉及個人或企業(yè)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wǎng)址發(fā)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nèi)和您聯(lián)系妥善處理
    ===================================================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

    白沙| 德庆县| 勃利县| 保山市| 深州市| 陕西省| 霍城县| 岑溪市| 农安县| 吉隆县| 临江市| 延安市| 内丘县| 天峨县| 曲沃县| 长宁区| 黑龙江省| 五家渠市| 泽州县| 吕梁市| 东丰县| 达尔| 赤城县| 井陉县| 本溪| 宝鸡市| 江永县| 时尚| 百色市| 乌恰县| 景洪市| 进贤县| 藁城市| 资源县| 灵璧县| 株洲市| 湘西| 来凤县| 治县。| 德昌县| 淮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