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港酉铝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guī)速遞

  • (2015)河刑初字第239號

    ——山東省東營市河口區(qū)人民法院(2015-11-11)



    (2015)河刑初字第239號
    公訴機關東營市河口區(qū)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郝某某,男,漢族,農民。因涉嫌犯危險駕駛罪于2014年7月29日被東營市公安局河口分局取保候審,2015年9月8日被該公安分局監(jiān)視居住,同年10月20日被河口區(qū)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同年11月3日被本院取保候審。
    東營市河口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東河檢公刑訴(2015)228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郝某某犯危險駕駛罪,于2015年11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于當日立案,并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河口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李豐娟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郝某某到庭參加了訴訟,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東營市河口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2014年5月17日22時58分左右,被告人郝某某酒后駕駛魯EXXXXX號小型轎車,沿東營港東港路延伸段由北向南行駛至疏港高速東營港入口時,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鑒定,被告人郝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135.97mg/100ml。
    針對上述指控事實,公訴機關當庭出示、宣讀了書證、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等證據(jù),指控被告人郝某某的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并建議對其判處拘役一至二個月,并處罰金。
    被告人郝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公訴機關指控一致。
    上述事實,被告人郝某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且有受案登記表,機動車信息查詢結果單,駕駛人信息查詢結果單,當事人血樣提取登記表,案件偵破情況說明,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及戶籍證明,東營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理化檢驗鑒定報告等證據(jù)予以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郝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郝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為其可能判處的財產刑的執(zhí)行提供了財產保證,確有悔改表現(xiàn),可從輕處罰。公訴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適當,予以采納。本院為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三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郝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零十五天,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緩刑考驗期限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已繳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判員  韓安民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書記員  蓋璐瑤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yè)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yè)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址發(fā)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lián)系妥善處理
    ===================================================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

    呼玛县| 龙泉市| 乐山市| 南华县| 合山市| 渭源县| 呈贡县| 玛曲县| 长宁县| 宜春市| 辽阳县| 宜良县| 新巴尔虎左旗| 雷州市| 巴林左旗| 万安县| 德化县| 彭泽县| 工布江达县| 巴林右旗| 万州区| 棋牌| 巨鹿县| 磐石市| 五台县| 房产| 龙川县| 贵州省| 襄樊市| 修武县| 新乐市| 融水| 綦江县| 唐河县| 怀远县| 永靖县| 临桂县| 隆林| 河津市| 丰都县| 宝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