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港酉铝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guī)速遞

  • (2015)迎刑初字第511號

    ——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區(qū)人民法院(2015-8-11)



    (2015)迎刑初字第511號
    公訴機關(guān)太原市迎澤區(qū)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王某,無業(yè),戶籍地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qū)。暫住太原市小店區(qū)。因吸毒于2015年3月28日被太原市公安局萬柏林分局行政拘留五日。因涉嫌犯詐騙罪于2015年5月19日被太原市公安局迎澤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6日被逮捕,F(xiàn)羈押于太原市第二看守所。
    太原市迎澤區(qū)人民檢察院以并迎檢公訴刑訴(2015)407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詐騙罪,于2015年7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太原市迎澤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員郭峰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王某到庭參加訴訟,F(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經(jīng)審理查明:2015年1月14日,被告人王某在本市迎澤區(qū)火車站對面肯德基餐廳內(nèi),謊稱能為被害人閆某辦理大額信用卡,并以辦理信用卡需要手續(xù)費為由,騙取被害人人民幣5000元。案發(fā)后,被告人王某的家屬已代其退賠被害人全部經(jīng)濟損失,并得到被害人閆某的諒解。
    上述事實,被告人王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且有被害人閆某的陳述,被告人王某的庭前供述,證人高某的證言,辨認筆錄,人身安全檢查筆錄,抓獲經(jīng)過,現(xiàn)場檢測報告書,被害人閆某某出具的收條、諒解書,違法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調(diào)查表,被告人王某因吸毒被行政處罰的決定書,常住人口詳細信息等證據(jù)證實,證據(jù)間能夠相互印證,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財,數(shù)額較大,侵犯了公民合法財產(chǎn)的所有權(quán),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認罪,可從輕處罰。其家屬能代其主動退賠本案所騙全部贓款,并得到被害人的諒解,均可酌情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王某犯詐騙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19日起至2015年9月18日止。罰金在本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nèi)繳納,到期不繳納,強制繳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直接向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書面上訴的,應(yīng)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長  董作江
    人民陪審員  賈連根
    人民陪審員  李英杰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書 記 員  陳 藝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wǎng)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yè)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nèi)容涉及個人或企業(yè)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wǎng)址發(fā)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nèi)和您聯(lián)系妥善處理
    ===================================================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

    惠东县| 新乐市| 甘洛县| 墨江| 普安县| 安福县| 长兴县| 吴忠市| 泸西县| 海伦市| 杂多县| 黔南| 鹤壁市| 东方市| 宣武区| 清河县| 金山区| 胶州市| 徐闻县| 九寨沟县| 江达县| 呼和浩特市| 保靖县| 乳源| 景洪市| 大厂| 水富县| 盐源县| 贵州省| 定西市| 福海县| 西林县| 琼中| 富裕县| 凤城市| 崇阳县| 洪雅县| 仁寿县| 清镇市| 保定市| 扶风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