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港酉铝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guī)速遞

  • (2007)通刑初字第00611號

    ——北京市通州區(qū)人民法院(2007-8-30)



    北京市通州區(qū)人民法院

    刑事判決書

    (2007)通刑初字第00611號

    公訴機關北京市通州區(qū)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周樂,男,20歲(1987年5月25日出生),漢族,出生地黑龍江省大慶市,初中文化,農民,住(略),暫住(略);因涉嫌犯盜竊罪于2007年6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0日被逮捕;現羈押在北京市通州區(qū)看守所。

    通州區(qū)人民檢察院以京通檢刑訴字(2007)第604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周樂犯盜竊罪,于2007年8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于2007年8月17日立案,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被告人周樂到庭參加訴訟,F已審理終結。

    通州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2007年5月11日13時許,被告人周樂與吳峰、“豆芽”(均另行處理)到通州區(qū)臺湖鎮(zhèn)田家府村胡述芹的暫住地,采用翻墻進院、撬鎖入室的手段,盜竊人民幣1400余元。后被告人周樂于2007年6月20日在其暫住地被抓獲。

    上述事實,被告人周樂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并有被害人胡述芹陳述,證人劉小月、劉永超、張南南證言,現場勘查筆錄及照片,手印鑒定書,接報案經過、到案經過、破案經過,身份證明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周樂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竊取公民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懲處。通州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樂犯盜竊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鑒于其認罪態(tài)度較好,委托家人退賠了全部贓款,依法可對其酌予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周樂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周樂犯盜竊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罰金人民幣一千元(刑期自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7年6月20日起至2007年10月19日止;罰金于判決生效后7日內繳納)。

    二、已追繳被告人贓款人民幣一千四百八十元,發(fā)還被害人胡述芹。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代理審判員 蔣 為 杰



    二0 0 七 年 八 月 三十 日



    書 記 員 康 靜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yè)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yè)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址發(fā)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系妥善處理
    ===================================================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

    南昌市| 衡山县| 达拉特旗| 金湖县| 平湖市| 那曲县| 萨迦县| 南木林县| 吉隆县| 黄浦区| 枝江市| 静宁县| 旌德县| 潮安县| 阳泉市| 天台县| 永川市| 新民市| 大竹县| 卓资县| 溧阳市| 丽江市| 义马市| 连云港市| 邓州市| 铅山县| 馆陶县| 仁怀市| 商河县| 谢通门县| 高陵县| 旬阳县| 宝鸡市| 两当县| 临澧县| 西藏| 肥西县| 黄平县| 虞城县| 罗山县| 昌图县|